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大学政治学系终身教授)
导言
北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31日对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模式做出裁决。宣布将采用普选办法,即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论理来说,这相较于以往四届的间接选举(即由一个选举委员会代选),应是一大进步。可是居然有一帮人慷慨激昂地反对。我们姑且称他们为「反对派」。
这些反对派,主要是自去年以来在香港酝酿与发动「占中」(即占领中环)运动,以及其他的幕后支持者。有人笼统称他们为「泛民主激进分子」。这些人历来的口号(甚至发动「占中」的号召)一直是要为香港争取普选。
可是,在人大常委会应允他们所请而决定在2017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时采用普选方式以后,他们却怨声载道;甚至有人宣称「被骗」。据悉,香港立法会的27位与「泛民主激进分子」有关连的议员,矢言如这个普选办法提案到立法会表决的话,他们将集体投反对票。因此,真有资格说「被骗」的,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才对。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离奇政争的究竟。
普选与提名方式不能混为一谈
虽然在8月31日以前,这些「泛民主激进分子」所喧嚷的是要争取普选,因为那是最能得到广泛民间支持的号召,但在人大常委会做出采用普选决定以后,他们却巧妙地玩了一个「换包」游戏,而将矛头对准2017方案的「提名委员会」。不但是将普选问题换包为提名方式的问题;而且企图将2017的「提名委员会」混淆,与2012的间接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混为一谈。这两者的功能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干。
2012的「选举委员会」是代替香港人民扮演选举行政长官的职责,而2017的「提名委员会」的功能,只不过是接受愿意参选人员的报名;然后审核整个名单圈定最后的两个到三个候选人。再将这最后的两个或三个候选人名单交由香港的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直接投票选出下一任的行政长官。这两个委员会之间,唯一的联系就是它们的组成方式。这须要解释。
我们须要回溯到2012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它是由1,200人组成;而这些人是选自所谓的四个「界别」。譬如,第一个界别包括饮食界、商界、金融界等19个行业;第二个界别,包括会计界、建筑界等11个行业;第三个界别包括渔农界、劳工界、宗教界等15个行业;第四个界别再包括了诸如人大、政协、港九各区议会等六个部门。每个界别选出300人。四个界别共选出1,200名;构成了上一届的选举委员会。这同样的人员分配与遴选格式将是组成2017「提名委员会」的办法。可是它的功能只是提名,而非选举。因为由它提名推出的2-3个候选人,将由香港所有的选民投票直接选出下一任的行政长官。
为何反对人大构想中的提名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对在2017普选构想中的提名委员会,实际上是行使一般民主国家选举中常见的例行筛选功能。譬如在不同民主国家(由发达国家中的美国到第三世界的印度等)选举中的初选(primary)或领导阶层的协商(caucus),均是实行筛选作用的措施。
也就是因筛选的必要,所以无论在任何民主国家,均不能轻言「公民提名」、或者主张任何人要参选就可以自己提名参选(而认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之兑现)。香港反对派却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民主的表现;并且扬言要香港效法「国际标准」。他们心里应该知道,筛选就是国际标准。
何况,在香港这甫由英国殖民地回归中国的过渡时期中,筛选更具有它特别的意义与重要性。譬如中英1984联合声明中所表达的协议以及香港的基本法,俱明确宣示要维护香港「现有」的制度(所谓「现有」就是截至到1985联合声明换文日的港英时代的制度),特别是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又因为要保证港人的忠诚对象,一致由以往英伦殖民宗主国转移至回归后的主权国,所以选出的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而且因为基本法的要求,香港的行政长官必须忠于「一国两制」的理想与架构。这些都是提名委员会行使筛选职务时必须照顾到的标准。
举一个反面教材的例子:最近香港居然有人去英国游说,要请英国国会来审核与评鉴香港在回归中国以后的诸多表现。项庄舞剑,志在沛公。另外居然还有人去英国驻香港领事馆请愿,要求英国人再回来统治香港。试问如果没有筛选的提名而选出了一位这样吃里扒外的长官,难道是香港大多数人的福气吗?
凡此,均足以解释为什么由一个「提名委员会」行使筛选职责之必要性。懂得此点,将可洞悉为何有居心叵测的人要反对提名委员会之设置与其所担负的重任。尽管他们口头上言必称民主,而其司马昭之心,不言而喻。说穿了,反对派所要的并非普选。要不然,为什么在人大常委会决定了要实施普选后,他们反而要反对?所幸的是,大多数香港选民的政治智慧,远比这些反对派估计的为高。反对派要夺权的窃窃私心(即要自我提名就可参选;并藉此以推动民主之名而行夺权之实),也已被大多数香港选民看穿。所以,今天在香港支持占中的人越来越少。连原来发动占中运动的领导人也已公开承认他们已遭人唾弃的事实。
歇后语
如果普选的改革方案真的被香港立法会否决了,后果将是什么?
其后果将是没有选择地只好回到上一次(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模式。即由一个「选举委员会」代替香港选民做出下一任行政长官是谁的决定。这样的方式,绝非香港的选民大众所冀望的。可是,在反对派因一己之私而玩弄政治斗争的情况下,这将是不可避免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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