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恶意维权”?还是“恶人告状”?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
某老师给我发来《17家房企请求政府打击“恶意维权”》的文件,并说:“马克思主义者要发声”。
文件称,合肥市房屋交付中,普遍有不合理、不合规的客户诉求问题,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客户诉求高度一致,背后可能有专业房闹机构推波助澜,并形成产业化趋势。因此,恳请合肥市政府坚决遏制专业房闹及“恶意维权”行为。(注1)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恶意”,引发了这17家企业这么大的冤屈和愤怒呢?
据《环球时报》报道,克而瑞安徽区域首席分析师叶乾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楼盘普遍出现维权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前两年开发商在推广过程中,对项目前景捧得太高,给买房人营造了较好预期,而个别楼盘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达不到交房标准;另一方面,市场的确存在包括验房机构在内的团队,帮助组织业主维权。”(注2)
对比叶乾华的“楼盘普遍出现维权的原因”,我们看看这17家房企定性的“恶意维权”究竟成不成立:
(1)叶乾华:“开发商在推广过程中,对项目前景捧得太高,给买房人营造了较好预期”。17家房企:“合肥市房屋交付中,普遍有不合理、不合规的客户诉求问题”。
——赵评:若不是你开发商把“项目前景捧得太高”,买房人能产生“较好预期”吗?事情明摆着,买房人的“较好预期”是你开发商“营造”出来的,是你开发商“捧得太高”的行为造成的,难道还要让买房者自认倒霉不成?
(2)叶乾华:“个别楼盘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达不到交房标准”。 17家房企:“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
——赵评:请问,对于“明显的质量问题”(即便是开发商认为的“质量瑕疵问题”),买房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难道就不应该要求索赔吗?凭什么不该“维权”呢?这怎么就成了“恶意维权”呢?至于索赔的金额应该多少,是否“巨额”,该不该“巨额”,当然不是买房者说了算,但更不是你17家开发商说了算。
(3)叶乾华:“市场的确存在包括验房机构在内的团队,帮助组织业主维权”。 17家房企:“客户诉求高度一致,背后可能有专业房闹机构推波助澜,并形成产业化趋势。”
——赵评:有专业“团队”帮助业主维权(而且还只是“可能”),难道就是“恶意维权”吗?按照这17家房企的逻辑,专业律所这样的专业团队天天帮助人们打官司,岂不是典型的“恶意维权”吗?维权是不是“恶意” ,不是看有没有专业团队参与和支持,而是要看这样的维权是否合法合规。
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什么是“恶人先告状”?这就是!
既然买房者维权的起因具有普遍性,那么“客户诉求高度一致”又何罪之有?
如果买房者在专业团队的帮助下要求自己的正当权利,就被你们定性为“恶意维权”,就必须由政府出面“遏制”和“打击”,那么你们17家房企“恳请合肥市政府坚决遏制专业房闹及‘恶意维权’行为”的呼吁,岂不是妄想让政府来帮你们顶锅踩雷?你们究竟安的是什么心?是不是想挑起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我倒是想见识一下,以人民为中心的某某地方政府究竟会不会被你们绑架成“店小二”,会不会让你们架在火上烤?
我愿意在这里打赌:请求政府打击“恶意维权”的17家房企肯定会失望的。
对于17家房企发布的这个文件,绝大多数读者都表示出不以为然的反对态度。虽然有些话语过于尖锐,但值得人们深思:
——讨薪,维权,房闹,医闹……不一而足。媒体一报道就加个定语“恶意”[捂脸][捂脸][捂脸]
——恶意讨薪,恶意某某,一个丧尽天良的名词,一个只有资本家和他们的店小二才能炮制出的人神共愤的名词。
——“恶意维权”,这是资产阶级的话语体系,与亿万劳动人民是根本对立的。
——凡闹皆恶,咋就没见媒体报道过“善闹”,是不是所有的“闹”都是破坏性的,都毫无历史进步意义[尴尬][疑问][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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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注2:《17家房企请求政府打击恶意维权》,载《环球时报》2022年8月13日。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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