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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跳出房地产高价的怪圈

新衣童 · 2010-07-05 · 来源:
房地产绑架了中国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如何跳出房地产高价的怪圈  

                             

              一,质疑土地使用权收费                 

      

     现在(2010年),没有人再会说土地在高房价中不起作用了罢!一个在毛泽东时代(包括其惯性延伸时代)的福利分房,转变成广大人民无法负重的高价商品房仅用了十来年时间。追查原因,笫一应属土地使用权的高额收费。这种高收费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情理,而且还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  

      

     1,不符合革命目的  

毛主席当年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压在全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从蒋家王朝和封建地主手中夺回土地,建立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目的是将土地供全民所用和使“耕者有其田”。而决不是让政府坐收高昂的土地使用费。试想:如果当年共产党打出要收城市土地使用费的旗号,结果会是怎样?革命还能成功吗?现在的政府不应违背革命先列的遗愿。  

       

     2,不符合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级别  

我们知道,在多种所有制中,农民集体所有制是初级的,而全民所有制是高级的。而现在高级的反不如低级的。农民还有块宅基地,解决了生存居住的大问题,而市民却被剥夺了生存的土地。从平等角度讲,市民也应该有一块宅基地。  

       

     3,不能满足城市人民生存的最起码条件  

      既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自然就应该占有一块土地才能生存。对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气、阳光一样的,并且是第一位的。这是自然形成的,属于天赋人权,不必要讲多少理由的。再说个人占有一块地(或说国家给个人一块地),在上面造间房,不仅只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会延续的需要。生小孩只是个人事吗?人民的休息(劳动力恢复)只是个人事吗?等等。应该说市民拥有一块土地,为的是在上面造间房子,这是人类生存最起码条件。政府理应努力保障每个人都享有这种权利,保障每个人的住宅都成为绝对安全的地方。而现在政府却要高昂收费,起到保护人民的责任了吗?                          

       

     4,“土地使用权”收费(注意不是收税)中国历朝历代是否有  

      中国古代虽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这毕竟只是文学语言。农民交地租给地主,地主再交土地税给衙门(政府),其数额应该有据可查。近代,《民国初年的宪法》、《井岗山土地法》、《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54年毛泽东宪法》、《1982年邓小平宪法(原版)》基本都列出(文字略有不同):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注:房屋包括其所属土地);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即使是《1982年宪法(经4次修改版—1988-4)》与原版比较,也仅仅是删除了城市土地不可“出租”两字,在末尾添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十六个字,就凭这十六个字就可搞土地“招拍挂”,哄抬租金高到封建地主都望尘莫及的程度,使政府成为中国仍至世界自古至今最大的地主。当年人大代表通过该修正案的时候,政府将此情况及后果向全国人大代表讲清楚了没有?  

       

     5,土地使用权高额收费更加重了中国分配的混乱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根据《1982年宪法(4次修正版)》规定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重的分配制度”,经过十余年的贯彻执行,国民收入一次分配中劳动性收入仅占42%以下,而且每况愈下;而资产性收入却节节高升,已经到了喧宾夺主的程度。现在又添加了土地这块虚的巨大资产,更加重了资产阶级的法码。如果长期保持资产性收入为主,那不就是资本主义了吗?因此怎样能使“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得以实现,政府应该权衡土地使用权高额收费能起什么作用?  

   

     6,土地使用权收费一收七十年是用了子孙的钱  

     七十年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费这也是很难想象的。以前说穷人,或说无计划的人“寅吃卯粮”,也只不过是今年吃了明年的粮。就要被别人说话。而现在,收租人算他50岁,25年一代,他已有了孙子,70年还要有3代,是曾孙、灰孙、灰灰孙了。很难想象有人能想出这样的办法。不知道后辈会怎样看我们?  

      

     7,政府收费不能等同于全民收费  

      有些名词的概念(定义)要分分清,例如国家的概念:第一种,国家是指“某一地域和地域上的人”;第二种是指“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我是中国人,《可爱的中国》,国家所有制”,这里的中国与国家显然是第一种概念。所以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是同一概念。而政府不能等同于国家,也不能等同于人民,不能讲政府所有制。大烈士方志铭所爱的中国决不是爱当时的政府。而有些人动不动就是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代表党,你向他提些意见就是反对国家反对人民反对党。其实政府就是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政府不是土地的主人,它无权向人民高额收费。本人好不容易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找到了一句话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这样重要的话在任何一部宪法中都没有,在许多版本的《条例》中也都省略了这句话。可见底气并不很足。再说“行使所有权”可以理解为要好好为人民服务,不是说就可以向人民高收费。  

   

     8,在城市拆迁中,政府既是土地拥有者,又是土地购买者,又是土地出售者。既是老板,又是中间商,又是买方。它可以任意控制“招拍挂”,与开发商(许多是央企)一起哄抬地价到最大化。政府中的某些人是土地买卖利益的最终最大获利者(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收入)。难怪他们会出现罕见的拆迁冲动了。单单是为了GDP,为了政绩,恐怕不会这样起劲吧!  

