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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的九大抄袭铁证

明月族人 · 2010-12-12 · 来源:

王彬彬的九大抄袭铁证

明月族人

一、王彬彬抄袭《闻一多年谱长编》:

1、王彬彬《作为留美学生的闻一多》(《出自《往事何堪哀》):

1912年,14岁的闻多投考北京的清华学校。清华学校于1911年用美国退还的庚款创办。【这是一所留美预备学校,招生名额按各省分担赔款额分 配。】

1912年秋天,清华学校只在湖北省招二名学生(2),竞争应该是较激烈的。但闻多却被录取。原因之一,是考试的作文题目《多闻阙疑》大对闻多的脾性。这题目恰好应合了闻多这名字的来历,像是为他定身制作的。当14岁的闻多看到这样一个作文题时,一定十分兴奋,于是模仿其时最时髦的梁启超文体,洋洋洒洒地写了一篇文章。这篇作文大得主考者赞许。因此,虽然闻多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平平,仍被清华学校录取。

1912年冬,闻多入清华学校学习,并将名字改为闻一多。这所学校学制八年,【毕业后全部资送美国留学】。

(2)一说招4名,见闻黎明侯菊坤编《闻一多年谱长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闻黎明、侯菊坤编《闻一多年谱长编》第14页:

考试的作文题目是《多闻阙疑》,这正应了先生名字的来历。又用梁启超文笔,故得主考赞许。季镇淮《闻一多先生年谱》:“清华学校在鄂招生,规定湖北省只取四名。初试时,一篇文题《多闻阙疑》的中文作文,大得主考人赞许,据说是模仿当时最时髦的梁任公笔调而作的,不过因为其他学科成绩平平,故被录为 备取第一名。”(《闻朱年谱》,第4页)

清华学校是用美国退还庚款办起来的学校,创办于一九一一年三月。【这是一所留美预备学校,招生名额按各省分担赔款额分配】,学生入校学习八年,【毕业后全部资送美国留学】。

按:此段全用闻黎明《长编》及季镇淮《闻一多先生年谱》之说,甚至有多处文字雷同,但是不老实注明出处,虽然提到《闻一多年谱长编》之书,但是却仅仅是以“存异说”的方式出现,并非引用。其为抄袭,确凿无疑。笔者比对过四种闻一多的传记资料,均无此等程度的雷同。

(顺便说说,王彬彬说闻一多原名闻多,入清华后改名闻一多云云,完全是不可容忍的低级错误。闻一多原名闻亦多,入清华后才改名“闻多”,五四运动 时期才改名闻一多。这是《长编》等诸书都无异词的说法。王彬彬连这点关于闻一多的常识都不知道,还煞有介事地“考证”清华1912年在湖北招几个人之类,岂不可笑?)

2、王文:

在船上,闻一多写了一首题为《孤雁》(5)的新诗……

(5)收入诗集《红烛》,并以“孤雁”为海外篇篇名。

《长编》180页:

旅途中,先生做了几首新诗,一首名《孤雁》,收《红烛》,并以此名为海外篇的篇名。

按:查《红烛》并无海外篇之名,此说套用《长编》无疑。

3、王文:

1925年5月14日,闻一多在美国西岸登船回国。6月1日,船抵上海。至此,闻一多在美留学时间不到三年。按清华规定,闻一多可公费在美留学五年。【中断二年内,亦可复学。】但闻一多终身不复踏上美利坚的土地。

《长编》266页:

十四日在美国西岸登船归国。先生在美国留学共三年。按清华规定,还可留学二年。【中断一年内,亦可复学。】但先生始终没有再到美国来。……六月1 日,在上海登岸。

按:此出处无注,是老老实实的剽窃。并且受原文影响,将“一年”错抄成“二年”。

二、 王彬彬抄袭《中华民国史事件人物录》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哪得夕阳无限好:朱自清不领美国救济粮”一文:

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于1948年4月2日通过了《援华法案》(一般称为《1948年援华法案》),主要内容是:美国核准拨款四亿六千三百万美 元,其中三亿三千八百万美元为对华经济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为特别补助,由国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为一年;美国希望对华援助自始至终得到中国当局的合作,但“不得解释为美国对于中华民国的政策、行为或承诺,或对于中国国内任何时间所存在的状况,承担任何已经明示或默认的责任”。这话说得很拗口,直白地 说,就是美国对华援助不得理解为用于政治和军事目的。

