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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央电视台如何耍流氓--评央视节目《物权法》

醒世恒言 · 2010-07-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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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在《物权法》问题上组织支持者胡言乱语,掩盖、粉饰问题和缺陷,丧失了判断是非的标准。

 

http://bugu.cntv.cn/news/legal/diyixian/classpage/video/20091109/126558.shtml

    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央电视台12频道推出了“十·一”特别节目《法律的故事》——八集纪录片,向社会集中反映中国八部法律的诞生过程。其中10月7日播放《物权法》的诞生过程。片子采用独白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体由解说员解说,讲到重点时再邀请法学专家侃侃而谈。

表面看,这是一部客观、公允的片子,好像很有道理,然则细看细听,其实破绽百出,经不起推敲,更经不起辩论,甚至滑天下之大稽。片子开篇即引用了著名的重庆钉子户的故事,说:“物主因不同意开发商提出的安置条件而拒绝搬迁”。开发商显然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商人,无论这个商人是否是从事政府工程,都如物主一样也还只是个私人。物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其实就是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利益之争。然而不可思议的是,解说词接下来说这一事件“将社会大众的目光引向刚刚出台的一部法律,这是第一步有关私权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认‘私有财产享有与国家、集体财产同等的受保护地位’——《物权法》”。进而又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强烈感觉到需要有一部规定财产的法律,来理顺市场规范,让不同身份的交易双方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明明是两个私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却转眼暗示成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发生了冲突,而且只有《物权法》才能保护物主的利益。事实是这样吗?过去没有《物权法》私有财产就可以随便被人侵犯吗?新中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诈骗、偷盗、抢劫,目的就是保护国家和私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他人侵犯。显然,电视片不仅故意诱导观众逻辑思维混乱,而且出现了为宣传《物权法》而刻意贬低国家六十年法治建设成果的错误,是典型的用别人的鲜血染就自己的红顶子。继而,解说词又说:“1978年,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政府重新鼓励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中国的老百姓悄然发现,自己已经从引以自豪的无产阶级变成了拥有一定资产的有产者。”言外之意,改革开放让大家都从穷光蛋都变成了幸福的有产者。穷光蛋是什么概念?我们一般地理解为吃不上饭、穿不上衣、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养不起老,总之是病了没人管、死了没人埋。毛泽东年代的无产阶级真是这个样子吗?显然又是造谣!毛泽东年代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财产分配形式上就是配给制,其实就是佛法上所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财产是国家和集体的,更是自己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和新中国一穷二白地白手起家,造成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实行着免费义务教育、公费医疗制度和公有住房制度,就像时下的江苏华西、河南南街那样,人民一切免费或近乎免费,其实就是国家和集体为民众个人提供衣食住行,管着自己的生老病死。而观时下的人民群众拥有了资产后又怎么样了呢?国家和集体既不管衣食住行了,更不管生老病死了,你有钱可以作福作威,没钱就在家等死——除非发生地震、台风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国家才象征性地为你免费提供帮助。但很可惜,中国的有钱人太少,只占0.4%,而没钱人太多,能占到百分之七、八十,据说还有3亿人人挣扎在贫困线上,这3亿人和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民众由无产阶级变成有产者后,状况还不如原来的无产阶级,你片子有什么好吹嘘的?

