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给各阶层带来冲击,人们尝试着从各个角度或直接或间接地讨论这场危机的起源和发展,包括重新考察过去几十年世界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一位西方学者声称,资本主义世界已经长期处在危机中很久了。做出这个论断的人便是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而支撑其论断的主要研究之一,就是他写于2005年的一本小书《新自由主义简史》(David Harvey: 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考察“新自由主义”在过去数十年中如何兴风作浪,如何重塑国际政治的格局,不仅对于我们理解金融危机,而且对于理解全球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都有很大启发。
大卫•哈维的名字早已在国内学界闻名遐迩,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哈维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考察新自由主义的“起源、兴起和意义”(见导论)。根据哈维的观点,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认为通过建构一个保障市场自由的制度性框架,人民的幸福生活就能得到保障。而在这种制度框架内,政府干预行为应该降到最低的程度,原因是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各种强大的利益集团有可能从中牟利,而政府与市场信号的信息不对称也注定政府干预将会以失败告终。——凡此种种,国人或许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哈维并不是要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与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家们展开论争;相反,他恰恰要通过对历史上新自由主义实践的分析,表明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解决全球矛盾和问题的方案是行不通的,我们需要另辟替代性道路。
因此,在本书的第一章,哈维便通过分析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美国在智利实施的新自由主义化改革等案例,指出“新自由主义”改革不过是美国又一次在外围进行实验、然后将其作为内部改革的样本。二战以后,各国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实行“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安排,出台了多项福利政策,由此也导致了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阶级妥协”。但是,始于1960年代的经济危机在各国引起失业率上升和滞胀现象,使得战后保持稳定增长的经济状况一落千丈。在“把饼做大”的前景破灭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调整经济政策,而这次结构性调整才使“新自由主义”作为解决方案浮出水面。然而正像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改革与其说是为了促进人民的幸福,不如说是源于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上层阶级和商业精英为了恢复自己的经济力量所做的打算——总体而言,哈维认为“统治阶级力量的重建或建立”是推动全球资本主义国家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动力。随着新自由主义政策逐步展开,其根本特点也浮现出来:“新自由主义化就是对一切都金融化。这一过程促使金融不仅掌控其他一切经济领域,而且掌控国家机器和——如兰迪•马丁所说——日常生活。”(见第一章)
那么,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施如何得到一般民众的支持呢?在第二章中通过美国和英国的例子来说明新自由主义政治是如何“建立共识”的。就美国而言,美国的企业家同时支持两个政党,但由于民主党在“平权运动”中承认了社会上各个身份团体的权利,而又无法将其统一成一股力量,再加上民主党自身无法与商业势力摆脱干系,注定在与共和党的政治角逐中无法站稳脚跟。相比之下,共和党不仅拥有雄厚财力,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与右翼保守派相结合,积极建立起稳固的民众基础,最终为里根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打下基础。(就共和党与美国右翼保守势力的关系,更详细的描述可见米克尔思韦特等:《右翼美国》,上海人民版2008。)颇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新自由主义提倡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主张个体的首创精神,这一点可以和“后现代文化”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提出新自由主义经济转向的共和党,在价值取向上又往往和右翼保守传统拧在一起。这里的政治/文化问题错综复杂,但借用葛兰西的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害:一旦政治问题披上了文化的外衣,仿佛就不可解决了。换句话说,哈维认为上述错综复杂的问题并不是真问题,而是用来掩盖阶级力量重建的外衣。在英国的例子中,哈维指出,由于工党政府无法满足允诺给工人阶级的诸项有利措施,而又想不出很好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最终让位于撒切尔夫人的新自由主义转向。(见第二章)
在分析了美国和英国这两个最大的新自由主义“个案”之后,哈维着手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裂入手,剖析各种打着经济复苏和谋求人民幸福旗号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怎么一来就和种种诱人的标语口号相悖,而且首先就是实践和理论的脱节。哈维指出,由于害怕群众性组织最终会建立起强大的力量破坏新自由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化过程就不得不为个人自由设下许多限制,这带来的后果是:“新自由主义者为抵抗他们最担心的事物——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暴民专制、甚至多数的统治——不得不为民主治理设置很大限制,转而依靠不民主和不负责任的机构(诸如联邦储备局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关键决定。这造成的悖论是,在一个认为国家不该干预的世界,国家和政府却通过精英和‘专家’忙于干预活动。”(见第三章)另一方面,哈维通过考察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实践,试图表明:重建或建立阶级力量的冲动在很多情况下歪曲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以适合于统治精英们的利益打算。虽然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张国家不应该插手经济行为——即国家应扮演“守夜人”角色——但在保护金融机构免遭经济损失方面,国家又必须插手干预,并从贫穷的国家榨取利润。对此,哈维在书中引用了斯蒂格利茨的话:“这是多么古怪的世界啊,反倒是贫穷的国家在补贴最富裕的国家。”