按《中华民国史事件人物录》(黄美真,郝盛潮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80页:

4月2日,联席会议正式通过《1948年援华法案》,核准拨款四亿六千三百万美元,其中三亿三千八百万美元为对华经济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为特别补助,由国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为一年。美国政府在《法案》中声明,美国的援助“不得解释为美国对于中华民国的政策、行为或承诺,或对于中国国内任何时间所存在的状况,承担任何已经明示或默认的责任”。这是一种虚伪的掩饰,事实上美国政府对国民政府的全部援助都是用于军事的目的。

按,王文隔了多行后,有一个注脚:(1)关于美国对华援助情况,可【参见】《中华民国外交史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民国事件人物录》(上海人民出版社)等书。既然似乎提到过这本书,这是不是能够豁免抄袭的指控呢? 按照王彬彬自己的逻辑,不能!

第一,根本没有《中华民国事件人物录》这本书,只有《中华民国史事件人物录》,严格来说王彬彬根本没有提及本书。

第二,没有或编者,出版年代,以及页码等,是严重的学术不规范。

第三,“核准拨款四亿六千三百万美元,其中三亿三千八百万美元为对华经济援助,一亿二千五百万美元为特别补助,由国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为一年” 这一个长句子是原文引用,完全雷同,但是没有引号,也没有说明具体出处。使人无法分辨是王彬彬自己的提炼,概括还是来自其他书。

第四,注意,这是绝妙的一点:王彬彬在这里用的是【参见】,让我们来看王彬彬自己对“参见”的定义:在这里,有必要对“参见”这个注释用语做点辨析。这里的“参”,乃“参考”之意。做出某种论述后,让读者“参见”某书某文,意思是说:在那本书那 篇文章里,也有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读者如有兴趣,或如果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不妨去“参考”一下。当用“参见”做注释时,就表明自己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 述,与那本书那篇文章没有渊源关系;就表明自己的论述不是对那个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搅拌式地剽袭他人,却又做 一个“参见”的注释,称之为“掩耳盗铃”,是很恰当的。(《汪晖的学风问题——以《反抗绝望》为例》)

看到了吧,王彬彬自己说了,虽然自己写了“参见”,但是决不能当成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是“独立进行了这番论述”,可是王彬彬在此显然完全依赖此书,甚至连对原文中拗口句子的解读也是根据此书来的(这也不奇怪,以王彬彬连汪晖句子都看不懂的阅读能力,是不可能看懂外交条约中的表述的)! 足可证明,王彬彬本人在此就是“掩耳盗铃”地抄袭了一把!

ps。我手头没有《中华民国外交史辞典》这本书,大家可以去找找,可能会有更多的抄袭凭证也不一定哦。

另外,王彬彬此文在考据上也错漏百出。比如文中说:

这“美援的面粉”,当然是美国《1948年援华法案》和《中美经济援助协定》的产物。根据“协定”,美国援华物资,价格应双方商定,中国不能自定 价格。美国之所以要对援华物资在中国的出售价进行干预,无疑是担心中国政府将售价定得太高,从而达不到“援助”的目的。所以,这“美援的面粉”之所以以 “较低的价格”出售,实在不是国民党政府单方面做主的。

可是按照王文自己的说法,这《中美经济援助协定》是1948年7月2日才签署的,怎么可能对之前几个月就发的“美援面粉”产生效力?

吴晗们起草的声明是:

为反对美国政府的扶日政策,为抗议上海美国总领事卡宝德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对中国人民的诬蔑和侮辱,为表示中国人民的尊严和气节,我们断然拒绝美国具有收买灵魂性质的一切施舍物资,无论是购买的或给予的。下列同人同意拒绝购买美援平价面粉,一致退还配购证,特此声明。

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可见这个声明在6月17日(民国正式文件用公历)就发表了,美援面粉出台的时间肯定在此之前很久,关7月2日才签的“协定”什么事?用协定中的规 定去解释协定签署之前的事件,并以此来论证美国对中国的“善意”,这种搅屎棍一样的“史学考据”和“逻辑推论”真令人叹为观止。

