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分配不公开错了处方用反了药
思 恩
在最近20几年来,在多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无一例外地都向人民承诺,要解决社会物质财富分配日益不公的问题。人民每次对政府寄托的厚望都落了空。人民的多次厚望其所以一次次地落空,是因为政要们总在讲要解决这个问题,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或“干打雷不下雨”,不仅没有从产生社会物质财富分配日益不公的根基上解决问题即从节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解决问题,反而极力主张发展扩大产生这个严重不公的雇佣劳动关系,致使这个问题愈来愈严重!例如:
“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广州日报》)
“2005年,民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的55%增长到65%左右”、“在二、三产业中,民营经济占就业的比例,已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的84.1%。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65%左右增至2005年的75%以上。”(《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平安高管马明哲2008年的年收入为6666.6万元,是惠州超霸电池厂一个年收入仅为11088元的工人6012.45年的收入。换句话说,一个马明哲的年收入等于6012.45个工人的年收入!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大到2008年的17.95倍”,(朱慧卿:《差距》《人民网-观点频道》2010—3—12)两年内扩大了2.67倍。
万科A的管理层的收入,2008年的年度报酬总额为1955.2万元,2009年的年度薪酬总额为4651.9万元,(任亮:《一年赚到707.4万 任志强成A股最贵高管》见《钱冮晚报》2010—3—10)一年增长了2.38倍。
“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加剧,我国高低收入两个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在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长期不振的同时,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却年均增长22%,升至世界第二。(李定凯:《防止有人打着“幸福、尊严、公正、和谐”的旗号浑水摸鱼》毛泽东旗帜网 2010—3—8)
《2009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以拥有1000万元(约合146万美元、110万欧元)资产为统计门槛——包括现金、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拥有的房产价值和企业价值在内,中国每1万人中有6人是千万富豪,千万富豪的总数是82.5万个,其中亿万富豪有5.1万个,10亿富豪有2500个左右,100亿的超级富豪约有100人。据胡润介绍,2009年胡润百富榜上的1000名富豪中,继承财富的人数不到1%,也就是说,这些富豪都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而在国外,相当一部分富人的财富积累需要较长时期。英国富豪榜上,25%的富豪是继承财富的,这一数字在美国富豪榜中也达35%。(见《瞭望》2009年第7-8期所刊载的《胡润财富报告的中国富豪“图谱”》)
国家统计局的机关报《中国信息报》披露,在中国,衡量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1984年为0.24,2004年为0.47,二十年翻了将近一番,贫富差别拉大的速度为世界所罕见!2006年2月26日,美国《纽约时报》载文指出:“中国大陆的贫富不均状况已经超越美国(2003年美国的基尼系数为0.408。美国在西方国家贫富悬殊首屈一指。)、日本(同年的基尼系数为0.249)、韩国(为0.318)、及印度(为0.325)。事实上,它已接近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水平。也就是说,就贫富差距而言,中国大陆已经接近‘回到解放前’了。”文章还说:“中国至今虽仍自称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需要的社会架构已荡然无存”!
……。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社会物质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成了历届政府的一大心病!历届政府都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并制定出解决办法。由于日益扩大着的分配不公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迫使现届政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得不特别给予高度重视、明确宣布要“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报告郑重其事地许诺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一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此说文理不通!应该是: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二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新华网 2010—3—16,着重号系引者加)
3月14日,在回答记者问时,把“公平正义”捧抬得极高,形容比喻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着重号系引者加)
政府将怎样实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呢?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将怎样“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呢?主要通过以下处方和用药:
1. 政府开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处方和用药中最重要的主药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一味主药不是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良药,而是那些制造分配不公问题的始作俑者们(主张发展“私营经济”即“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的权贵们)炼制出来的毒药!它在改革开放不久就被提了出来,它正式登堂入室是1989年“支持动乱、分裂党”的赵紫阳1987年10月25日在十三大上所作的报告。报告中的原话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23年来,历届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能力实在太低下,竟然还没有“坚持和完善”这个“正确的分配政策”,以致当今政府把它作为治疗分配不公的最重要的特效药廉价奉送给人民!
人们不是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23年的实践证明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一个彻底失败了的“分配制度”。毫无疑问,如果它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正确的分配政策”的话,那末,就不会产生日益严重的分配不公,就不会出现“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会使社会丧失了“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共产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现代的国际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三巻中,十分非常极其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
“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25—993,着重号系引者加)
这就是说,一是分配由生产来决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必然有和它相适应的分配关系,二是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不能分割的,不能离开生产关系谈论分配关系。
政府大谈“按劳分配为主体”,但是却不谈“按劳分配”关系的正面即生产关系。“按劳分配”关系其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即“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生产资料]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选3—11)这是为什么呢?这只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选3—10)就是说,与“按劳分配”关系相适应的即它的正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
政府大谈“多种分配方式”即“多种分配”关系,但是却不谈“多种分配方式”即“多种分配”关系的正面即多种生产关系。难道说政府认为只有“多种分配方式”即“多种分配”关系而没有决定它们的正面即决定它们的多种生产关系吗?!