新自由主义国家一方面被要求“不作为”,另一方面又要保障良好的商业环境,而后一方面要求进一步表现为要求国家在全球资本主义竞争中发挥一个实体的角色。因此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民族主义、个人自由、企业垄断,等等。对此,新保守主义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的强调,就成为解决个人利益混乱局面的方案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因此,在哈维笔下,新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就成为一丘之貉:“在建构或重建主导阶级的力量方面,新保守主义并没有悖离新自由主义的议事日程。”(见第三章)但是,新保守主义却可能引发各个国家之间出于民族主义情绪而进行你争我夺,从而产生比新自由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更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哈维在前三章从理论和个案出发,对新自由主义政策给出了总体分析,那么第四章可以视作从“不均衡地理发展”的角度出发,考察各个国家如何由于不同的地缘政治和国内政治因素原因,在采取新自由主义道路时经历不同的过程。指出,在1997金融风暴之前,日本、韩国、西德等国未按照新自由主义正统教条发展经济,反倒取得了长足的经济进步,让人觉得新自由主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惟一方案(如果它也能算是方案的话)。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更开放的金融化过程、更快速的资本流动、华尔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的复合体威逼利诱、新自由主义教条的传播——上述各个方面构成了“华盛顿共识”——日本和欧洲被施加压力采取新自由主义改革道路。因而,“美国成功的真正秘密是它现在可以从其驻扎于世界其他地区的金融和企业机构(同时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抽取高额收益。正是这些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贡金,铸就了美国1990年代的大量财富”。(见第四章)通过进一步分析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瑞典等国的具体事例,哈维试图表明,造成新自由主义不均衡地理轨迹的因素包括美国等霸权力量的强制、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但阶级力量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正是这最后一点往往为人们忽略。并且,虽然不均衡地理发展因时因地而异,却有一点共同的现象:财富和力量都集中到“资产阶级上层队伍手里”,资金大量地从世界各地流入资本主义的主要金融中心。对于有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把这一现象理解为“副作用”、或如某些国内论者所说的过渡期“阵痛”,哈维朴实但尖锐地说:“这一切或许是(仅仅或许是)新自由主义化的核心。”(见第四章)有趣的是,哈维在分析了上述几个代表性国家之后,专辟一章论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走的道路(哈维称之为“‘中国特色’新自由主义”)。中国没有采取“休克疗法”,而是采取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私有化道路”;认为,这一过程既提高了大部分人民生活质量,但也造成了“环境破坏、社会不平等”,以及“资产阶级力量的重建”。(见第五章)通过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国有资产私有化、城市大规模工程项目等等现象后,哈维下结论说:“中国已确定无疑地迈向新自由主义化和阶级力量的重建。”这样的结论是否可靠,就要留待读者考察了。
或许有人会辩称,新自由主义实践固然有种种弊端,但那是因为某些特定的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只顾着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造成了很多难以收拾的局面,但这并不等于说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本身有问题。退一万步讲,哪怕新自由主义学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乌托邦思想(指名道姓地把这一评判指向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John Gray]),那也不能说它必然就是错的。的确,在理论考察或哲学论辩的层面上,这样的批评不无道理,而如前所述,哈维的这本简史也并没有打算在这个层面上讨论问题。哈维告诉我们:“我无法依靠哲学论辩——指出新自由主义权利制度是不正义的——来说服人们。但是,反对这种权利制度相当容易:接受它,等于接受我们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生活在一种无止境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下,不计社会、生态、政治上的后果。”(见第六章)但是,虽然再三声称理论和实践并不是分开进行的活动,不能只关注理论声明而不看它所遮蔽的赤裸裸现实活动,但我们的确可以挑出一些未充分讨论的问题。例如,哈维始终在用类似“新自由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教条”、“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等说法,似乎哈耶克、弗里德曼、波普尔等名字都是同一个人的不同笔名;并且,我们无法从本书中仔细区分“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流行话语和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的具体论辩之间有何等距离——固然可以认为两者之间“根本上”没有差别,但这一观点所需要的充分论辩(argument),却在这本简史中付诸阙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哈维也没有具体讨论所谓“新保守主义”思想与新自由主义学说之间的学理冲突,“新保守主义”更多情况下只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的道德补充或矫正——这从书中非常细微的一点就可以看出:所列出的涉及列奥•施特劳斯(他被广泛认作“新保守主义”思想之父)的仅有参考书目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的德鲁里(Shadia Drury)所写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一书(甚至也不是德鲁里另一本学理性更强的研究著作《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两书均有中译本)。并没有在理论上明确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新保守主义者严厉批评自由主义,但却能在经济政策方面与后者并行不悖?新保守主义者与坚持“道德多数”的传统价值的原教旨主义者是一回事吗?新自由主义者(如提到多次的哈耶克)对价值和伦理的主张,与新保守主义是什么关系?如果把这些都简单地处理成“重建统治阶级力量”的托辞或借口,一方面未免有些阴谋论的嫌疑;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解释可能忽略了持新保守主义立场的人们的自我理解,因此得出的结论就很难是完整的.