不仅如此,片子为增强“说服力”,还专门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梁慧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等四位法学专家谈体会,而这四人的谈话,除了王利明还相对客观外,其他三人更是逻辑混乱、胡言乱语、笑话百出。其中最典型的是孙宪忠。孙讲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发生冲突时,公有制企业总不忘提醒仲裁部门注意他们是公有制企业,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孙大加感慨地说:“但是,从来就没有人想到说人家老百姓的损失怎么办呢?是不是应该把老百姓也保护一下呢?”很显然,孙研究员不仅没有“研究”清楚众所周知的“老百姓”是什么,更分不清个体与整体、少数与多数的区别,不仅语文没学好,而且就连数学也不及格。一个公有制企业,即使从人数上说不能代表全体人民,也应当代表了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最起码有个集体的概念,而私营企业仅代表着私营业主个人或几个合伙人。二者比较,当然是个体与整体、少数与多数的关系,说白了就是资产者(资本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即使所有的资产者(资本家)加起来成为人数众多的一个社会阶层,但相对所有公有制企业累加起来所代表的人民群众而言,仍然是极少数。更笑死人的是孙宪忠竟然把不同姓氏的私营业主解释成老百姓。或许在他认为私营业主可能姓张,可能姓李,也可能姓赵,不一而定,所以称百姓。但这是“老百姓”吗?充其量也就是百家姓。老百姓是什么?通俗地讲是无权无势的人,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群众。而私营业主无权无势吗?看看重庆打黑打出来的那些人,房地产商、汽车商、酒店老板、娱乐城老板、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等,哪个不拥有耀眼的光环?或者称为政府官员,或者称为人大、政协代表,或者称为能左右政府官员的幕后老大。实践证明,这些人不仅有权有势,而且是凌驾甚至欺压老百姓的人!一个法学专家不仅没有搞清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更把人民群众与老百姓对立起来,通过对词义的偷梁换柱来曲解“老百姓”,恶毒地映射党和政府过去不关心老百姓甚至侵害老百姓。为了吹捧自己,竟然不惜造谣抹黑他人,时下中国知识分子的功利思想一至如斯!

仍然是这位孙研究员,在回应质疑者要求对民营经济监督、控制、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时,竟然情绪激动说:“那意思就是说,民营经济、民间财产,如果你不监督、不控制、不管理、不去引导的话,他们就会不健康发展。当时,我是绝对没办法接受这个东西。”进而又说:“市场经济已经搞了这么多年了,老百姓已经聚集了这么多的财产了,结果现在我们还要说人家老百姓的财产在道德上有缺陷,这个我觉得我很难理解”。这算是什么回答?谁聚集了这么多财产?福布斯排行榜显示中国0.4%的人口攫取了国家70%的社会财富,中国少数富翁的资产已经达到上亿元、数十亿元、数百亿元,而亿万工人、农民却还在下岗、失地,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谁在聚集财富?显然不是老百姓——人民群众,而是以可能姓赵、钱、孙、李的少数精英!孙研究员不仅再次把百家姓当成老百姓,犯了词义的常识性错误,而且轻易抹煞了精英们聚集财富时犯下的种种罪恶——一种被精英们美化作“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原罪”——走私、诈骗、聚赌、卖淫、侵占国有资产等等,对身边发生的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长期走私案,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非法融资、行贿案;科龙、美菱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操纵股票市场、违规运作资本、非法挪用资金案,以及安徽大头娃娃事件、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山西黑煤窑事件等等多如牛毛的已经暴露、正在暴露和尚未暴露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不但视若无睹、充耳不闻,而且还称作道德无缺陷。民众的责骂声已经铺天盖地了,居然还“很难理解”,是没脑子的猪啊?不会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梁彗星的言论更是幼稚。面对反对者关于物权法可能庇护贪官的贪污受贿等非法资产时,竟然以嘲弄的口吻说:“他们完全是曲解,他们不懂这个法律。”既而又举例辩解说贪官们贪污受贿了500万,不管他拿这500万买房子,还是把房子再卖出去,都是非法所得,都属打击对象,《物权法》不会帮助他们洗钱。可他忘了谁有本事能去及时地裁定这500万是非法所得,并予以没收。指望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果真能高效、准确地裁定,远华案的案值就不会达到530亿了,农凯集团也不会非法拥有150亿了。要知道这些人早就不知被人举报多少次了,每次都是泥牛入海!中央查处远华案竟然要动用外地武警荷枪实弹地警戒,就连本地武警都不敢用,地方的司法机关又怎么敢去查处?又怎么能去查处!梁研究员完全不考虑理论上行得通,实践上是否也行得通,典型的书呆子!