       

     9,由于土地买卖的利益实在太大,得来又实在容易,使地方政府拥有了太多的钱,于是就大发工资,今天造明天拆瞎折腾。例子很多。造成了严重的腐败与浪费。毛主席说“贪污与浪费是最大的犯罪”。以前对浪费也属犯罪感到有些莫名,现实所见是深有体会了。建议刑法上应具体落实浪费罪。  

       

     10,近年来中国造了许多房子,原本是件好事,使中国开始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完全可以千古传为佳话,领袖史书彪名。但不知是那位仁兄出了“土地高收费”的馊主意,弄得全国人民好事多磨,不胜重负,反而怨声载道。政府也是声名狼籍,想想又是何必?  

   

                  二,高价房带来的后果  

   

    1,高地价让政府成了最大的地主  

地方政府历年来通过“招拍挂”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  

             全国出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情况  

年份  

出让/抵押  

面积(公顷)  

租金(亿元)  

每亩(万元)  

1999  

出让  

34213.14  

304.69  

5.9371  

1999  

抵押  

441785.80  

1820.4  

2.7470  

2000  

缺  

   

   

   

2001  

出让  

6600  

492  

49.6970  

2002  

缺  

   

   

   

2003  

缺  

   

   

   

2004  

抵押  

3422761.79  

18845.81  

3.671  

2005  

出让  

51138.78  

5061.31  

65.981  

2006  

出让  

66500  

5492  

55.058  

2006  

抵押  

233017.88  

   

   

2007   

出让  

32022  1-11  

13000全年  

   

2008   

出让  

27091  1-11  

9737全年  

   

2009  

出让  

   

15910.2  

   

2001-2006  

出让总和  

   

29500  

   

1998-2005  

抵押总和  

9855600  

73385.77  

4.964  

1999-2009  

出让总和(缺2000)  

   

68451.9  

   

以上数据的收集本人力不从心,请朋友们协助补充。  

仅2009一年,政府从土地使用权出租就得到1.591万亿,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上交1200元,或相当于全国18亿亩农田每亩上交880元。此外与土地出租建房配套的各项收费大约还要一倍(有20余个政府部门搭乘该项收费)。而这样大的费用在毛泽东时代是基本不收取的(却被认为是“确实没有意识到土地合理开发的潜在价值”)。  

   

     2,高地价高房价促使了物价飞涨和两极分化  

  资源有些是值钱的,例如地下的矿藏,它们要经过人的劳动,开采提炼,才有价值。有些资源虽然重要,但是并不值钱,例如阳光空气土地。因为它们不需要人类劳动,人人都可以拿来用的,是天赋人权。动物界就充分享受着这些权利。而现在,政府通过权力(不是劳动)将天赋的土地变成了政府的金钱,十来年已变出了十几万亿,并且大部份都是国人付的。在流通领域这就是个大窟窿,需要印钞机来解决问题;在GDP中这又是个虚数,需要国人的劳动来拉平。政府首先收取了高昂的地租,高地价又促成了高房价,高房价又促成了高房租,羊毛出在羊身上,物价怎么会不涨?  

人类生存,必需要有居住的房子(包括所占土地),这种居住房只能算为生活资料。而现在政府强行使居住房变作了商品房,商品房作为投资性房产,实际已成为生产资料。少数人可以利用商品房来强取豪夺,而大部份人根本就是“被投资”,白花钱,成为被强取的对象。所以高地价高房价更促进了中国的两极分化。  

   

     3,高房价使国家GDP数据出现了泡沫  

2010-1-19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全国商品房成交量9.4亿平方米,均价4695元/平方米,销售额4.3995万亿元,这个数字是GDP的1/7。把一些原本不起眼的地皮,一经“招拍挂”立即变成了GDP。这种“增长点”谁寻得出来真是有办法,还美其名为“支柱产业”。如果毛泽东也采用了这种办法你还能说他发展慢吗?毛泽东也用了子孙的钱,现在你还能发财吗?目前高房价已成了社会严重的不稳定因素。要想降下来,GDP怎么办?简直一场祸!  

