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接英)由于用人单位不断诉讼,一起普通的工伤案件,竟然经历了3年诉讼。如今,案件总算终结,但工伤者却只拿到7000元赔偿款。“折腾了3年,最后判了又拿不到钱,有啥用?老板开的车是宝马,10万块钱怎么会没有?”郭灵非常无奈地对记者说。
回出租屋午休途中遇车祸
郭灵是工伤者郭敏的哥哥。
郭敏与妻子均在广州番禺伟城制衣厂打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厂方没有为员工参保。与同厂大多数打工夫妻一样,郭敏夫妇没有住在单位的集体单身宿舍,而选择在厂外租房居住。其租房处离工厂约为2公里,途中要经过一菜市场。该厂午休时间为12时—13时30分。
2010年12月25日12时10分左右,郭敏在骑摩托车下班途中为躲避行人发生车祸,导致颅骨严重损伤,事发地点离工厂大门只有500米,其妻子和其他工友将其送去附近医院救治。工友打110报警,交警来现场作了交通事故勘查,判定郭敏和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在疗养2个月后,2011年2月底,郭敏向番禺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5月30日,番禺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郭敏所受伤为工伤。同年8月,郭敏被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工厂不服工伤认定告人社局
但是,厂方并不接受郭敏的工伤认定结论,认为郭敏是下班回市场买菜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不是在回家的上下班途中。原来,事故发生后,厂方曾派行政主管去医院探望郭敏,向郭敏的妻子询问郭敏是不是去菜市场买菜,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而郭敏的妻子在丈夫发生事故后,精神状态不是很好,作了模糊回答。
于是,厂方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番禺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但被驳回。厂方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2月,该院作出终审判决:郭敏是在下班后的合理时间和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时距离郭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过去一年时间。
追工伤待遇经历“一裁两审”
2011年12月,郭敏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厂方向其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9万余元。4个月后,仲裁书下达,郭敏的大部分请求均获得支持。
然而,用人单位似乎做好了长期拉锯的准备。与对待工伤认定如出一辙,伟城制衣厂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先后向番禺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完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裁二审”程序。直到2013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伟城制衣厂向郭敏支付上述费用共计9.5万余元。
10万元赔偿款只执得7000元
经历了两年半的煎熬后,郭敏一家终于等到这份最终的判决。治疗终结后,郭敏的记忆力明显衰退,无法再从事制衣工作,这个家里昔日的顶梁柱只能回老家与老母亲为伴,共同照顾上学的儿子,唯一收入来源就是妻子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郭敏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工伤赔偿款上。
令郭敏失望的是,等待他的又是漫长的执行过程。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次向郭敏表示厂方没有财产可执行。记者也曾在3月24日拨通了执行法官电话。该法官表示,老板是香港人,厂房是租的,银行账户没钱。
2014年春节前,法院知会郭敏,用人单位已交付7000元执行款可领取,这是近10万元工伤赔偿款唯一得到落实的。
“老板开的车是宝马,10万块钱怎么会没有?”郭灵透露,在郭敏自行垫付的5万元治疗费用中,弟弟向他借了1.9万元,向妻子的哥哥借了1.6万元。然而迟迟无法执行的判决让郭敏再次揪心起来。
“对于工伤维权者来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等于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化为泡影。”郭敏向省总工会申请的法援律师胡芳军说,“用人单位从头到尾就是拖,现在他们把所有能走的程序都走完了,又拒不执行,有意拖延支付工伤赔偿金的时间,从而迫使劳动者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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