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公告,标志着中信国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偷偷摸摸”地完成了。结果就是中信集团从100%控股变为持股20.945%,完全丧失了控股权,而5家民企以56.6亿元现金共同获得了国安集团近80%股权。
为什么说是“偷偷摸摸”地完成?是因为整个过程,包括资产定价、股东遴选等所有环节都没有任何的公开信息发布。对于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这样的做法怎能不引起大家的诟病呢?
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和质疑中信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这种偷偷摸摸、浑水摸鱼式的改革成为一种模式的话,毋庸置疑将导致一场瓜分和侵占国有资产的饕餮盛宴。对于这一场诡秘的改革,我们有很多问题要问。
一问中信集团。你们所推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样的改革不就是一场私有化的改革吗?这样的改革是否与中央的精神一致呢?如果你们要推行的是一场私有化的改革,请问谁赋予你们出售国有资产的权利!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清楚表明,对于一个公司来讲控制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一般意义的增资扩股也就罢了,自动放弃控制权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在过程中不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呢?特别是定价这个关键环节,遵循市场原则了吗?对于股东的遴选又采用什么原则呢?是有利于产业链的整合,还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效率?为什么选择的是这五家企业,而不是其他企业?
二问财政部。财政部有官员曾表示“应当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坚持对国有资产公平的市场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中信集团的改制中,是如何体现的?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规定,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但《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知道中信集团自动放弃企业控制权的改革属不属于重大事项?财政部本身也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作为代理人,是否有权决定出售委托人的资产、变更股权特别是控制权的丧失呢?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财政部的行为谁来监管?
三需扪心自问。作为一名老百姓,我们期待的是什么样的改革?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我们期待的绝不是一场权贵资本瓜分和侵占国有资产的盛宴,我们要看到的是国企一次在凤凰涅槃中的浴火重生!可是中信集团的改革,显然不符合我们的期待。作为一名经济学者,在改革的关键时刻,我们将肩负什么样的责任、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默默不语、静观其变,还是如某些学者一样,与资本共舞,为资本代言;抑或坚持真理,为改革出谋划策、贡献新知?我想大多数学者的选择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这一次中信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必须大声发出质疑、提出问题、纠正其错误,避免改革出现方向性的错误。
(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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