   

     4,高房价使中国人民“被富裕”  

   现在全国城镇居民6亿多,三口之家,约2亿户。每户建筑面积75平方米(全国城镇住房有150亿平方米),单价4695元(09年全国平均价),这样该户的房产价值就达35.2万元,平均每人11.74万。据说房产非但不会折旧,还会不断升值,简直是越住越新。如果你再买进卖出,还能谋利赚钱。不出数年你就是王大奎买鸡蛋的王老板了。  

   

    5,高房价使购房人变成了房奴,拖住了国内消费  

    一套房在沪浙苏目前价格约100万,首付30万,余70万30年按揭。基准月利率0.495%(复利)(基准年利率很行告诉你是0.495*12=5.94%,但实际应该是1.0049512-1=6.104415%——中国到处充满着欺骗),等额本息,先息后本,每月需还贷4167.8元,全年50013.6元,全部(30年)150.0408万元。如果你们夫妻俩每月收入8000元(不算少吧,白领阶层了),则需要把劳动得来的52.1%交给银行。另外你还得准备1—2%的物业税,这也不是小数目。房奴们如何再能进一步消费?这个房奴至少还要30年不天亮。因此,有人出主意说高房价能拉动内需,商品房是支柱产业。事实上高房价是两面刃,它拖住了中国消费的后腿。   

   

    6,高房价使年青一代成了啃老族  

    这么许多钱买来的还是毛坏房,另外尚要装修15万,家电家俱15万,连同首付30万,总共60万。全得靠父母了。不过一代还一代,在计算生存成本时(本人认为的纳税起征点)这笔还是要算进去的。  

   

    7,高房价引起的高拆迁冲击了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城市里的拆迁最多“拆一还一”,吃亏占便宜都不会很大。但是市郊就不同了。因为这里有个土地所有制的改变:集体变政府,这就不太好办了。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愿看到拆迁引发群体事件,反正钱也不是我的,出手非常大方。杭州原郊区,集体农转非,每户房子底层150平方米(另加院子),一般假五层,还有假七层,自己住一层,4层可出租,每层6间,设计成单身间,每间都带厨房和卫生间,月租金400左右,水电汽上还要有些盘剥,每月闭着眼睛一万以上,自己完全不要劳动,搓搓麻将,开开汽车,好不幸福。上述仅是一般农民,最后一次得些实惠。还有村干部,保管着集体土地的征地款,一天到晚盼改制(私有化)。还有少量“拆迁富翁”,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推也推不掉。凡此种种,使“劳动致富”成了一句谎言。真是辛勤劳动一辈子,不如祖宗留下的一间破房子。  

   

8,高房价引发社会矛盾不断  

人类生存无非是衣食住行,依赖的是阳光空气土地。这是天赋人权,人人都可享受的东西。但是自从有人“意识到土地合理开发的潜在价值”以后,政府垄断了土地,促成了高得出奇的高房价。一个物事,当它不值钱时,不会引起大家关注。房产就是这样,十余年前房产并不值钱,因此家庭和睦,大家谦让。而现今不同了,劳动一世,不及一间破房。当然会引起重视。为了房产,父子不和,兄弟反目,夫妻离异。奇奇怪怪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上述仅是家庭矛盾,而社会矛盾更为严重,这十余年的变化,几乎可以成为中华五千年文明的转折点。  

   

9,高房价使政府许多政策无法执行  

  就讲房产税与地界税吧,此两税种自古至今一直有的。并且相当稳定,偷税漏税者几乎没有。我家还有两张税单,其一是房产税,等级5等,税额3元2角/半年;另一张是国有土地使用费(1984年是此名字),基地3等,0.3147亩(合210平方米)税款5元6角6分/半年。而现在呢?此两税种还是有的,但是政府根本无法执行,停了二十余年了。为什么不能执行?举个例子,我家现住的是“房改房”,近60平方米,当初(1994年)重置价是720元/平方,经过折旧、工令、朝向、层数、一次付款等调整,最终以8700元成交。据说现在己升值至至少54万元。你按哪个基数来收税?按现价54万的1%,5400元/年,我的退休工资是多少?要不要吃饭了?再举个笑话,我的朋友在好地段有些破房子,建筑面积200,占地也有200,按现在的拆迁政策至少值200万,问如何收税?多收吧他拿不出,少收吧他不愿意,真是两难!  

   

10,高房价使银行的贷款风险大大增加  

   土地拍卖场上,甲乙双方连裆哄抬,出现了一个个地王,动彻腰缠几个亿。那末开发商真的这么有钱吗?不见得,银行会找他们贷款的,只有猪头三才自己掏钱呢!据中央银行报告:2009年,全国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万亿元,全国房地产开发到位资金5.7万亿元,2009年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7.3万亿元。可见贷款为房地产开发最主要来源。银行将钱贷给开发商,开发商拿到贷款后要先付土地使用费给国土局(地方财政)。经过这一形式土地变成了政府的钱,变成了GDP,变成了公务员工资。而开发商现在已成债务人,他必须向银行还贷。而还贷任务的完成最早要到房屋预售后,最终需要“房奴”来买单。从上可见国土局、银行、开发商的利益链。所以商品房销售一旦发生困难,最着急的倒是政府,他会想方设法促进销售。开发商是空手套白狼并不着急。银行倒有风险,在于:一是开发商还不出贷款(房奴不买房,收不进首付);二是“房奴”买了房但还不出按揭;三是30年按揭时间太长,现在借出的是货真价实的钞票,将来收回的可能是手纸一张。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从还不出房贷开始的。最后引发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机。  

   

                三,  商品房问题是良心问题  

   

1,是居住房还是商品房?  