并且,《1948年援华法案》是4月签订的,以一般条约的实施速度,当时美国交通运输的速度(通过太平洋海运),国民政府的官僚程度等等,两个月 后就有大批物资发放到中国人手上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何况《援华法案》中说的是钱,不是物资。也就是说,不仅《中美经济援助协定》是毫无关系的,《1948年援华法案》也很可能无关。“美援面粉”根据的不会是这两个条约,据我考察,所依据的应该是1947年10月27日签订的《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援 助中国人民之协定》。王彬彬这个弱智大概以为美国和中国就签了这么一两个条约,不知道同时代类似的条约一大堆。至于这个错误是他自己拍脑袋犯的,还是从别的什么地方抄来的,那就不得而知了。】

三、王彬彬多处抄袭胡明的论文《试论二十年代末胡适与国民党政权的政治冲突》(《中州学刊》1995年02期)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二胡的“反党”》(写于2001年5月):

A.在《人权与约法》中,胡适指出“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

B.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和《知难,行亦不易》两文,则是指名道姓地批判“国父”孙中山的,前者批判的是孙中山制定的“建国大 纲”,后者批判的是孙中山“行易知难”的“哲学思想”。

C.不久,“人权运动”中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出版,胡适所作的序言中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 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D.面对胡适等人的“挑战”,国民党方面立即行动起来,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等省市的党部一哄而上,群情激愤地要求“严惩竖儒胡 适”、“查办丧行文人胡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后由教育部发出“训令”,对胡适予以警告。

胡明文(全文可见http://www.csscipaper.com/chinahistory/xdsyj/11403_1.html):

A. 胡适认为,我们今天侵犯人权的最大非法行为者不是“个人或团体”,而是政府机关和国民党党部机关。他说:“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 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

B.第二炮是《新月》第2卷第4号上发表的两篇胡适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与《知难行亦不易》。前文是对孙中山“建国大纲”的疑问,后文 是对孙中山哲学思想的批评。

C.胡适又把《新月》人权舆论运动的文章合成《人权论集》,单独出版,他在12月13日写的“小序”中郑重强调:
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D. 8月24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第四十七次常会决议,呈请中央执委会咨国府,令教育部将胡适撤职惩办。接着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等省市 的党部都一哄而上,群起而攻之。“严惩竖儒胡适”,“查办丧行文人胡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的呼声此起彼落。报刊连篇累牍发表批判文章,最后由教育部 于10月4日发出“训令”,出面警告胡适。

按,此处王彬彬大幅套用了胡明文的结构和叙事框架,但全文没有任何注解。王文基本都经过改头换面,一些地方又按照胡明提供的指示,去参照了胡适的 原始文献,或者经过自己的表述,虽然意思基本一致,但文字上雷同却不很多。然而总体来看,相似点太多,仍然可以确定抄袭关系。特别是D构成了无可抵赖的铁 证:胡明文列举了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六个省市以及“严惩竖儒胡适”等三个代表性的口号,王彬彬文以同样的顺序列举了同样的省市和口号,这 绝对不可能是巧合。

王彬彬此处的抄袭手法,如他自己所说,是“搅拌式”的:““搅拌式” 是近年学界对一种剽袭方式的命名,不是我的创造。将他人的话与自己的话搅拌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将他人论述的次序做些调整,便作为自己的 话登场,是为“搅拌式”。”看来王彬彬老师真是很具有自我批判的精神。

四、王彬彬抄袭忠共忠央文献出版社《毛润之传》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之“良知的在场与缺席——毛润之对丁玲命运与人格的影响”一文:

17日夜,毛润之收到周恩来西安来电,同时,获悉日本外相17日声言,南京若与张杨妥协,日本将不能坐视,日本关东军亦发表声明,要求南京“反供防供”。18日,忠共忠央公开发表《关于西安事变致国民党中央电》。19日,章闻天主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解决“西安事变”的基本方针,毛润之在会 上做了报告和结论,会议通过《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的任务的指示》。据《毛润之传》说,19日这一天,毛润之就“起草并发出十四份电报”。21日,毛润 之又致电在南京的潘汉年,提出同南京谈判的五项条件。

《毛润之传》第417-421页:

