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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捍卫宪法而奋斗!

愚悻 · 2010-01-29 · 来源:
房地产绑架了中国 收藏( 评论() 字体: / /
现在,摆在中国人民面前最迫切、最重大的是:要为捍卫宪法而奋斗!

为捍卫宪法而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尊重宪法、忠于宪法、保卫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个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二十多年,我国资改右派精英们一边高喊“法治”,一边肆无忌弹践踏国家根本大法。中国每个公民要按照宪法规定的权力,勇敢地站出来,为捍卫宪法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几千万下岗工人、成亿的农民工,这些人构成工人阶级的绝大多数,在当今中国政治活动中处于被盘剥位置。尽管工人、农民等劳动者是构成中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却生存在最底层,物质生活贫困,政治地位低下,不是国家权力基础。人们只要翻开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权力机构人员名单,绝大部份是官员、精英、名艺名嘴、民营资本家,极少能有几个工人、农民去充任。如今若有人还说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为笑谈!  

   

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随着“资改”的一步步推移,时代变了,国家性质也变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所应有的社会架构已荡然无存,今天很难有人能理直气壮去称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只好在社会主义前面冠以“中国特色”这四个字,由此四个字扛起一切实质性变化。宪法第一条虽明文确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但在现实中,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动畅通无阻,相反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动却受到压制和打击,整个主流社会的政治氛围与宪法条款恰恰相反。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拿“改开”来说,人民拥有的权力完全被精英篡夺,整个舆论平台成了精英们独霸的一统天下,二十多年的有关国计民生重大改革,可以说没有一项不是经过精英们提出再由上至下强制推行的。国企改制如此,教育、医疗产业化如此,房地产市场更如此!地地道道的一个“从精英中来,强制人民中去。本来改革涉及到千千万万人民百姓自身切实利益,应该是人民的事情人民来作主,但改革已成精英的专利,他们说东就是东,说西就是西,人民百姓毫无话语权、判断权、决定权、抗争权,一动口就是“民粹主义” ,就是反“改开”, 就会面临政权暴力制压…。一个仰杖精英的社会从来不是个好社会,一个只依靠精英而淡薄人民的政权从来不是好政权,一个不是发自人民群众意愿的改革也不可能是好改革。改革的权力本应握在人民手中,如今之所以由少数精英一手遮天,完全是当代权力只见精英不见人民的结果!  

   

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如今中国经济制度已形成私人经济与权贵资本经济的联盟,基础完全变了,私有制已经占有绝对优势,即使名义上的国有企业,不少的己成权贵资本代名词,真正能给人民带来实在利益的具有全民性质的公有制企业少之又少。农村经济体制基本是小岗村模式的完全私有化,城市国有企业自改制以来,权贵、精英挖空心思绕着圈子去“私有化”,把一个好端端的公有制基础破败得名存实亡。近二十年私有化运动的恶果表明:权贵和精英们联手的“改革”, 其实就是改制,就是颜色革命。它彻底把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翻个底朝天,回复到中国原有私有制的千年古路!这种改制性质的改革,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恶劣、最具体的表现。  

   

宪法第六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近二十年来中国改革非但没有加强公有制,相反私有制越来越占优势。中国财富分配是在“权”与“势”的蔽护下由权力资本和金钱资本对劳动实行赤裸裸的盘剥,只要“金钱资本”与“权力资本”搭上关系,傻瓜想不当巨富都难。长期跟随共产党的工人农民,面对权贵资本的巧取豪夺,束手无策,毫无博奕之力,出现现代文明少见的“血汗工厂”、“血汗劳工” !中国劳动者实际已被剥夺社会财富的主体资格,在社会活动中是以“活化劳动资本” 要素形式出现,而且是极不值钱的生产要素。在西方,劳动报酬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50%以上,而在中国竟然达不到10%!这哪有“按劳分配”的影子,而是百分之百人剥削人” !这个社会贬视劳动已到登峰造极地步,财富非直接参加者却能普遍富裕起来,官员、公务员、学术精英、文艺名人都过上了体面生活,其中不少己遁入富豪大门。但直接参入劳动的大军中,绝大多数处于底层温饱线上,真正小康或富裕起来的少之又少。中国非直接劳动者能普遍富裕,纯粹是以千百万劳动者的贫困为代价的,权贵资本的巧取豪夺、国家垄断企业垄断寻租、大中型国企执权人物畸形高薪,名艺名咀经各类富贵哄抬,至成财富分配悬殊成百上千倍!即使阳光收入,中国工资差距2008年高排世界第一,是世界平均差距的三倍之多。这种奇特的社会现象是对“按劳分配”的莫大反讽!由此看来,中国财富分配是与宪法原则对着干的!  