     在《质疑土地使用权收费》中已说过“对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气、阳光一样的,并且是第一位的”,“个人占有一块地(或说国家给个人一块地),不仅只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会延续的需要”,“政府理应努力保障每个人都享有这种功能(指民事功能和政治功能—实际是天赋人权),保障每个人的住宅都成为绝对安全的地方”,“从平等角度讲,城市市民也应该有一块宅基地”。这就是说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拥有一些生存的房子,不管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都一样。房子应是微利的,土地应是划拨的。  

     居住房的意思很清楚,供生存用。本人有意避开保障房、廉租房的名字,是因为居住房是不管富人与穷人,大家都要给块地,富人造好房子,穷人造穷房子;而保障房、廉租房有些专给穷人的规定,富人要不服气。  

     那末什么是商品房呢?老百姓认为在商品社会里(即使在毛泽东时代),自己化钱买来的东西就是商品。我们买的房子当然就是商品房了。这就大错特错上当了!根据法律上的定义,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房产。”也就是说,商品房是可以用作投资,可以借此谋利的一种产业。如同股票一样。因此商品房只能是少量,而大量的应该是供人们生存的居住房。商品房既然是少量,又与绝大多数人无关,又附带有投资生财的功能,价格高一些,造得特别高级些,供少数富人享用,也情有可愿。但是近期网上对商品房的解释可是五花百门,最普遍的忽悠是,“商品房是由具有资格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造的房子。”换句话说经济适用房就是没有资格的公司造的房子了。目的当然很清楚,就是为了混淆商品房与居住房的区分。混水摸鱼,典型的愚弄欺骗老百姓。  

     但是朋友,你现在具备投资房地产的资本了吗?你仅有的一套住房,即使房价再高你能出售吗?你晚上住到哪里去呢?所以大部份人化巨资买来的其实只是用作生存的空间,大量钱财都买了些无用功能(所谓投资生财功能)。但是不买又住到哪里去呢,不能真的做露水夫妻吧,做爱也要有一块私密的地方呀!  

   

2,    三十年的土地市场从得民心到失民心  

        改革开放初期(自定义1978——1988),有外资企业蜂涌进关,出现了许多合资企业与独资企业。它们自然会占用许多土地。中国政府心想,土地给白用中国不合算,于是就出现了以土地入股、收取土地使用费、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试验,例如对外前哨深圳,在87年底总结了十来年的经验教训起草了《深圳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大家认为是对外商的,是为中国好,自然得民心。但是碍于《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的不得“出租”两字,成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禁区。好在中国的宪法容易修改,82年刚通过的宪法才用了6年,在88年就进行了修正,取消了不得“出租”两字,后面又加了16个字。因为是对付外国人,自然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通过。  

     从88年到98年,城市土地市埸(特区除外)基本还是以划拨为主,使用期限各不相同,对外商甚致于有短到一二十年的,但对居民住房却没有年限——大家也不知道有什么年限。同时除了大量“房改房”外,开始出现商品房。因为没有土地的“招拍挂”所以房价较便宜。90年代初,在农村出现了土地承包,期限70年不变。这可能是城市土地使用权70年的来历吧。  

1999年1月杭州云裳丝织厂,这可能是内地最早招拍挂的地块,已统一换算成楼面价(土地成交价/面积/容积率)为2563元。以后,由于土地拍卖市场上甲乙双方的哄抬,地价变成了天价。再看几个数据:,2005年4月杭州中国计量学院原校址≥7000元,2007年8月上海南京东路东端66927元,2009年7月北京广渠路56311元,2009年7月上海青浦赵巷镇14500元,2009年8月苏州吴中区B14号地块7549元,2009年8月18日杭州浙江西子房产24295元,2009年11月苏州新市路原苏州技校地块>20000元。面对如此高的地价,2009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文件仍称全国平均地价仅占房价的23%(承认高的可达50%),这可能是对的,因为还有一倍属于配套费,有20余个部门搭乘这班车。土地、拆迁、配套、房屋、利润、灰色收入一起促成了高房价,房奴们需要劳动一辈子可能还还不清,这怎么能不失去人心呢?  