在收到邹恩来来电的同时,毛润之又获悉:日本外相十七日声言,南京若与张、杨妥协,日本将不能坐视;日本关东军发表声明,要求南京“反供防 供”…… 十八日,忠共忠央公开发表《关于西安事变致国民党中央电》……十二月十九日,章闻天主持召开忠共忠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解决西安事变的基本方针……毛润之在会上做了报告和结论……会议通过《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的任务的指示》……为了实现忠共忠央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主张,毛润之在十九日这一天就起草并发出十四份电报……毛润之在二十一日又致电潘汉年,提出同南京政府谈判的五项条件。

按:此处一大段都是抄袭无注,但是恰恰在中间引了一处《毛润之传》的说法,有意无意使人们误以为除此处外,前后都是王彬彬自己根据史料的概括表述。实际上都是抄的《毛润之传》的原话,仅仅个别字句上有所改动。按照王彬彬自己的话,这属于“组装式”抄袭:二是“组装式”。“组装式”尚未见有人说过,暂且算是我的发明。将别人书中不同场合说的话,组合在一起;一段话中,这几句剽自这一页,另几句袭自离得很远的一页,然后作为自己的话示人,是为“组装式。

另外,有趣的是,每次我发现王彬彬的抄袭事迹,总是能顺带发现一个或一个以上可笑的史学硬伤或曲解。拿这段话来说,为什么王彬彬要在写丁玲的文 章中写到西安事变呢?原来,因为毛在这个时期,除了处理西安事变外,还写给了丁玲一首词。除了多处引用张郭焘的说法以丑化毛润之外,主要的用意是论证毛和丁之间有特殊的暧昧关系:

“毛润之在这期间异常忙碌和紧张,心绪一直如绷紧的弦,则是毫无疑问的。但就在这期间,他居然有心思特意为丁玲作一首词,并且用电报发出,真有些匪夷所思。除了说丁玲在毛润之心中有着很特别的地位,还能有别的解释吗?”

为此,王彬彬有意模糊了毛为丁玲写词的时间,含含糊糊说“在这期间”,实际上根据王周生的《丁玲年谱》,丁玲收到这首词是12月30日,西安事变 已经以对忠共来说比较有利的方式结束了三四天。毛润之在12月27日的报告中说“西安事变结束了内战”,可见其时毛的心情是比较轻松的。在此事变之后休息 一下,作首小词,寄给朋友,又何足为奇呢?

五、抄袭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

王彬彬《城墙下的夜游者》(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页)(【】内为完全雷同部分):

因此任何一种受经验制约的规范,都不能成为普遍必然的道德标准。……[此处引康德原话,并有“转引自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第八章”字样]康德 举例说,如果一个人仅仅是为了避免年老饥寒或者为了得到称许而勤劳节俭,那么他所遵循的便只是一种有条件的假言命令,而【无条件的、先验的、纯粹理性的 “绝对命令”】则根本不以人类经验的要求、愿望为基础和前提。这种“绝对命令”即使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实现,不被人们遵从,在客观上也仍然不失为普遍有效的道德原理。因为它原本就【不是来自经验、感官,不是来自个人幸福,而是来自纯粹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力量。】……[此处引康德原话,并有“转引自李泽厚 《批判哲学的批判》第八章”字样]要了解伦理的实质,就不能满足于对具体道德规范的思考,而必须【探求这种善的意志形式中体现出的道德律令】。

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人民出版社,1984):

既然任何受经验制约、或与经验有关的“实质性”原理,都不能作为普遍必然的道德标准……(280)

[此处引康德原话]康德举例说,如我们对一个人说,他应当在幼时勤劳节俭,以免年老饥寒交迫,又如你为得到人家称赞……而如此这般行为,这种行为 原则便只是有条件的“如果……那么”式的“假言命令”。只有根本没有任何这种经验的要求、情感、愿望混入其中作为前提或条件,而必须如此行为,这才是【无 条件的、先验的、纯粹理性的“绝对命令”】。……即使在现实上还没实现,或还没人顺从,也不失其为在客观上普遍有效的道德原理。它之所以能有这种力量,康德认为,正因为它【不是来自经验、感官,不是来自个人幸福,而是来自纯粹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实践力量。】[此处引康德原话]……康德认为只有【探求这种在 善的意志形式中体现的道德律令】,才是了解伦理的实质所在。(281-282)

