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以种种借口反对提高劳动者报酬?
财政部官员贾康所长最近发表观点认为“媒体和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忽视我国与国际统计口径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舆论观点,夸大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引导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贾康强调,需要注意的是,统计口径在2004年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个体经济业主收入从劳动收入变为营业盈余,二是对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据估算,受2004年统计核算方法变化的影响,大约使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了6.29%。”(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财政部官员称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http://www.afinance.cn/new/gncj/201005/270917.html)
贾所长的说法是否根据财政部研究所做的研究,不大清楚。但贾所长所有的说法都可在清华大学的白重恩教授(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近年的研究找到。可参见“白重恩:中国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和二次分配 ”(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34691)。
白重恩教授称“从1995-2004年之间,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降了10.73个百分点,其中,50%是由于统计口径造成的,大概30%左右是由于结构转型造成的,剩下的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垄断的程度变化造成的,丝毫没有证据表明这个变化是由于劳动力的话语权减少所造成的。除掉垄断程度的增加以外,其他的方面,像结构转型和国有企业改制都在某些程度上而言是正面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我们就不应该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人为的干预劳动力市场,希望通过干预增加劳动收入的比例。因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市场失灵,所以就不应该对它进行干预,这是我们得到的主要结果。”
白重恩近两年一直在学术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为现行的格局做辩护,只是在明确无误的事实数据目前实在难以说得过去,就开始找技术上的解释。不需要什么高深的专业知识和故弄玄虚的计量分析,只要有点普通常识和经济学知识就能够明白这种解释其实全都是牵强附会、苍白无力的,。我们这位位居全国最高学府的白大教授(而且是海归的名教授),请稍微地注重一下自己的研究结论是否有不够严谨的地方,不要象“邋遢道人”所评说的吴敬琏先生那样:越说越离谱了!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理由:统计核算口径变化
在《国家统计制度2005》一书的第871页“5.1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部分的“劳动者报酬”统计指标解释中,“对个体经济来说,其使用者所获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第81-86页中的“表号:Q303表”和“表号:Q303(附)表”的“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表的有效期是至2006年6月。
我们再看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部分后面关于“劳动者报酬”的统计指标解释:“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有了上述的统计制度依据,我们就清楚,所谓的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改变了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口径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以上关于GDP中“劳动者报酬”的统计指标的说明都是2004年以后的,并没有所谓的把统计口径中个体劳动者的收入从“劳动者报酬”改变为“营业盈余”成为资本收入变动。这要涉及到个体经济,个体户和个体劳动者的不同概念的定义的外延。2004年的经济普查中把个体户的“雇员报酬”与“个体经营业主的报酬”区分开来了,并不是把个体劳动者的收入在统计核算上都改变成归到“营业盈余”中,而是把以前其实不该属于而实际上因不好区分在统计上混入了“劳动者报酬”的资本收入部分剔除出去而已。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因统计核算口径变化低估了“劳动者报酬”的现象。
而且,如果要说因此引起的统计数据变化,只能说2004年以后的数据更为合理,2004年以前的数据其实还应当下调才对。把2004年以前的个体户的收入从从“劳动者报酬”改变为“营业盈余”成为资本收入只是对个体户老板的收入的更为合理的矫正,对个体劳动者的收入统计没有改变,在统计效果上是对2004年以前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高估的正确矫正,更为符合国际惯例更能够同国际上的数据具有可比性,怎么到了这些“专家”眼中就成为了我国的“劳动者报酬”比例的低估?
统计核算口径变化就算是如他所称的那样,低估了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也只能是引起原有数据的系统误差,做个矫正好了,1995-2003年的数据的下降百分点数不会有什么太大的误差,相当于在曲线图上把原来的曲线做个上下平移而已,怎么会产生50%的统计口径上的误差?就算是比例数据不是那么加加减减那么简单,作为只全国劳动者报酬中不大一部分比例的个体户的收入能够产生多大的影响?请不要只把你的结果数据告诉我们,请你告诉我在什么学术刊物上你发表了你和你的学生怎么根据数据和统计口径进行调整,研究过程的主要数据和统计口径的定义以及怎么做调整。别告诉我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文章,那看不出来你的结论考不靠谱,因为你只发表你调整后的结果和一堆好象水平很高的计量分析结论,但我们看不到你是根据什么怎么做调整的。另外,弱弱地问一下:国家统计局的相关部门认可您的调整结果吗?
再看第二个解释理由:经济结构转变
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是多,而且正在加速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转移引起的结构变化是导致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但长期如此并不意味着经济结构正常。按白重恩教授和贾康所长的观点,发达国家的第一产业劳动力早就转移完毕,它们经济结构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应该比我们低得多才正常呀!而且已经没有了这种经济结构转移,为什么这些发达国家近一、二十年间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也在下降啊?不是什么经济结构转移,而是采取的新自由经济主义的经济政策政策导向,劳资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而产生的结果。我们不再从全国宏观看,就从一个个具体的产业内部本身来考察,这些行业的十年的增加值中“劳动者报酬”的比例是增加还是下降?请白重恩教授和贾康所长在做了这么细致的研究工作后回答我们一下。
白重恩教授称“从1995-2004年之间,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降了10.73个百分点,其中,50%是由于统计口径造成的,大概30%左右是由于结构转型造成的,剩下的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垄断的程度变化造成的,丝毫没有证据表明这个变化是由于劳动力的话语权减少所造成的。除掉垄断程度的增加以外,其他的方面,像结构转型和国有企业改制都在某些程度上而言是正面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我们就不应该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人为的干预劳动力市场,希望通过干预增加劳动收入的比例。因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市场失灵,所以就不应该对它进行干预,这是我们得到的主要结果。”
我们不难看出白重恩教授所提倡的正是走全球化“竞底竞争”的道路并不断地为此辩护,象这样的教授要会真有为国家提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观的道路的参考意见的道路吗?我们的政府官员怎么就那么一个劲地把他们敬拜为高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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