   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由于地下资源等自然资源不存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相关法律就明确规定地下资源是不允许转让的。可是,近二十年来,我国几乎所有矿藏都明显存在着私人占有,如各地黑煤窑、黑矿山;有的甚至公然被外资圈占,如贵州、云南上百吨世界级大型金矿等。这类明摆着违反宪法的常识,却被右派精英们忘而不顾,最近山西省收回私人煤矿企业,这本是维护中国宪法天经地义的事,然而他们如丧考妣,大呼“民退国进”,可见宪法在右派精英们眼中,已被蔑视到何种地步了。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里的国家所有也是全民所有。近二十年来,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多种违背宪法情况,“国有”概念完全摆脱了“全民所有”这个本质约束,成了“政府有”、“权力有”的代名词。绝大部份土地转让操控在少数政府官员手里,人民是没有知情权、决定权的。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是土地财政,极少能把部份收益权反馈到人民头上。有的政府官员为权力寻租可以擅自廉价拱送土地于私人,甚至不惜实行零地价。农村土地流转导致数千万农民毫无一寸土地,可全国最大房地产商土地储存量竟高达4500万平方米!能说这是在“合理地利用土地” 吗?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三十年前的国有企业是真正的全民企业,那是两代人勒紧裤带积累起来的公共财产,但经过几年的企业改制,权贵资本挖空心思、巧立明目,空手套白狼,侵占了大量国有资产,把一个中华民族自主的、完整的工业体系破败得百孔千疮。如今中国境内工业体系60%操控在外国人手里,龙头企业是外商的一统天下。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间,我们的政府并没有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着力下过功夫,相反姑息、容忍、放纵外资、内贪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侵犯。  

宪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三十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以平均每年23%的速度快速增长,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是1978年财政收入的62倍,相当于2008年13.9亿农民的纯收入,这还不包括国有资产收入、资产升值、土地转让、各种税外收费等各项政府收入。但是,中国政府已是目前世界行政成本最高、行政效率最低、行政人员最多、职务消费最松、特权利益最大、行政开支最不透明的政府,多项行政指标已居世界第一。作为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政府,应该是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所花的行政费只能比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更为低廉,但实际情形恰恰相反。2005年,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同1978年比较就已增长了140多倍,所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也从1978年的4%上升到2005年的24%,光三公消费就高达近万亿元,如今已不知上升到多少了。而在国外,行政管理费一般只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至7%。日本只有2.38%、英国是4.19%、韩国是5.06%、法国是6.5%等。近二十年政府官员职务消费的数字清楚揭示:中国政府不是一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府,而是当今全球罕见的奢侈行政的政府,众多衙门富丽堂皇,官员办公豪华舒适,甚至浙江出现公务员平均占有240平米的办公建筑!政府把大量财政收入挥霍在行政人员的特权消费上,而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显得格外吝惜,2007年,政府在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总开支约6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总开支的15%,不到官员三公消费的2/3;而在没有国有经济和土地财政的美国,2007年在同样三项上的开支约为15000亿美元,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是政府官员职务消费的7倍。由此看来,中国政府并没有依据宪法去着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由于篇幅关系,不能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逐个条款去声讨其它的践踏宪法行径,只能从宪法总纲中选出几条先作个评击。对照中国宪法,就可明白中国近二十年来的政治经济的运行机制一直在沿着背离宪法的轨道运行!如今,我国完全失去了由宪法规定的那种社会型态,变成了权贵资本主义和半新殖民地的混合体。此种国情很是令人痛心!近二十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地上,除了少数人坐享着“改革开放”的成果外,绝大多数人远离任何好处。他们除了能看到繁花似锦的高楼和霓虹灯火,除了嘴巴能吃上几片肉几升米外,以前全民共有的工厂、矿山损失了,土地、环保损失了,地下资源损失了,生存保障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失去了,整天生活在艰苦、彷徨、忧虑、漂泊、不安中,…。残酷的现实告诉中国人民,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给劳动人民带来幸福与安宁!中国劳动人民要想保持住社会主义,必须捍卫宪法的权威与完整。劳动人民要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去规范改革内容,要用宪法来制约改革权力,决不允许“改革”戴着美丽光环、成为资改派和右派精英实施颜色革命的一块盾牌,决不允许复辟性的“改革”成为毫无制约的脱缰野马去肆意妄行!!  