书呆子的呆不独于此。梁慧星竟然举改革开放前高考报名要填写家庭成分的例子来愤慨地证明国家不能公平对待国有、民营经济,说考生要填写地主、贫农、工人、农民等等家庭成分,“目的是要区别对待嘛”。言外之意,就是不应该区别地主、贫农、工人、农民,而都应该一视同仁。却忘了地主与贫农在知识上的先天不平等性,地主、资本家过去由于家庭条件良好,子弟大多是读书识字的,而工人、贫农由于经济条件差,子弟大多是不识字的,不区别对待而一视同仁地招生,则意味着所招生员大都是过去的地主、资本家子弟,等于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工人、农民及其子弟排除在外。这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相违背。如同两个人,一个是运动健将,一个刚会走路,梁慧星竟然给他们划出一条线来说谁先跑到终点谁就获奖,不幼稚吗?不荒唐吗?孙宪忠在感慨梁彗星起草《物权法》遭受的种种“磨难”时,更是动情地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一位领导称梁彗星不区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法》立法原理“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立法传统”,“梁彗星很不高兴,对那位领导拍桌子说:‘我认为我们这个立法的每一个字都是社会主义的”。梁慧星竟然天真地以为生活在一个自我标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里,一切就都是社会主义了,却又忘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消灭了剥削和压迫,消除了贫富分化,最终达到人人共同富裕”,换言之即是“人人平等”。按照这个“社会主义”的认定标准,我们怎么会有邓玉娇事件?怎么会有刘兴伟事件?怎么会有张海超事件?怎么会有吉林通钢事件?怎么会有全国各地不断频出的人民群众集体冲击党委、政府事件?既然不该有的都有了,你怎么保证你的《物权法》就属于社会主义?怎么保证《物权法》就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居然还写了篇破绽百出的《谁在曲解宪法,反对宪法》的烂文,发到网上称“欢迎一切媒体免费转载”,结果让人笑掉大牙。事情烂到这种程度,梁研究员却不自知,还在那里沾沾自喜,恰证明不仅呆,而且傻了!

比及孙、梁二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则“高明”得多了,既不犯浑,也不犯傻,而是对来犯的批判声打起了“太极拳”——避实就虚,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两不相及。针对反对者说:“规定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意味着流失的国有资产将很难被合法地追回,这将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江平回应说:“你能说一部《物权法》能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有国有企业改制的一套规定,你不能把什么东西都归罪于《物权法》。”江教授既没有回答保护私有财产是否意味着精英们通过各种手段窃取的国有资产很难被追回的问题,也没有回答这样的规定是否会加剧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而是告诉我们这不属于《物权法》研究的范畴,避实就虚,用驴唇去对马嘴来忽悠你。

更有甚者,梁彗星、江平的发言竟然暴露出时下法学家治学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维护人民群众渴盼和需要的社会实质公平、正义,而是维护法律程序的公平、正义,改变了社会主义法律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失去了法律惩恶扬善的效果,变成为维护法律也可能惩善扬恶!江平在谈到重庆钉子户用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反复强调:“我从来没有说我们的法律都很完善,我也承认法院也有做出错误判决的时候,但是做出错误判决,我要通过合法手段、合法的程序,和平地来解决它。”意思是法律至上,一切都得依法办事,尽管办事的结果可能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但只要司法程序公平就得执行。显然又忘记了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不能维护公平、正义,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甚而伤害人民群众,我们还要法律作什么!梁彗星更是赤裸裸地表示:“这场争论,它的目标就是反对掉这部法律,但是其结果产生了好的结果,促成了我们的国家、党、政府、立法机关和整个社会思想的统一”。在他眼里,反对者反对这部法律的目的纯粹是与他作对——你立法我废法,竟然把反对者担心此法出台会加剧社会贫富分化、助长贪墨之风的拳拳爱国心,小人之心地揣度成与他的个人恩怨。但也就此暴露出此公立法的心态——为立法而立法,他所要做的仅仅是出台一部法律而已,并不管这部法律出台后会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用他的话讲就是“我只是一个教授,我无所谓了”——出台不出台是你们的事,我不承担责任,出了问题,扰乱国家和社会,我更不承担责任。只可惜,梁研究员的“思想统一”,终归是个梦想,并没有人当真。