   

3,    住房私有化一开始就是个错误的政策  

       再拿我本人说例,80年代中起我住在南环新村,单位的房,砖混结构,套内建筑面积59.71平方米,第六层(共七层),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加阳台,每月租金3元6角2分,在工资内扣。单位会定期来检查维修。墙壁粉刷,窗框油漆,根本不用自己操心。这种砖混结构只要适当保养,100年不成问题。如果房子有什么大的问题,只要一只电话,马上来人。工作调动换了单位,距离远了感到不便,都可以申请退租,立马走人。重新换个地方照常生活。随着时代发展,房子也会发展、更新。这样的住房制度不知道有什么不好?非要把好好的制度推翻掉。  

     现在倒好,化钱买下房子,反而买下一堆麻烦。住的还是这个房,还是这些面积,但事情增加许多。由于缺少维修,十几年来已经变成危房。最糟糕是人被房子套牢了,动弹不得,成了另一种意义的“房奴”。当时政府是怎么想的,反正不会是以人为本,不会是为人民服务。小的层面是既甩包袱又得房款;大的层面是搞私有化,家家都有了固定资产,人人都成了中产阶级,皆大欢喜。这种“被富裕”的忽悠,只能说是上当。  

   

4,土地与房产混在一起就是想“浑水摸鱼”  

      土地与房产很清禁的两样东西。土地归国家土地管理局管,住房归住房建设部管。完全可以做到桥归桥路归路。现在房价与地价混在一起统称为“房价”。这样整个水就被搅浑了。最受欢迎的一句话“房价可以升值”,想想真是奇怪。房子只会折旧,怎能变新?重置价升高是因为通货升高的原因,在这里你得不到什么利益。而在这十来年中,政府想方设法要使地皮变成地方财政,变成GDP,变成工资,想方设法渗进灰色收入,促成了极高的地价,又不想让人知道,最好大家稀里糊涂,于是地价与房价就混在一起了。其实是地价哄涨,却造成了房价升值的假象。  

   

     5,土地使用权七十年收费是用了子孙的钱  

  七十年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费这也是很难想象的。以前说穷人,或说无计划的人“寅吃卯粮”,也只不过是今年吃了明年的粮。就要被别人说话。而现在,收租人算他50岁,25年一代,他已有了孙子,70年还要有3代,是曾孙、灰孙、灰灰孙了。很难想象有人能想出这样的办法。不知道后辈会怎样看我们?用子孙的钱我总感到良心上过不去。  

   

6,房地产是以房子为主还是以土地为主  

      中国的房子以前是土木结构,保存时间不长,但是传世的有几百年的也有的是。现在新造的房子钢筋水泥框架结构,远比土木结构牢固。保存几百年应该不成问题。根据《54年毛泽东宪法》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根据《82年邓小平宪法(4次修正版)》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的房产(以前包括房子下的土地)属于公民的财产权,根据宪法,这种财产权应该得到优先保护。似乎房地产是以房子为主了。因此只要房子不倒(倒了还可重建),房主是可以安心睡觉的。  

     但是《82年宪法(4次修正版)》第十三条还拖了一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句话原则上不错,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就较难界定了。这将为以后的瞎折腾埋下了伏笔。而与《82年宪法(4次修正版)》配套的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据说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种话好象太霸道。于是本人近期在网上查阅了该《条例》(查不到原本本文件),未见此条款。但决不是有人造谣或空穴来风。以地为主的可能性极大极大。即使你70年后能保存地上建筑,按照法律,至少你或你的子孙还应该七十年一次地重复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必须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还可能有百年建筑吗?    

   

7,商品房成本为什么不敢公布  

       2005年8月福建的一位记者发表了一篇调研报告《房价虚高的数目究竟有多大?》,透露了商品房开发商利润率约为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同时该记者还公布了福州市一个较有代表性的中档楼盘的成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价683元,土建和安装875元,城市配套建设费486元,开发商的运行成本390元,以上合计2434元。该楼盘的销售价为3900元/平方米,于是可算出毛利润率为(3900/2434)-1=60.23%。虽然数据明确表明地价已占总成本的28%(683/2434),即使以开发商计算的数据也达17.5%(683/3900),但该记者还是说:“地价在房价中的比例并不高,开发商所持的‘地价决定论’站不住脚”。表明了记者的立埸未犯错误。后来,政府规定,开发商执行将原来分列(代办)的配套建设费,拆迁安置费等等统统合并在地价里,弄得更加云里雾里。  

该报道在当时及以后的社会上掀起悍然大波,发起了对开发商(实际上包括土地拍买方)的阵阵进攻,要求公布房地产成本的呼声四起。开发商胸有成竹,有恃无恐。有的甚致叫出“你们再要这样逼,我真的要公布成本了!”这句话表示了成本的秘密绝对不能公开。事隔五年,至今仍未见有一个开发商敢公布过全部成本细节。实在是很简单的事,只要把收到的钱是如何分掉的讲清楚就可以了。问题是谁敢?但是在这五年中大部份建筑商(开发商的兄弟)又在建筑工地树起了土建成本的牌牌,例如苏州南环路的鼎欣城,公示出框剪结构32层、建筑面积115000平方米、总造价17800万元等,折算成每平方米为1548元。2010年3月南园桥下环城河边的领秀江南小区工地公布:领秀江南酒店式公寓楼,框架-剪力墙,地下一层、地上14层,建筑面积11100平方米,工程造价1145.5万元,折算成每平方米仅1032元,施竣工日期2010-3—2011-6。为什么要示威性地公示这些数据?个中原因大部分人都能自明,就如今年全国人大期间,有人就说不愿再当政府的冤大头。  