             

现在,摆在中国人民面前最迫切、最重大的是:要为捍卫宪法而奋斗!  

   

   

二0一0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文:

刘军宁再次鼓动要彻底废除宪法?--评《“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

塞北之雪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毛时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宪法》一直在修改中。然而,无论怎么修改,宪法的精髓--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不能篡改。人民大众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毛泽东创建的中国共产党,这是历史的结果与必然。中国改革的合法性在于,改革领导人将改革定性成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因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在对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遗产的继承上,需要建立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上。体现在宪法里面,便是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为主体经济,政治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工农联盟为国家基础等等,这些对国家主体特征的描述相对于毛时代而言,是一种保留与继承。如果改革违背了社会主义,走向了美国化的资本主义道路,那么这种改革就丧失了他的合法性,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而是资本主义复辟。

改革开放后,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层面,都坚持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

当前,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再是主体经济,无论是从经济总量上看,还是从从业人数上看都是如此,这已经是除了资改派骗子,世人皆知的常识。但是,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没说过要搞私有化、要搞国家整体上的“国退民进”。国退民进,在不加修饰限定词的前提下,显然指的是国家整体的经济制度。所以,国退民进、发展非公经济,如果仅仅是发生在局部、支流,这是在宪法所允许范围内的。但如果发生全局性的国退民进,私有经济占了主体,出现类似像煤矿这样重要的资源被大量贱卖给资本家等现象,则是违宪的。这些行为不仅仅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反共,也反邓、反江、反胡。这些政策只有赵ziyang赵太爷之类的资改派会支持、操作、落实。

然而刘军宁却说“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典型的脑残结论。无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科学发展观,都是符合当前宪法的,没有什么针锋相对。也许刘军宁所理解与期盼的改革开放,就是赵太爷之类的彻底否定社会主义,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吧,只有这样的改革开放才与宪法针锋相对。

自由派之所以被称为脑残派,也许是他们的确智商低下。但愿是他们故意装傻。

刘军宁为何会产生错觉、或者故意产生错觉,认为“当代中国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大政方针与宪法中的既有内容针锋相对”?这句话脑残的判断却无意中点出了真相,揭破了皇帝的新衣:赵太爷的改革路线虽然被名义上、理论上粉碎了,成了非法理论,但是此路线却通过赵太爷的潜伏人马--资改派--在实践中大力推行了下去:国企大批私有化(仅剩的一些国企也被改得变态变质,丧失了社会主义属性);教育、医疗、住房市场化产业化等新自由主义政策大力推进;国家骨干产业被外资控制,殖民地化日益明显、经济安全问题突出;资本家阶级与腐败官僚控制了大量政治权力,将许多地方政协、人大变成了为资本家服务、剥削人民的平台;基尼系数指标、两极分化现象世界前茅;工人农民等领导阶级失去了掌握控制生产资料的经济权力与监督国家干部、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可见,不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违宪,而是赵太爷的改革路线违宪,是资改派的实际做法违宪。

因此,刘军宁们为了维护这种资本主义道路上的改革开放,为了维护赵太爷的路线,只能“推动中国的宪法变革”,彻底废除现在宪法中坚持社会主义的内容,实现资本主义宪政。

看来,在《“国进民退”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刘军宁——这个《零八宪章》的重要签署者——不过是借国退民进问题重复了《零八宪章》的主张。

当下摆在中国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活路,即维护改革的合法性(社会主义方向)、维护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底线,纠正改革进程中资改派的实际操作,清理赵太爷的潜伏人马,纠正违宪的私有化,消除两极分化,恢复工农在经济政治上的主人地位。一条是死路,即为了维护资改派的实际操作,废除现在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将改革变成资本主义复辟并从宪法上将复辟合法化--这是赵太爷的遗嘱,也是刘军宁、徐友渔、茅于轼这些宪章派(及资改派--地下宪章派--吴敬琏、高尚全之类)的主张,这就是刘军宁们和美国敌对势力一起极力赞美支持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妖魔化毛泽东的目的,为了这种改革开放不惜彻底废除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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