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胡锦涛的六特征表述中,处于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一个不公的社会,如何做到不同人群之间友爱诚信而不是冷漠疏离?不公的社会,无论GDP指数如何屡创辉煌,它也更像是在布满陷阱的道路上如履薄冰;而安定有序,更需要不同人群之间利益的均衡为基础。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也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之一。
目前的改革阶段,社会不公对于一些社会成员而言,是改革的利益难以分享,是个人利益的被剥夺感。而这些,却远非发放补贴、全民低保等举措所能解决的。如果不触及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制度,所谓的补贴弱势群体诸多举措,也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难以长久,更会为持续拉大的群体和地区不公留下隐患。
改革初期“有水快流,有矿快采”的效率优先原则创造了前所未有经济局面,目前所要解决的却是效率优先之下的公平性问题。而不公,却在效率的加速度下,已经转化为诸多方面的制度性不公——制度性不公一天不解决,达到社会和谐的成本也将以倍数的层级加大。
制度性不公,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城市对乡村的掠夺、东部对西部的掠夺、既得利益集团对大多数民众利益的掠夺、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的争夺。
先谈东部对西部的掠夺。以近期李昌平发表在《学习时报》上的关于贫困人口调研为例:在这份调研里指出,中国绝对贫困者达2300余万,分布呈现点、片、线并存的特征,贫困群体呈现大进大出的态势。文章指出,在开发式扶贫的思路下,虽然政府投入扶贫资金大幅增加,但减少一个贫困人口的成本却是“八五”计划期间的10多倍。在西南、西北的很多山村,村民在100年前的生活质量要比现在强。很多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庄,资源的开发不仅没有带给村民幸福生活,相反还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和环境灾害,导致更加脆弱和贫困。所以,以东部为本位的对西部的扶贫开发,将带给西部更大的贫困,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种掠夺:资源、劳动力、环境等方面的利益掠夺。
再言城市对乡村的掠夺:在这方面更表现为农民与城市人口之间权利的不公,虽然既往的城乡剪刀差的存在已经制造了严重的经济不公。现在农民与市民之间的权利不公,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同为国家公民,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却遭遇着财政资源拨付上严重不公。更遑论乡村道路、学校需要农民自己出资筹建的不公了。而对农村矿产资源、耕地的无偿和低价使用,更像是一台马力十足的抽水机。这部抽水机,只会给我们制造巨大的鸿沟、更多的贫困人群,累积不公的情绪升温。
既得利益集团对多数民众的利益掠夺,也因为机会的不均等和权力的介入,更制造了民众对改革步入更深阶段的质疑。这一少数的既得利益者,并非由于比大多数人更为勤奋,却是由于政策分配或者与权力的暧昧而得。他们掌握着资本和最强大的话语权,甚至有能力让知识精英与之媾和制造影响政策的舆论——比如去年的MBO之争。在这个涉及利益集团和大多数民众利益的问题上,如果用“总是有人要做牺牲的”之类的进化论来予以解释,不过说明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回到常识:权力应该是和资本一清二白的、机会应该是平等的、社会应该是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大多数的民众。
国家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一致于民众利益的。但我们在近年,却常常如此的不和谐:国营的垄断性国企不间断地会出台相应的涨价政策,与民众争利;当地政府更会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本进行运营,与房地产商一起与民争利。目前最热议题之一的全民低保,在某种程度上其实该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应有保障。而目前价格高企不下的医疗、教育等,更是政府将一部分责任转移到民众自己身上。这样的情况下,再高的GDP与民众何干?
不公平制度的可怕性不仅仅在于制造持续扩大的不公,更可怕的是,享受了改革利益的集团和地区,将它制定为一种制度,更为强化。以公平正义为特征之一的和谐社会,政府不仅仅要从强势者那里分一块蛋糕给弱势者,而应该改变蛋糕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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