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改制岂容混淆!
8月15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因改制工作引起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经验值得总结。但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充分讨论,也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起职工的质疑和不满,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无效。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执行。”
徐光春同志的批示,主要有两点:一是充分肯定改革的正确性,二是指出林州钢铁公司在改制工作中没有按规定办理,在改制手续、程序上有缺点,要尽快纠正过来。
国有企业改革绝对不是只有改制这样一条路。须知,改制是万不得已的下下策。因为改制无法避免国有资产流进少数资本家的腰包,改制无法避免大批工人的下岗失业,改制必然造成中国工人阶级从领导地位向社会最低层的转变;改制后的私企工人必然要陷入资本家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之下,血汗工厂,刘汉黄杀死老板,通钢工人锤死工头宋凯 ,围殴资本家代表陈国军都是“改制”也即私有化的结果——“改制”一定会削弱甚至已经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因此,应尽量减少国企的改制数量。据有些专家推算,一个企业的兴盛期为10年左右,这10年间企业死亡率(即改制)为25---30%。因此,改制的企业应严格限制在那些无论如何也选不出一个好班子、连续亏损5年以上、经工人广泛讨论确实是无药可救的单位。
国企改革就是国企改革,有些人把国企改革与国企改制混在一起,那是别有用心的。他们是浑水摸鱼的高手——在短短的几句话的批示中,就瞒天过海地悄悄地把“改革”和“改制”混淆在一起,并且堂而皇之地“指示”起来!改革,是改掉、革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而改制,是把一种所有制改为另一种所有制——不管如何粉饰涂抹,茅于轼,张维迎,樊纲之类的理论家如何诡辩,它的本质,就是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就是不争论地抢劫掠夺吞并人民的公有财产,把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推向被剥削被压迫当牛做马的悲惨境地!它是历史的倒退,是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清算”,是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反攻倒算!这就是有些人故意将社会主义改革的“自我完善”混为历史倒退的复辟私有化的“改制”的险恶的政治目的!
《共产党宣言》在论述了共产党人进行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后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资改派的所谓“改制”就是“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资本主义的官僚买办所有“制”!改变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所有制,也就改变了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所有”的问题决定了生产过程中人和人的关系,同时决定了劳动果实的分配。
现在,为什么毛泽东时代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以及劳动人民成了弱势群体?就是资改派篡夺国家权力后,剥夺了千千万万先烈流血奋斗夺取的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包括生产资料,和全国人民几十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累的财富——包括生产资料!吉林通钢工人阶级的斗争不是孤立无理的,是对资改派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地践踏、无视宪法、党章,掠夺侵吞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基本权利和血汗财富的“改开搞”的明白无误的回答!”(以上三节引自“”黄海潮《向通化的人民警察致敬》)
所以,我认为,把邓小平同志指引的社会主义为自我完善的“改革”悄悄偷换为“改制”,转移了总设计师的本意,违背总设计师改革的初衷,是对总设计师的背叛!
被“改制”的只能是国企中那些“扶不起来的刘阿斗”。而拚命将大量企业强迫“改制”的人,恰恰就是将大量国有企业三文不值二文甚至“零资产”地“出卖”给资本家的资改派精英,像仇和之类的人物。目前“全面”推行“改制”的“攻坚”之类,是资改派的大阴谋。
林州钢铁公司工人与管理人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最优秀的又一支模范队伍,这个企业不是,决不是“扶不起来的刘阿斗”,它们不属于“改制”范畴。不了解林钢的实际情况,断定“改革”取得了“伟大成绩”是一种意淫,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撒谎,通钢工人阶级“7•24”行动已经给予了坚决的回答!这种谎言也直接诱导了林钢改革的错误方向。
应如何开药方?
1960年3月,毛主席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当时,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
毛主席代表中央写的批示说:鞍钢是全国最大的工业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指示要求大中企业,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我们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
应该首先问问对你们的“改制”,工人阶级和“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而不是回避,绕开根本问题。“在改制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充分讨论,也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起职工的质疑和不满”是与主题无关或第二第三甚至第N之外的论题!常识,事实就摆在那儿,如果你们的“改制”,我们的领导阶级“拥护”“赞成”“高兴”“答应”,怎么会闹出那么大的“动静”呢?
胡锦涛总书记指示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我们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昂首阔步前进时,千万不要忘记胡锦涛总书记的教导,应该回到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社会主义改革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事业,不是王喜东,陈国军和几个资本家如张志祥之类少数人的私事!宪法,党章都明白无误地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规定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到国家命运前途的如此生死攸关的大事,怎能由少数人张罗吆喝?财富是人民的财富,工厂是人民的工厂,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一句话,人民的天下要由人民来做主,岂容少数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这就是胡锦涛总书记号召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的伟大意义!如果自行其是,凭借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而闯到南墙不回头,还要“杀开一条血路”折腾到底,人民将会怎样书写他们的历史呢?(本文已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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