我们知道,在当今中国存在着的“多种分配方式”即“多种分配”关系中,最主要的是按资本进行的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出现,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就是因为社会生产的物的因素以资本(资本家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分配),社会生产的人的因素以雇佣工人(雇佣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分配)。根据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现实,革命导师马克思1875年在科学社会主义重要的光辉文献《哥达纲领批判》中,非常简明扼要地指出: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选3—13,着重号系引者加)
如果说在1987年,提“按劳分配为主体”还多少有点实际意义(那时的中国,的确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话,那末,在23年之后的2010年,提“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言了!因为早在2005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即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GDP中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的55%增长到65%左右”。也就是说,早在2000年以前的某一年,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已经成为“主体”(超过了50%)!在这种现状下,仍然不识时务地说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纯属没有实事求是的假、大、空、套话,是名副其实的过了时的陈词滥调!
至少从赵xx所作的十三大报告开始到今天,23年来,权贵政要们从来都是只谈论分配不公、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从来不涉及决定分配不公的根源即资本主义生产,而且恰恰相反,权贵政要们一贯把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当成是改革开放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来颂扬!这样做的结果,使权贵政要们坠入了“社会主义的行家,同时兼社会主义的改革家”(选3—45)杜林先生的经济学深渊!——“杜林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事实表明,杜林先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就其本身来说)几乎根本没有提出任何指责,他要保持旧的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据杜林先生的意见,分配是和生产根本没有联系的,在他看来,分配不是由生产来决定,而是由纯粹的意志行为来决定的”。(选3—337~338)
2. 政府开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处方和用药中的第一味配药是:“提高劳动报酬[此说文理不通!应该是: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这一味配药是掌握在资本家手中的由劳动者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正常情况下是剩余价值,非正常情况下除了剩余价值,还包含有资本家扣除的工人的正常工资即劳动报酬),由资本家行使权力来决定给不给!如果资本家不同意给雇佣工人增加工资,开处方的政府只有采用国家暴力,强迫资本家给雇佣工人加薪才可兑现;如果政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只是政府为劳动者开了一张取不到药的无效处方;如果政府做到这一点,那就是杜林先生的“暴力进行分配”。(选3—250)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详细地证明,调节工资的各种规律是非常复杂的,随着情况的不同,时而这个规律占优势,时而那个规律占优势”,(选3—28)不是政治暴力可以主导的(因为“凡是问题涉及交换价值的地方,政治便微不足道。”(丹尼尔·笛福《论借贷》1710年伦敦版,转引自48—525))!例如:当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候,资本家就会降低工人的工资即劳动报酬(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了,资本家在解雇一部分工人的同时,又降低在职工人的工资);当劳动力供不应求的时候,资本家就会提高工人的工资即劳动报酬(今年广东劳动力供不应求,资本家便主动釆用提高工资的办法招雇工人);如此等等。
3. 政府开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处方和用药中的第二味配药是:“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这一味配药是掌握在各级政府官员的手中的财政税收,是政府机器生存的基础。“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是增税或者减税,与“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没有直接关系;“财政、税收”只有在充分地保证了政府机器良好运转的需要之后,剩余部分才有可能由各级政府官员行使“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人民大众能否直接得到“再分配”的实惠,由各级政府官员行使权力来决定是否直接“恩赐”于他们!
4. 政府开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处方和用药中的第三味配药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在当今中国社会里,能够“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群众”,主要是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工人的各种新生资本家,对于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来说,根本不具备“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物的条件!政府许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成为各种新生的资本家!但是,我们知道,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不可能每有一个工人就有一个资本家,相反,一个资本家却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工人,而不象一个师傅有一、两个帮工那样。”(46—下—83)因此,只有少数人能够成为资本家而“拥有财产性收入”!显而易见,这味药是政府奉献给资本家的“春药”,是用来扩大“收入差距”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拥有财产性收入”只是个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即。在这里,政府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全开错了处方用反了药!
革命导师马克思1875年在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光辉文献《哥达纲领批判》中,非常明确地说: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选3—8)
由此可见,无论是1987年正式提出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还是2010年特别强调的“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都是在逆“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而为之的,都是企图“由法权概念来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这是权贵政要们设计出来“坚持和完善”了23年的这个所谓“正确的分配政策”或“分配制度”,根本不能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而彻底失败了的原因之一!
换句话说,“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人们,走上了“把现代科学社会主义庸俗化,并使它堕落为杜林先生的特殊普鲁士的社会主义”(选3—337)的道路,落入了“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的陷阱!
马克思早在150年前就已经“弄清楚了”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不幸地是150年后,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要员,离开生产关系,又“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2010-3-1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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