谁到过拍卖现埸谁都会感觉到甲乙双方相互哄抬的埸面。因为哄抬地价对甲乙双方都是有利的。哄抬越高,双方得利越大。  我们知道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大体上包括:土地、拆迁、配套、捐款、房屋、利润和灰色收入等。开发商的合理利润应该只是[房屋成本*利润率]。而现在政府将土地、拆迁、配套、捐款全送给开发商列入成本,开发商就多得了[(土地+拆迁+配套+捐款)*利润率]这一块。90年代这一块的大部分是代办性质,开发商只有出力没有好处。现在进入成本,只要去举举牌子,哄抬地价翻十倍,政府从地皮的得利就可翻十倍,而开发商从地皮这一块的利润也就翻十倍。本人猜想这一块利润名义上是开发商的,而实际可能就是灰色收入的来源,而政府和开发商自己都未必能拿到。这也就是不能公布成本的原因,这也就是开发商一讲三跳的原因了。  

   

          四,  如何跳出房地产高价怪圈的具体建议

   

具体建议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人民、公务员、开发商都能接受;二是有可持续性,即以后可以逐步改进而不使后任为难;三是有可操作性,不是纸上谈兵,最后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四是有群众性,大家都纳税大家都有话语权。五是光明正大经得起监督和时间考验。具体建议如下:                              

   

一,第一步给每个公民一份居住房并严格区分居住房和投资性房产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甚致包括需长期在华的外国人)都可以拥有适当数量的居住房和所占土地,居住房的数量与质量随着时代的进步同样进步。例如目前城市居民(可分省规定)每人可拥有<70平方米住房,或每户可拥有<200平方米住房(好象多了些,但要有些前瞻性),两个标准哪个有利选那个,在质量上也可有些规定。  

除此以外的房产,例如商业用房(属生产资料),出租房、买进卖出房等可作为投资性房产。对这几种房产的政策可以大不相同。  

(注意 上述行文并不严密,举例而已)  

保障房、廉租房等是属于居住房,但是它明文规定是针对城市低收入又住房困难家庭的。现在是雷声大雨点小,能够住到这种房的人真是凤毛鳞角,再说实际还带有低质量、贫民窟的味道。保障房与商品房的比例最多是1比10吧。以往十年,全国造了约80亿平方米房子,卖掉了7000万套商品房住宅。城市1/3家庭住了商品房。难道这些人都是投资需要?房奴们为了生存不得己地化巨款买了这些商品房,他们能够心甘情愿?30年按揭银行能这么放心?不怕次贷危机?所以十来年实在是走错了路,应该倒过来,居住房与商品房的比例为10:1这才正确。  

   

     二,第二步将房产与地产分开  

       房产与地产在购房时是不分的,统统合在房价里,一笔糊涂帐。而在拆迁时是分得很清的,有房屋重置价(*折旧率),有房屋区位价,还有装修及附着物价等。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重置价就是房价,而区位价就是地价。所以中国的公务员最是聪明人,这些工作一直是做的。只是要看需要,各个阶段说各个阶段的话,每阶段都要做到利益最大化。我只是建议在设置税收时两者一定要分开。再糊在一起将来肯定很难操作。如果能做到分开,这一步非常关键,将来就可进可退。  

   

三,第三步将可以代办的项目从房产成本中分离出来  

    例如可将土地、拆迁、配套(配套中有许多是带有捐助性质的)等收费从房产成本中分离出来,将来只能代办而不能谋利。之后,即使再搞“招拍挂“,我相信开发商也不会再去哄抬了,因为抬得越高,房价越高,房子越卖不出,对他们越不利,简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二是拆迁与配套是一次性的支出,不必一直拖在房价里,使后来的税收造成困难(以前一直拖着,也是一个黑洞);更重要的是少了[(土地+拆迁+配套)*利润率]这一块,房价就可降很大一块,同时断了灰色收入的来源,政府也可清廉不少。  

   

    四,确定房产的现值并征收房产税  

   经过上述“房产与地产的分开”、“代办费从房屋成本中的分离”、“一次性支出的划断”等措施,剩下的基本上只是房产的价值了。目今房产的价值各地政府都给出个参考数据,请见下表:  

       苏州市城镇房屋基本重置价    城市商报登   2010-5-8  

房屋类型  

新价格  

调整前价格  

备注  

钢结构  

880.87  

880.87  

   

