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从老革命根据地江西发起的烂尾楼停贷事件,如同星星之火烧遍了整个神州大地。
短期内就有几百个烂尾楼盘业主加入行列,拒绝还贷。
最后这场风波不知为何偃旗息鼓了,在社交媒体上再也看不到相关的报道,但也出了个保交楼政策。
我强烈怀疑这两者有严重的因果关系。
这一年来,大家都很好奇,那些烂尾楼停贷的业主,现在到底怎么样了,有没有人来找他们麻烦。
今天有消息了。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去了距离南昌西站不远的新力城小区做了一番调查,一共有986名业主停贷,自从今年3月份起已经有不少业主被银行起诉,并且收到法院传票。
到了今年5月份,除了一名业主的诉讼判决银行方面胜诉以外,其他诉讼都延期开庭。
原因是这个小区是保交楼小区,还有一点交付的希望。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没有被列入保交楼名单里的烂尾楼,它们的业主现在是怎么样的状态呢?
似乎没有记者敢去采访。
想来最好的结果也无非是银行起诉,法院延期,至于之前的首付和已经还了的贷款能不能拿回来,这就是痴人说梦了。
可能有人会说,先前宁波有名业主因烂尾楼停贷,法院判了他胜诉,银行贷款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说这话就有点装外宾了。
新闻,什么叫新闻?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要有稀缺性,要有冲击性。
这种报道肯定是真实的,但也肯定是极少数案例,就好像正当防卫一样,根本不能作为通用案例,只能起到安抚的作用,轮到你自己,法院能够延期就烧高香了。
你看新力城小区不是还有个业主被判败诉么。
有一说一,我觉得法院现在的操作,已经是它能做到的极限了,它不能判银行赢,因为这很可能再次引发公众事件,影响稳定;
它也不能判银行输,因为开发商肯定是跑路了,只有无限责任的个人才有可能还这笔钱,判输意味着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法院是两头难。
站在客观的立场,大家认为烂尾楼停贷根本责任在谁身上?
开发商,政府,银行,排名分先后。
个人根本没半毛钱责任。
但有意思的是,最终责任却全部落到个人头上,你不还钱,就拉黑影响下一代。
除了这片神奇的土地,全世界没有这样的操作模式。
开发商当然要承担首要责任,因为它是侵权的主体,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和银行来说,它们的责任可一点也不轻。
地方政府掌握审批的权利,购房者的首付款必须进入相应的监管账户,并由政府监管,立项、销售、建设、进度、预售等多个环节分批使用资金。
直到正式交付以后,才能把银行贷款和首付全部转移给开发商,这才是正常的流程。
但实际上,我国对期房的监管几乎不存在,任凭银行把钱划拨给开发商,却没有任何反对意见。
正因为这种监管的缺失,才导致了现在烂尾楼铺天盖地的后果。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
在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中,究竟谁拿掉了最大的购房资金,是开发商的造房利润吗?是银行的利息吗?
都不是,而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转让金,这笔钱才是整个产业链最大的收入。
地方政府拿了最多钱,却不履行自己的责任,烂尾以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出面“沟通”,“协调”,简直荒谬。
如果用责任分担制算的话,开发商,政府,银行承担的比例至少是6:3:1。
但现在责任和风险全部推到买房人头上,买房人贴上两代人全部家底以后,买来一场空,不得已才停贷。
大家都把矛头指向开发商,那么后面的3和1却被选择性地无视了。
这就很奇葩,作为受害者的购房者被法院起诉,而那几个始作俑者却可以高枕无忧,这跟指鼠为鸭简直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我建议那些买到烂尾楼的业主,你们不应该被动地停贷,等银行起诉,法院查封。
而是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地方政府和银行的渎职和疏于监管,导致了现在的烂尾,导致了自己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哪怕保交楼最终交付了,它们过去的渎职行为并不会因此抹去,最多免于赔偿,但是该承担的责任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没法保交楼,那它们更应该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一部分资金赔偿。
或许是我异想天开了,只是花了那么多钱打了个水票,就算投资失败了,但还不给个责任划分,是不是太不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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