当然,哈维将“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一起打包来论述,某种意义上遵循的正是所谓“太初有为”准则(与“太初有道”的唯心主义观念相对,强调实践先于理论)。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在阐释歌德的这句话时说:“独异的行动走在理论前面,而理论或其他不那么形式化地组织起来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说服的模式则可以走在那些通常被人接受的实践前面。但是,绝没有可能发生理论总是跑在实践前面并达到政治思想中的最终确定性的情况;理论也不能提前确保何种方向算得上是‘前面’”(“太初有为”,见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考虑到小布什执政时期,不少施特劳斯学派的教授都入阁从政,继而在舆论界引起对施特劳斯的关注和讨论,不能不给人以“哲学搭台,经济唱戏”的印象。但仅仅因此而为包括施特劳斯在内的被认作新保守主义的思想家贴上“修辞”的标签,仍然不是有效的批判。我们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考察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暧昧关系,并尝试提出一种解释以证明哈维有意无意忽略“新保守主义者”的自我理解的合理性:与新自由主义类似,新保守主义在理论上的论辩同样出于对现实的(间接)回应,而这种回应又对新保守主义造成思想上的后果。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此举一个就够了:施特劳斯所认为的现代性的核心危机——即“历史主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这三个词在施特劳斯的用法中总是被令人困惑地直接联系起来,例如施特劳斯往往以抽象的方式表明“历史主义”如何导向“相对主义”)——来自现代的自由主义者对于“宽容”的强调。在施特劳斯看来,一旦将“宽容”这个消极性的价值置为最高价值,那么其逻辑后果便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无独有偶的是,另一位在中国大红大紫的保守派思想家卡尔•施米特同样认为,自从霍布斯通过强调宗教自由而将宗教信仰从教会的公共权威转移到个人内心世界之后,现代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便开始大行其道。然而,很多学者认为施特劳斯的批判乃是倒果为因的产物:宽容作为现代价值观的出现正是对于宗教战争的解决方案,换言之,是对于诸多历史上的“绝对主义”所造成的灾难的解决;不但如此,相对主义在历史逻辑意义上同样可以是各种“绝对主义”互相冲突的结果——霍布斯《利维坦》所开启的现代“自由主义”恰恰源于他对内战问题的思索。但指出上述类似的“倒果为因”的论证嫌疑,并不是为了表明施特劳斯的批判是无效的,而是为了说明施特劳斯对现代自由主义的回溯性批判归根结底来自他对于现实经验的判断(例如对纳粹暴行的反思),继而在学理上将其认定为“自由主义”的结果。如果我们在此做一个不恰当的类比,则中国当今一些学者对于“民主”的鼓吹或批判,出发点都不是宪政民主理论本身,更多倒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革所产生的种种问题的回应。指出这一点并不是为了大而化之地主张“理论源于实践”,而是说,“新保守主义”的理论后果并不能够诉诸思想史内部的问题脉络而得到澄清——理论本身无法确定何种方向算得上是“前面”。
或许有人会说,可是这一切和“新自由主义”又有什么关系呢?虽然哈维并没有在思想史的脉络中说清楚新自由主义的起源,但从学理上而言,新自由主义对于“市场”的强调未尝不可以被认为是对现代极权主义国家(至于这个词指的是什么,则又是众说纷纭)的“回应”——哈耶克的名言“自由产生秩序”便可视为主张市场在“定秩”意义上之为国家的“替代性方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经济层面上看与经典自由主义思维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的“新自由主义”能够在理论上延续“自由主义”的思想脉络和价值取向。不过,同样是在这个意义上,“新自由主义”在经济、政治和思想上的论述就比“新保守主义”更具有连贯性:至少在经济层面上,新保守主义思想家(哪怕仅限于哈维在书中提到的新保守主义者)并不能给出直接的方案,而这种空白所导致的悖论性后果是,“新保守主义”所应对的,恰恰是“新自由主义”在政治和经济层面上的实践的产物——“新自由主义”并不是直接在学理上与“新保守主义”契合,但却在实际上成为后者问题意识的出发点,因而“决定”了“新保守主义”。就此而言,我们甚至可以说“新保守主义”比“新自由主义”更具“理论乌托邦”色彩:倒不是因为它比“新自由主义”提出了更多在现实中难以兑现的价值,而是无论我们在其中寻找何种正面价值,它在前提上都是被“新自由主义”实践所预先决定的.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的教导——“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对于理解我们今天的世界现状以及“新自由主义”的来龙去脉,这本小书虽然可能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恰恰因为这本书只是“简史”,并不求面面俱到,它就能够为我们打开讨论问题的许多扇门,而不是把门关上。(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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