钢混结构一等  

高层写字楼  

1719.32  

1703.41  

   

高层住宅  

1525.02  

1492.18  

   

大型公共建筑  

1465.94  

1438.24  

   

钢混结构二等  

1205.07  

1205.07  

   

        三等  

895.48  

863.57  

   

混合结构一等  

866.55  

817.67  

   

        二等  

704.78  

665.02  

   

        三等  

546.56  

515.73  

   

砖木结构一等  

822.66  

788.23  

   

        二等  

657.51  

629.99  

   

        三等  

494.20  

473.52  

   

简易结构一等  

306.00  

293.19  

   

        二等  

183.59  

175.91  

   

车库(多层底层))  

450.29  

424.88  

   

阁楼(多层顶层))  

502.54  

474.10  

   

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同时大幅上调  

   

   

   

   

   

   

   

   

   

   

   

   

   

   

    从上表可见2010年高层住宅的重置价大约是1500元/平方,砖混结构一等才866.55元/平方,这与建房工地公布的数据相符合。现价只需算上折旧即可。自注:以前常用的折旧率是每年2%,50年折完。本人认为每年2%最好理解为复式(相当于银行的复利):  

    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0.98的N次方    N为离开建成的年数  

例如某房(砖混结构一等)1984年建成,2010年的重置价是866.55元/平方,则现价是866.55*0.9826=866.55*0.5914=512.47元/平方。  

(折旧理解成复式的好处是房子到再老也会有残值,例如该房建成70年时(2054年),该房的残值是:当时重置价*0.9870=重置价*0.2431。同时该种理解具有可持续性;而50年折完就没有可持续性,有些缺点。)       

对居住房征税税率应该从轻,例如年1%。这样我的住房每年应交房产税为512.47元/平方*66平方*1%=33823*1%=338.23元。如果半年一付的话,每次仅169元,我想群众完全可以接受。这种群众性的稳定税源全国每年可达338.23元/户*2亿户=676.5亿元。大家纳税,大家都有话语权。大家都有监督权。居住房的税收虽说少了些,但是堤内损失可以堤外补。  

对经营性投资性房产税率应该从重:其本身的房产税率不再是1%,可以提高到3—30%;其房租收入还可实行累进制税率。例如收取房租的,3000元/月以内20%,3000-6000  30%,6000-10000  40%,10000以上  50%等。  

对房屋买卖,从流程到收益都可分别设置重税。这样就可以缩小资产性收入的比例。  

经过这样的税收处理后,商品房的需求将会大大缩小,而居住房的需求将会大大增加。真正解决全国人民的住房问题。  

   

五,确定地产的现值并征收地界税  

   近十年来房子下面地皮的价值非常混乱。同一地段的住房土地,有划拨的,有01年拍卖价,02年拍卖价……2010年拍卖价。就是同一年份同一地段但不同地块的拍卖价也肯定不同,实际上是每一次拍卖都是不同。就是同一幢房,楼上楼下所占土地价值己经出现不同。需不需要统一?由谁来统一?怎样统一?等等。  

我们用房屋拆迁前对房屋的评估作个借鉴:  

       拆迁房价值=区位价+重置价(*折旧)+装修。  

那末区位价与新建房时的地价,与房屋保存时的地价是否相同?  

如果新建房时的地价(拍卖成交价,或机构定价),分离了拆迁、城建配套等费用后应该是相似的。第一,因为地价本身就不是绝对的,本来属于天赋人权不要钱的,现在既收了钱,为什么非要70年一收,而不是10年或1年一收?不同的收法地价就不同。都是政府一句话,没有什么道理的。第二,考虑到房屋越建越高,高低层房屋实际所占地面差距越来越大,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于是用建筑面积来代替房屋实际所占面积,并称之为区位面积,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现在的天价区位价是哄抬出来的,要有所回归。因此区位面积、区位价可用定义法,规定:  

             房屋区位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小区区位面积=小区面积*容积率  

小区区位价=本小区折算楼面价(地价/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地价  

      地段(许多小区组成)区位价=许多小区(含综合因素)的综合价  

            征收地产税(或称区位税)=区位价*税率  

税率的决定可采用与房产相同的政策,即居住房从轻,投资房从重。  

其实这种办法又给政府、富人占了便宜。政府占在容积率上,一个小区容积率是2,相当于地皮增加了一倍,地产税就可多一倍。而富人住房的容积率都很小,例如别墅,建筑面积很小但占地却很大,而区位面积只等于建筑面积,他交税只是交了个小头。  

     所以在设计税收时建筑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都要考虑。富人老占穷人便宜总说不过去。  

     我们再看看区位价的实际数据:  

          

     2010年苏州市市区房屋区位价和房地产市场价格   

                                                              城市商报登6-24  

            平江区P  金阊区J   沧浪区 C  

区位  

基准价(元/m2)  

(区位价)  