按:大家知道,王彬彬几乎不会使用像样的学术语言,因此只要一看到有正经的学术表述,则是抄袭必然无疑。

需要指出的是,王彬彬在此段中也引了几句康德原话(在省略号处),并有“转引自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字样,对于王彬彬没有“伪引”康德原书而注明“转引”的严谨学风,我们表示欢迎。但是所谓“转引”只能包括引用的康德原话,并不包括其他照抄,改写自李泽厚书的内容,这个道理是很清楚的。实际上,王彬彬恰恰是通过这两个“转引”的说明,掩盖了整段话都抄自李泽厚书的事实。

另外,王彬彬对康德/李泽厚的理解也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话说的是:什么才能构成遵守道德规范的道德行为的“动机”(即为什么遵守道德规范),而 不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超世俗的“道德精神”之间的对立,更不是对道德规范本身的否定。王彬彬望文生义,完全弄拧了,甚至按照自己肤浅可笑的理解,把李泽厚的一些句子改错了,比如第一句将“道德原理”改成“道德规范”。不过,对王彬彬这种学术能力,要让他弄懂康德,哪怕是李泽厚的通俗解释,都是太苛刻的要求了。

六、王彬彬抄袭王元化《清园夜读》

王彬彬:花拳绣腿的实践——评刘禾《跨语际实践》的语言问题(《文艺研究》2006.10):

不少新的词汇和典故,如“盲人摸象”、“唾面自干”、“刹那”等,通过对佛经的翻译进入了汉语。

按:这句话我本来没注意,去翻王元化的《清园夜读》才发现原来这几个例子大多出自王元化书:

“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口语或文字中的某些词汇也都是来自传译的佛经(如瞎子摸象,唾面自干等等)”(188页)。

“刹那”是对梵文的音译,很明显,但是瞎子摸象、唾面自干之类从字面上看不出来,一般人也是不知道出处的。王彬彬举这两个比较生僻的例子,实际上是抄袭王元化说法,以伪装自己博学多才。但问题是,是不是可能是巧合呢?是不是正好王彬彬举这两个例子呢? 答案是,不会。

为什么呢,不仅因为王彬彬另一篇文章““以伪乱真和化真为伪”(《文艺研究》2007年第4期)”中引了王元化的同一本书同一页,表明肯定看过该书该页,更是因为“唾面自干”并非来自佛经,这是王元化的错误!

成语:唾面自干(发音:tuòmiànzìgān )释义:别人往自己脸上吐唾沫,不擦掉而让它自干。形容受了污辱,极度容忍,不加反抗。 出处:《新唐书·娄师德传》:“其弟守代州,辞之官,教之耐事。弟曰:‘有人唾面,洁之乃已。’师德曰:‘未也,洁之,是违其怒,正使自干耳。’” 既然新唐书有明确的记录,说明这个成语不会直接来自于佛经的说法。搜索“唾面自干,佛经”,几乎所有结果都是王元化的论述。如果这一点是王元化的误解,那么王彬彬抄袭王元化,连“巧合”的辩解都不可能成立了。

七、王彬彬抄袭程念祺《望沙兴叹》

王彬彬著《文坛三户》第236页:

“[对余秋雨的感悟],正像有人指出的.这种感悟根本就不着边际。古时的敦煌郡,水草丰美,宜农宜牧,‘土沃物繁而人富’,是一片绿洲,且还是丝 绸之路的要冲,正因为如此,才有那么多人来这里‘倾泻自己的信仰’,后来绿洲沙漠化了,也就不再有人到这里来打洞造窟,观像礼佛了。”

程念祺《望沙兴叹》,萧朴编《感觉余秋雨》,文汇出版社1996年版第122-123页:

“古时的敦煌郡,水草丰美,宜农宜牧,那时,整个河西走廊,也大都如此。……后来绿洲沙化了,也就不再有僧侣、俗民和艺术家到这里来打洞造窟,观 像礼佛了。”

明月按:这段话文字以及文意都抄自程文是很明显的,但却没有任何注释。只是前面加了个“正像有人指出的”聊为遮羞。即使如此也构成了抄袭。更何 况,“正像有人指出的.这种感悟根本就不着边际”后面是句号。没有理由认为,“正像有人指出的”包括了下一句的内容。我们完全可以看成:

1. 有人指出余秋雨的感悟不着边际。

2. 王彬彬本人也认为余秋雨的感悟不着边际。

3. 王彬彬为此提出了一个自己的论证。

可见王彬彬为了把别人的论证剽窃为自己的,是何等“苦心孤诣,机关算尽”。

八、《文坛三户》中另一组抄袭

1、“那时的不少小说,如《老残游记》、《文明史》、《孽海花》,都将所描写的人物与福尔摩斯和茶花女相比附。”(王彬彬著《文坛三户》第11 页)

抄袭自: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1988年版第50页:“《老残游记》、《医意》(《月月小说》7号)都在小说中称主人公为福尔摩斯。《文明小史》23回人言:‘英雄男女不可分,文明国有茶花女’;《孽海花》12回称彩云打扮得如‘茶花女化身’。”

2、王彬彬著《文坛三户》第122页:“除言情外,这一派作家常写的题材,尚有所谓‘社会’、‘黑幕’、‘娼门’、‘家庭’、‘武侠’、‘神 怪’、‘军事’、‘侦探’、‘滑稽’、‘历史’、‘宫闱’、‘民间’、‘反案’等种种类别。”

抄袭自:范伯群《礼拜六的蝴蝶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6页:“有的书中将这一流派的驳杂的内容分为社会、黑幕、娼门、哀情、言情、家 庭、武侠、神怪、军事、侦探、滑稽、历史、宫闱、民间、反案等种种类别。”

3、王彬彬著《文坛三户》第122页:“‘鸳鸯蝴蝶派’又分为‘南派’和‘北派’。‘南派’以上海为中心。至于‘北派’,则以天津为据点,但在北 京也较为活跃。”

抄袭自:范伯群《礼拜六的蝴蝶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鸳鸯蝴蝶派既发生于清末民初的洋场,这里不仅有一个时间的概念,还有一 个地域的概念。最突出的是上海和天津。这样,就又使鸳鸯蝴蝶派形成了‘南派’和‘北派’。南派以上海为中心,北派以天津为重镇。”

明月按,1的引文前面提到过陈平原该书,但该处未提,2,3均未提到任何参考书籍。按王彬彬的定义,属于“偷意”的抄袭无疑。

九、网友“夫子”提出的抄袭证据

王彬彬:“以伪乱真和化真为伪”(《文艺研究》2007年第4期)(原文在这里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483616/):

胡适的《白话文学史》用整整两章的篇幅,专论“佛教的翻译文学”。佛经传译对中国文学的影响之巨大,是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的,也远远超出“海外 中国学人”刘禾的想象。较小较具体的影响太多,不能尽述。这里只介绍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归纳的译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三大影响。第一大影响是,【诸位译经大师用朴实平易的白话文体翻译佛经,创造了一种文学新体】。“宗教经典的尊严究竟抬高了白话文体的地位,留下无数文学种子在唐以后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佛寺禅门遂成为白话文与白话诗的重要发源地。这是一大贡献。”……第二大影响,则是佛教文学中瑰丽的想象对中国古代文学的“解放作用”,胡适甚至认 为:“中国的浪漫主义的文学是印度的文学影响的产儿。”第三大影响,【则体现在布局与结构方面。印度文学往往布局与结构十分严整,不少佛经则本身就是严密 的小说,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小说和戏剧的性质】。佛经布局谋篇的方式,是中国过去所没有的。这种方式输入中国后,对后来的弹词、平话、小说、戏剧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另外,佛经是散文与偈体夹杂并用的,这对中国后来的话本和章回小说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中国古代话本和章回小说中的“诗曰”、“有诗为 证”、“有一首词儿道得好”,正来源于此。

佛经之所以布局结构严密规整,无疑因为印度传统的因明学对逻辑的高度重视。在佛经传译过程中,因明学也被系统地介绍到中国,从而使中国传统的治学 方式有了根本的改变。可以说,古代中国人正是从佛经中学会了以逻辑的方式治学。

王元化曾指出,《文心雕龙》不但文质理论源自佛经,其完整的体系、严整的结构,也与佛经分不开(12)。这毫不奇怪。刘勰在写作《文心雕龙》前,曾长期在佛寺整理佛经。正是在佛经的影响下,才完成了这部在中国学术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

