广东省政府官网3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
《规划》指出,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城镇化率达66.2%。未来几年,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将达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
为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市民化进城,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规划》明确提出:“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深圳市规划局规划处原副处长贺承军称这一措施“意义重大”,将成为未来农村宅基地流转入市的重要突破口。尽管《规划》明确提出,仅户口调离原乡镇的农民才具备流转其属下宅基地的资格,但“这也意味着农民在向自己土地自由支配权靠近”,贺承军说。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一直以来,中国官方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1999年国办发39号《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明令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宅基地不能明确产权,不能转让,所以一直以来农村宅基地并不能起到支撑农村家庭发展的作用,甚至连基本的经济救济作用都起不到。”贺承军说。
但是,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官员表示,实际上广东农民宅基地私下交易较为普遍,而宅基地流转将有利于更好地集约、节约用地,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宅基地确权及建立流转机制的呼声一直很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曾撰文提议,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处分(出租、出让)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凡在3月7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议,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可转让与可收益权。
刘凡指出,土地流转一定要遵循公平、公开、自愿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而现实情况是,城镇化过程中用地空间不足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为了追求高城镇化率,采用行政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使农民被动地实现城镇化,失地农民拆迁易、入住难,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任务十分迫切。
广东在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方面早有尝试。据郑振源撰文透露,广东省早于2007年即着意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旨在放开对农民宅基地上市流转的限制,彼时并未获得中央层面支持。
2012年7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提出对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改革,并以试点方式准许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并获得贷款资金。
而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到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该文件提出对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并要求用5年时间完成确权工作。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认为,宅基地市场流转大势所趋,中国农村早已卷入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大潮,各种要素的流动、转让和重组势不可挡。但他提醒,要先解决农民宅基地“权利空间模糊”的问题,否则容易引发各种利益争夺和侵权纠纷。
是“重新界定权利基础上的转让”,还是“在一场接一场的侵权混战里实现的转让”,周其仁认为差别巨大。这也是不少三农专家对“农村土地房屋的转让权”总是疑虑重重、忧心忡忡的原因。(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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