四个“专家”,竟然除了王利明外,一个思维混乱,不会理解和思考;一个天真幼稚,满嘴荒唐言;一个老奸巨猾,说话云山雾罩让人找不着北。就这么几个活宝,中央电视台居然还敬重尤加,奉若神明,岂不可笑吗?

不可笑!很恶毒!因为中央电视台在邀请这几个活宝忽悠人的同时,更设计了一个陷阱——名义上公开辩论,实际上独断专行的骗局。它在节目中,引述了反对派和支持派两种不同的观点,特别是提到了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套用了他的照片,介绍了他的简历,标注了他的观点——保护私有财产等于马克思所说的“把穷人的讨饭棍与富人的豪宅平等保护。”甚至详细介绍了他的文章《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 ——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给中央领导人提意见》出台的背景,并调侃地说“本是他向有关领导的上书,因为没有得到回应而放在帖子上”、“这些观点在网民中间得到了一些人的追捧”,结果引发“一场波及全国的思想风暴”。片子好像很公允,把双方的观点都拿出来,搞了一场大辩论。但从根本上说却极混蛋!因为辩论是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的,而片子从头看到尾,却只有支持者在那里发声,在那里轮流批判反对者,却没有给反对者任何陈述观点、反驳辩论的机会,是典型的一家之言、独裁之言!片子竟然营造了反对者立论站不住脚经不起辩论的假象。更可恶的是,明明是巩献田上书的领导人官僚主义严重,面对如此重大、事关国计民生的建言麻木不仁、不理不问,片子却以调侃的语调映射巩献田自由主义严重,不负责任,得不到领导回应就拿到互联网上公开探讨。不仅如此,片子还名义上赞美2006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民众意见,称“专门讨论《物权法》的几项争议问题”,实则暴露了只是现场听取梁慧星、王利明两个支持者的一面之词,而把巩献田等反对者拒之门外的问题,甚至直接引用了梁慧星的言论“如果说中央在这个决策上稍微一让步,认为《物权法》通不过,那我就做准备了(放弃立法,编者注)。”让什么步?给谁让步?而且还要稍微?巩献田的观点和立场是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的,这句话无疑等于告诉观众《物权法》的出台究竟不过依赖领导者的意志,并不能反映民声、代表民意,甚至在民声民意面前没有作丝毫妥协。这等于把政府与民众对立起来了,如此地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什么好宣传的?

不独此,片子还反复强调“法律学者没想到,在开门立法的过程中,一场思想风暴几乎令《物权法》陷于停滞”、“本应在十届人大上进行审议的《物权法》被搁浅,一些学者指责巩献田搅黄了《物权法》的出台”、“随着争议的不断升级,梁慧星也开始对《物权法》的前景感到忧虑”、“这场波及社会各界的争论终于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重视”……其言凿凿,其情切切,大有对《物权法》相见恨晚之意。一部《物权法》酝酿13年,审议8次,修订无数次,不仅创中国单部法律审议次数之最,而且出台后还饱受批评,这本身就不正常,说明《物权法》从开始设计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缺陷。然而,片子不去检讨这些问题和缺陷,不接受其中的教训为今后立法背书,反而通过对解说词语气的修饰,甚而组织支持者胡言乱语,掩盖、粉饰这些问题和缺陷,不仅丧失了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让观众也觉得不可思议!

不讲理,讲歪理,撒泼使横,是流氓们的共性。王朔一句“我是流氓我怕谁”更道出了流氓天不怕、地不怕的凶悍。如今中央电视台也在这里不讲理、讲歪理,理直气壮地拿着不是当理说,公然造谣、抹黑,难道也成了流氓?难道也要“我是流氓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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