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开封市开始了医保改革的试点,它是今年初方案的雏形。在这个试点的推行过程中,人们可以对中国的社会运行有更深的了解。
在讲这个故事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现行的医保制度是怎样的。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之后,后续一年中,中国正式施行了现行的医保制度。现行的医保制度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的钱是归个人所有,个人享有支配权,这个钱是累进的,就是说只要你不用,就可以一直存下去,其他人动不了这个钱。统筹账户是全体缴费人共济,也就是说统筹账户的钱是给全体缴费的人用的,个人不能支配。按照文件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为地方医保改革试点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河南省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制定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比例,在1999年的《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中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构成等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40%。”请记住这个40%,因为后面法院就是以此为依据,使得河南退休职工败诉的。
之后,在2000年,开封市再根据河南省的文件,在《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汴政〔2000〕32号)确定了具体的比例,其中规定,“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6%划入。”(该文件于2017年作废)
就此,我们只需要知道,2000年前的退休职工,按理应该享受3.6%的个人账户收入。
到了2015年,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然发布了名为《〈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的请示〉的批复》的文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了0.6%。不要觉得这0.6%很小,要知道原本退休职工的比例是3.6%,相当于缩水了六分之一。并且规定,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今后不再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上涨。这使得这些退休职工到手的钱少了,从最早的110元每月,逐年降低到2023年的每月50元。与之相对应的,中国最近二十年的通货膨胀率约为3%,这降低的速度,远超通胀。
从法理和程序上说,开封市人社局的文件是无法生效的。因为开封市2000年的文件还没有被废除,开封市人社局只是开封市政府下面的一个部门,并没有权力越权修改文件。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下位法和上位法出现矛盾,应当以上位法为主。并且,2000年的文件还专门规定财政部等单位只有解释权和配套使用权,没有修改权。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169号文件规定,这种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然而人社局并没有召开听证会。所以这种法理和程序上的不规范让利益受损的人们看到了一些改变的可能。
在当地,有三千多名退休老职工在当时选择了堵马路等方式进行抗议,要求恢复原先3.6%的比例,并且要求每年的调整必须随着工资上涨而上涨。然而,过去了半年,开封市政府迟迟不给答复。在这样都无法取得回应的情况下,这三千名退休职工选择了走法律程序,起诉开封市人社局。
然而在立案的时候就遇到了困难,当时的区法院,根本不愿意受理此案,以该案件不属于立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然而,这三千多名职工,找到了《行政诉讼法》,以该法律为依据,要求区法院进行立案。在多次的交涉、谈判后,区法院允诺立案,然而给出的条件却令人愤怒。区法院要求,这3700名退休职工一个一个立案,将群体诉讼转化为个体诉讼,并且每次诉讼费是50块。最后,十几万的诉讼费给了法院,法院还要求这三千多名职工选六个代表去参与后续的具体诉讼。
这是个极高妙的技术,参与讼争的人从原本的3700人一下子减少到6人,但是钱还是3700人的,十几万的立案费就进了口袋,既赚了钱,还避免了大规模事件的爆发,可谓一举两得,稳定压倒一切!
在立案之后,很快进入了一审,也很快败诉,二审也一样。其中,判决的理由非常高明,以1999年的《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为依据,即“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构成等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40%”,依此认为人社局的修改并没有违反该规则。尽管人社局对程序不合理进行了道歉,但是因为批示经过开封市政府同意,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法院以之前医保划入的比例为50%为由,反过来认为这次降低医保个人账户额度是符合规定的。
然而这50%的比例是哪来的呢?居然没有任何证据,是医保中心在法庭上空口给了50%的数据。2016年职工信访的时候,信访局曾给出了具体数据,说原有划拨比例下降0.6%后,单位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从50%跌至31%,高于全省平均的29%。从数学上来说,这0.6%能撬动近20%的个人账户跌落,实在是无法理解,不知道如何计算的。
后来,职工代表去了河南省高院,省高院给了裁定书,认为起诉对象错了,之前起诉的是开封市人社局,而不是医保中心,让职工们又回去第二次立案。然而第二次立案又被阻挠,职工拿着高院的裁定书,才给立了案,然而结局是一样的,依旧败诉,并且这次是终审。
在职工代表去检察院要求抗诉的时候,更高明的手段来了。一开始他们去河南省检察院要求抗诉,结果河南省检察院说,这是开封市的案子,你应该去开封市检察院抗诉。等他们去开封市检察院抗诉的时候,开封市检察院却告诉他们这是省高院管的事,他们应该去省检察院。这样来回踢皮球,他们又去找了法院,然而依旧没有任何效果。
到了2021年,所有的能走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而这些职工至今还在寻求别的方式去争取更多的个人账户额度。
至今这三千多退休职工的诉求还是没有实现,他们的争取权利的方式主要是行政诉讼,这一行动造成的唯一还算正面的结果是,2017年开封市政府废除了旧的《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汴政〔2000〕32号),施行了新的政策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降低了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至少该文件不再是人社局修改了,而是开封市政府,在程序上合理了一点点。换了个正式的罐子,装的原来的药汤,总是面子上好看些了。
到了2023年,开封市这些退休职工每月仅能获得每月50元的个人账户存款,而医保的起付线为50元,医保报销的额度为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1500元,并且这些额度无法累计,当月和当年不用,即刻作废。与之相对应的,根据国务院文件,公职人员的医保报销额度一般在五万左右,超出部分还有近90%的报销额度,甚至还有高额的特殊医药补助费,更高级别的干部甚至能享受完全免费的医疗待遇,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们,享受着远高于人民的医疗待遇,令人咋舌。
开封的这些退休职工,最开始相信法律,相信官方,坚信自己的诉求一定能得到实现,甚至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一定能胜诉。然而,经过八年的“长征”,一些退休职工公信力,以及我国的依法治国现状产生了动摇,并且怀念起工人当家作主时的医疗待遇,令人唏嘘。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