混合结构市场价(元/m2)  

砖木结构市场价(元/m2)  

一,住宅  

   

   

   

P1  

9300  

9300+420  

9300+290  

J2  

8400  

8400+420  

8400+290  

C2  

8300  

8300+420  

8300+290  

P2  

8100  

8100+420  

8100+290  

P3  C31  

7100  

7100+420  

7100+290  

C32  

7000  

7000+420  

7000+290  

P4 J4 C4  

6300       

6300+420  

6300+290  

P5 J5 C5  

5800  

5800+420  

5800+290  

P6  

5400  

5400+420  

5400+290  

J6  

4900  

4900+420  

4900+290  

二,商业  

基准价  

混合结构  

钢混结构  

P1沿主道  

39300  

39300+420  

39300+540  

J2沿主道  

21200  

21200+420  

21200+540  

P2 C2主  

17900  

17900+420  

17900+540  

C4沿主道  

12000  

12000+420  

12000+540  

   

        

       

   

   

   

   

   

   

   

    

   

   

   

       

   

      从上表可见,重置价已打了折旧,并且所有区位都一样(可能是举个例子,实际拆迁时会分别对待的)。地价最高可达房价的39300/420=93.57倍(P1砖混结构的商业用房),最低也达4900/420=11.67倍(J6地段砖混住宅)。这只是拆迁时的房价地价,购新房时最少还要翻一翻。这说明买房子已不是在买房子,而是在买地皮买地段了。观前地区(P1)租个店面开爿面馆,200平方米,卖价至少1600万,若是租,房租至少100万/年,每天得2800元,都是为房东做了。好在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都要吃客买单。地价带高了物价多少?  

 以上关于重置价(对新房就是新建价)和区位价的概念完全可以搬到新建房来。事实上这些工作政府都已做过,住宅区位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地价)可由政府通过专门机构与听证会来决定。对于居住房的房价应该实报实销,大致就是现在的重置价。对于居住房的地价,政府应该以划拨或低价处理。对于城市配套建设与拆迁费用应该从现在的地价中分出来,回归它的应有名份,也是实报实销,但只能作一次性处理。不能一直拖在房子里,还要上税,不合情理。“招拍挂”带有串通哄抬的劣迹,且价格混乱,不宜作为纳税基准。  

居住房与投资房纳税基准相同(同一地区同一区位价)但税率不同。这种区位价非但用于拆迁,还可应用于新建房的成本中。  

地价的征税也应实行居住房从轻投资房从重的政策。  

       

     六,已建与在建的商品房怎么办?  

      这是个难题,需要政府化大决心。一是将商品房按居住房(经适房)来处理,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政策。各方利益再严格合算,只要能堵住灰色利益,合理利益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群众也能接受;二是将“招拍挂”中获得的土地的巨大利益回吐一些作为居住房价的补助,有些“接富济贫”的味道。总之要使居住房与商品房的比例控制在一合适的范围(例如10:1左右),注意居住房也可以是高质量的。  

                       

                      五,  结束语  

        

      直到现在为止,我们从宏观上看:  

     一,居住房(不管是自有还是公租)的刚性需求更加高涨,如何保障每年1000万农转城的住房和城市改善住房,政府不是无事可做。  

     二,不管是造居住房还是高档商品房,照样要用钢铁、水泥、各种物材,照样会拉动上下游行业的发展。照样会解决许多人的就业。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并没有变化。不能因为降低了些房价,减少了些利润,少拿了些子孙钱,甚致只要是堵塞了灰色收入的来源,就认为是要不造房了,中国经济要去房地产化了,就要倒退了。  

     三,那个白领家庭每月收入8000元,需要还没名堂的房贷4167.8元,其他消费只能捉襟见肘30年。还是回归本来面目,去掉那些病态成本,减少还贷,让他们有富裕的钱来购买其他产品,带动全面经济发展。哪种方法好?    

     我们再从微观上看;  

     本人的建议,对哪一方也没有造成大的损失:政府照样拿国有土地使用费;配套部门照样拿配套费;开发商照样拿他的那块利润;拆迁户照样拿赔尝款;公务员照样拿工资。而恢复了房地产价格的本来面貌,恢复了(当然有改进)停了二十多年的房地产税源,这是一种群众性的、稳定的支柱税源,何乐不为?       

      本人害怕的是,我们的领导继续听取那些“王明式精英”的馊点子,继续不给城市群众居住房,继续土地的“招拍挂”,继续迫使群众买商品房。继续以商品房的高价为基准设计“物业税”,恢复高价的房地产税。    

     如果真的这样,那末中国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道德都将走进死胡同了。  

     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分配问题,目前高价的房地产在分配领域中已经占了大头,不得不引起大家的关注。  

     另外,特别是社会问题不能引向极端,千万要防止物极必反,千万不要因房地产问题引发社会的不安。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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