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临,在外奔波谋生、辛劳一年的人们都将会选择一个共同的行为取向——回家。有家,尤其是时值年关的团圆之家,才象征了温馨,才承载着希望,也才是人生长河中暂避搏击风浪,求得心理慰藉的一个心理栖息港湾。
对于在外辛劳操作一年的大量民工来说,他们同样不会例外。也许,他们回家与亲人团聚的心理渴望还将会更加迫切。由于家庭生存维持的重担在肩,也许家里还有老人的病情需要他们用打工收入进行治疗,还会有孩子的求学费用等着他们来年支付,再以及妻儿老小的过年新装等等的……所以,他们才会更为迫切地要领回一年的辛劳收入——血汗钱,以便心安理得再是无负担当地撑起一家一户老少亲人的希望天空。
但即便如此,他们的辛劳付出却往往与所得不能成正比。很大程度而言,农民工与民工——如此一个占有中国社会庞大群体的人群,倘再是算上他们的家人与亲朋好友,他们被处于一个社会的客观地位如何?他们在一个特定社会的投入与收获比又是怎样?他们的喜怒哀乐再是由于自身利益所得而决定对一个社会如何认识与保持怎样的态度?当然还有参与社会分配中利益占比与是否还有提升空间等等,上述诸多问题绝对是不能轻视或置若罔闻的!
如果说上述一切问题还显得太过遥远,还不能期冀一步到位作有效解决。仅是拿一个商品社会的客观情状而论,无比现实的问题是广大的民工必须维持生计,再是拿他们的年龄而论,不可作否认还有他们应是千千万万个相似家庭的顶梁柱,他们还必须以劳动力付出从而换得一家人的衣食温饱以及相关生活投入。
笔者此前论及2014年12月13日,讨薪民工太原派出所遭殴打致死事件的文章中提及:
即便是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主使下的国家,劳动总是还能换来相应报酬的。工人与资本家区别在于,工人缺乏资本,所以必须付出劳动以换取资方进行生产需要的相应报酬;而资本家由于具备资本实力,所以无需自己劳动却需付出一定报酬从而换取工人的劳动。这种劳资交换方式被私有化形态社会沿袭多年,私有化政府也会出台相应法律制度为这种社会交换作维护。
我们且先不必理会或是再不切实际而去前瞻什么农民工未来收入提升的希望空间等等问题。只单纯就事论事,针对当下呈普遍意义存在的民工讨薪难问题来作一番论述。即首先承认、遵从当今的社会分配机制,还必须是资方与工方都彼此信守劳动诚信合约的条件成立,才能不用政府行为,不劳政权力手段即能保持与维护一个社会的所谓和谐局面得以相对成立。
但不幸的是,之所以总是出现民工讨薪难这一社会普遍问题,根源所在即是彼此有一方首先违约,木有自觉有效履行劳动合约。那么,违约方会是谁呢?既然我们论述的是讨薪难!既然民工讨薪,并且还很难!那么,欠薪一方必是资方。必须承认是资方首先失去诚信,首先违约。
虽是我们不能否认,在工方与资方从事的这一社会交换活动中,许许多多的民工、农民工,他们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常识,当然还有其它原因,譬如误入资方刻意设立的圈套,他们一般是不写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没有对此成文的合约,却并不表明双方没有存在合约。事实也是,所谓劳动合约,就一直存在于工方持续不懈的从事劳作中。试想,倘使资方用了一帮人,虽是不具文字合约,但这一帮人却每天只是吃喝玩睡,资方当然要另行换人了。因为没有工方的劳动力付出,资方当然无法完成工期,当然也谈不上利润空间。任何资方,都不能容许所雇佣的工方不履行劳动职能的。只要这种社会交换一直能行使下去,即便是不具文字合约,也实质证明了工方一直坚守诚信而履行劳动职能。但最后,活干了,劳动付出了,却被资方以种种理由拖欠工资。由此形成民工讨薪难!并延续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见多不怪的社会常态。这样诡异社会情状的客观形成、存在并得以多发,表面看来错在资方,但能得以在一个特定社会作肆无忌惮常态演绎,难道背后没有一个政府的责任缺失?
若单是所谓缺失还容易些,意味到有缺失,立刻补足即可。但如是那样,还会存在民工讨薪难成为一个特定社会的常态问题吗?还会存在有讨薪民工为此饱受凌辱与煎熬,甚至屡屡有为此丧生的悲惨情状产生吗?