关于佛经传译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已经说了不少了,但可说之处还有许多,也就不再说了。说了这么多佛经传译,是要说明,如果仅仅就翻译而论影响,佛 经传译对中国的影响,远远比20世纪最初几十年对西方的翻译要深刻、广泛。论及佛经翻译时,胡适说:“这翻译的事业足足经过一千年之久,也不知究竟翻译了几千部,几万卷。”(13)佛经翻译在中国持续了一千来年,对中国的影响也持续了一千来年。

(12)王元化:《清园夜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

(13)胡适:《白话文学史》,见《胡适文集》第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

我们再看:胡适《白话文学史》(《胡适文集》第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综计译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影响,至少有三项:(一)……鸠摩罗什诸位大师用朴实平易的白话文体翻译佛经,但求易晓,不加藻饰,遂造成一种文学新体。这种白话文体虽然不曾充分影响当时的文人,甚至于不曾影响当时的和尚,然而宗教经典的尊严究竟抬高了白话文体的地位,留下无数文学种子在唐以后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说明:

1、第一处用【 】 标明的王彬彬那一句,是照抄胡适第252页。

分析标准:掩耳盗铃式——将别人的话原原本本地抄下来,或者抄录时稍做文字上的调整,没有冒号、没有引号,但做一个注释,让读者“参见”某某书,是为“掩耳盗铃式”。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的剽袭过程中,有时是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的。王彬彬说的很对,“在具体的剽袭过程中,有时是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因为王彬彬这个地方连注释都没有。更要命的是,王彬彬为了论证翻译佛经对中国传统治学方式的影响,故意曲解胡适,故意跳过了胡适的一句话“这种白话文体虽然不曾充分影响当时的文 人,甚至于不曾影响当时的和尚”。——用王彬彬自己的话说:“以搅拌、组装、拼凑的方式剽袭他人时,特别容易犯文理不通的错误。这道理,想必不用多讲。” 所以,这个地方可以说是很不老实!

2、第二处用【 】 标明的王彬彬那一句,即所谓第三大影响,是“搅拌式”和“组装式”的结合,是剽袭胡适书第253页。

分析标准:“搅拌式” 是近年学界对一种剽袭方式的命名,不是我的创造。将他人的话与自己的话搅拌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将他人论述的次序做些调整,便作为自己的 话登场,是为“搅拌式”。“组装式”尚未见有人说过,暂且算是我的发明。将别人书中不同场合说的话,组合在一起;一段话中,这几句剽自这一页,另几句袭自离得很远的一页,然后作为自己的话示人,是为“组装式。

3、王彬彬的第13个注释,说“第230页”。这是一个掩耳盗铃式的伪注。因为这一大段的文字都远在20多页之后,都是组装、搅拌、老老实实地剽窃第 252-253页,却根本没有注出。(虽然第13个注释处的那句引号内文字确实是在另外一章的第230页)

4、在这一大段里,王彬彬的论证方式是引用胡适、王元化来论证一个奇特观点——“在佛经传译过程中,因明学也被系统地介绍到中国,从而使中国传统的治 学方式有了根本的改变。可以说,古代中国人正是从佛经中学会了以逻辑的方式治学。” 但胡适究竟怎么说的呢?且看——“三大影响”之后,胡适紧接着说:“我们看那译经最鼎盛的时期(300-500年),中国文学的形式和风格都不表 显一点翻译文学的势力。不但如此,那时代的和尚们作的文学,除了译经之外,都是模仿中国文士的骈偶文体。一部《弘明集》、两部《高僧传》,都是铁证。《弘明集》都是论辩的文字,两部《高僧传》都是传记的文字,然而他们都中了骈文滥调的流毒,所以说理往往不分明,记事往往不正确。直到唐代,余毒未歇,故我们可以说,佛经的文学不曾影响到六朝诗文人,也不曾影响到当时的和尚:我们只看见和尚文学的文士化,却不看见文人文学的和尚化。”(上揭胡适书第253页)

王彬彬故意抹掉胡适的一句话(见我的上文第1点),又不看胡适的下文。——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还是用王彬彬本人的话来说吧:“把话写通,并不容 易。偶尔有一句不通的话,也很正常,不应大惊小怪。但如果经常性地文理不通,一段话甚至一句话中,都有多处语法和逻辑问题,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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