这里决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即就是某些地方政府,更还有属下的政权工具公安机关,非但没有正常履行政府职能,并还采取选择性站队的态度,颇具倾向性的,先入为主观念所决定了,在处置如此民工讨薪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地与资方站队到了一起。由此才决定,他们会将民工,将那些辛劳付出了却未能收获利益回报的民工,当做一个所谓河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待。于是,我们才会看到,在民工与资方,民工与政府,资方与政府彼此相互之间往往产生了一个分外诡异的关系等式。被欠薪的民工往往沦为最彻底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出门在外,除过一副随身携带的铺盖,日常的生活用具,竟而一无所有。面对讨薪难,他们孤立无援,叫天天不应,唯一所能行使的就是苦苦等待,苦苦哀求,以便资方能突发“善心”,结清他们一年来的辛苦所得,然后,此前所有的辛劳、艰难、委屈,甚至是屈辱等等,似乎随着辛劳付出的微薄酬劳所得而立刻便烟消云散。但如是这样还属万幸了,岂不见太原讨薪女工命丧恶警之暴戾摧残?而资方呢?首先违约,不履行诚信合约,最后实在拖无可拖,无法再抵赖了,万不得已了,才极其勉强地付给民工劳动酬劳。但至于他们首先违约,却没了下文。没有人会追究他们。更还有善于钻营、运作的,还会跻身于一个社会的政协或是人大系统,还会由他们这些缺乏诚信、唯利是图的人来行使所谓参政议政之能。再是政府机构了,他们非但不会追究资方的违约,资方对民工失信违约,在他们看来,此属再正常不过。更不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是,他们倘在面对了民工讨薪这一工方与资方的具体矛盾态势时,一般往往会选择性地站在资方利益取向标准上,他们会将讨薪民工当做敌我关系来处置。虽是上述之论还不是绝对现象,但相对更多如此事件的客观演绎却一再证明此论不虚。否则,就不会出现民工非但讨薪难,更还有因为讨薪而送掉性命的事件发生。并且是,决非个例。
提请人们注意,什么样的社会才会有如此诡异事件发生?
农民工讨薪难为什么会是一个呈普遍意义存在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什么如此问题,在一个特定社会会屡屡发生?难道运用政权力都不能作克服?还是政权力有更大的棋局要考虑,无法虑及、顾及此类寻常小事?
倘以群体概念而论,农民工当属一个特定社会的弱势群体。谁也无法否认这个群体的广泛性存在,我们所要正视的,乃是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处于所对应的那个社会群体又是什么?它占有一个社会的多数还是少数?而一个政府,面对了这一矛盾共同体,履行政府职能、所做服务于社会之时,它是否具有倾向性、选择性态度?
一个还自称的人民民主政权体系,为什么对此会自觉不自觉地采取、选择态度倾向性?
难道此还不足以彰显一个政府的原本面目?
或曰:这是一个存在十几年的老问题啦,执政者连如此小事都解决不了,还能叫人们相信和依靠吗?
面对民工维权、讨薪等问题,怎样才是彻底解决、不留后患之法?
社会主义之性质是工农必须当家做主!再是为切实保障广大工农当家做主的权利能得以确切实现,政府必须为此而努力。但政府做到了吗?做好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怎么会有年复一年的民工讨薪难问题如此积重难返,无法得以有效地、切实的解决?那么,排除上述现实答案,为什么不能做到?又为什么不能做好?
我们认为,关键还在于态度问题!在于利益倾向性问题。在于愿不愿去做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的问题。
但如此以来,又将产生一个疑问:
民工如此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却为什么要沦为弱势?为什么会沦为弱势群体?
他们的维权之根本出路将在那里?
一个呈绝对弱势的庞大民工群体,如果被彻底打翻压倒在地,接下来的社会运行与发展轨迹又将会是什么?
我们不能否认,由于所谓发展理念问题,当然其背后还反映了利益倾向性获取问题,才导致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得以产生,得以存续。我们且勿论其它,单就民工讨薪难问题来说,面对这一矛盾,选择怎样的方式去对待?人在做,天在看!如果这一矛盾不能得以正确、切实处理,而是采用话语欺骗、政治高压等手法期冀长此以往敷衍下去,那么,其后果能做、敢做预料吗?
是维护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还是极力维护绝大多数人们利益,是客观解读一个政档、政府执政为谁人的不容回避问题。也是彰显它们客观具备怎样性质的极其尖锐问题。那么,民工维权、讨薪的艰难之路还能有多长?这个问题还能如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作所谓政府行为处理吗?
一个呈私有化发展的社会,是否存在着所谓救世主?广大的民工兄弟,以及与他们有着相似身份弱势的其他人们,该怎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没有救世主!也没有神仙和皇帝!我们必须面对的,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所谓以市场规则决定社会运行轨迹的社会。我们还知道,所谓市场规则,讲诚信是首选必须的。但在一个特定社会,一个诡异的、许多人们尚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社会,讲诚信也不幸而成为一种弱势者必须的社会担当。而由于具备了广厚的社会人脉资源,由于一个政府的选择性站队态度,所谓诚信,对于资方讲,倘再让资方面对了民工来讲,竟而成为一种极其稀缺罕见的东西。但又竟而是,这种现象并不会影响资方依旧呼风唤雨、八面威风。此所以才有了民工讨薪难成为一个特定社会的常态。年复一年,积重难返。并且是,人们还根本看不到改变的希望。那么,现在所有的,无数民工兄弟们,(再还有与他们有相似身份背景的更多人们,以及那些今日尚闲适自在,不具上述之忧之虞的人们,谁又敢绝对保证,自己那一天难免也要沦为无数民工大军中的一员?那么,包括民工之外的更多人们,)对于上述我们的提问,是否也该深刻思考了?
其目的当然无它,还不过是为了更多人们有效取得与切实捍卫自身理该所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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