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逝世之后,中国的政治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纵观全世界和平统一的国家中,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指导思想像中国这么混乱,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治立场像中国这么对立,更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像中国这么矛盾。它们表现在:一个主义,三种思想;一部宪法,两种立场;一个制度,两种颜色。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完全是拜转型接轨之赐,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表现,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反映。
一、 一个主义,三种思想
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主义一种思想,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被写入宪法载入党章。
改革开放后在提法上渐渐发生变化,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下不断后缀,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先是前纲后目,接着是相提并论,再接着是前轻后重,到了党的十七大便有了“今后不再提毛泽东思想”的传言。现在固定的提法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实际是一种去毛化行为,这种提法有三个问题:一是违背宪法,即使是一再被修改的现行宪法,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二是违背党章,十七大新党章仍明确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三是违背传统,中国有史以来,所有王朝的接班人没有一个贬损自己的开国皇帝,更不要说是否定了,哪怕是弑君篡位的也不敢,这不仅是个法统问题,也是基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孔孟之道,毛泽东是开国领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父,然而他的继任者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贬损他直至抛弃他的思想,这是为人不齿的,直接危及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在这方面共产党远不及国民党,蒋介石把大陆都丢了,龟缩一隅,按说他的功过最多是一比九,但国民党并没有搞“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没有搞几几开,更没有去否定他,蒋介石活着,对他遵从,死后为他建纪念堂,民进党的陈水扁搞去蒋化,国民党一上台便找个借口把他投进监狱。蒋介石不过是二代领导人,难不成毛泽东还不如蒋介石?我们口口声声要和平统一台湾,站不到道德的制高点,谁统一谁还不一定呢。这是第二种思想。
第三种思想是民主社会主义,谢韬在《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中,倡议中国放弃苏联式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改循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挑战传统共产主义的基本理论,提出北欧式的民主社会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断言:“只有民主宪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政党的腐败问题,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谢在文章中还说:“马克思、恩科斯总结革命的经验教训承认1848年的错误后,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才是《资本论》的最高成果,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这个正统叫做民主社会主义”。谢从根本上颠覆了官方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把修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颠倒过个儿。他的这个观点曾在党内引起广泛地争论,受到了某些领导人的青睐,曾是中共蕴酿政改的最重要最容易接受的意识形态参照系之一。其实,民主社会主义根本不属于一种社会主义,而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通过议会道路来改良资本主义的思想主张。它和科学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性的区别,一是科学社会主义强调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人民的幸福、解放、民主和自由,反之,民主社会主义仅仅把社会主义当做一种价值来追求,而否认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性。二是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民主社会主义则是要设法缓和资本主义内部的矛盾。
二、 一部宪法,两种立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有无可置疑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即便是修宪也是对原法的继承和发展,而绝不是篡改与颠覆,这是世界上任何法制国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要说普世价值这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又于1975年、1978年、1982年修订宪法,分别被称为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宪法。第四部宪法又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今天的宪法就是2004年修正案的版本。据说美国宪法自颁布始200年未作更动,令我不可思议,其他国家如何不得而知,但象中国如此频繁修宪的我想一定不多,感觉相当的不严肃,为什么中国人法制观念不强,朝令夕改,无所适从应是重要原因。
在中国对宪法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立场。
一种立场的人是违宪派,他们认为文革期间的1975年宪法和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宪法是极左的产物,他们只认可1954年宪法,在他们制定的宪法中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思想,取消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自由和罢工自由。声称这样做是“以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消除文革影响只是他们的第一步,恶补资本主义是第二步。1982年宪法及其后的四次修宪,陆续将市场经济、“三个代表”、引进外资,大力发展私人经济、私人财产保护等列入宪法,宪法在许多方面究竟姓资姓社没人能说得清。然而宪法中钢性的条款还在,譬如: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这些条款像一道墙堵住了违宪派前进的步伐,为了达到最终目的,第三步必须搞政改,以抛开这个过去的利用工具,今日的绊脚石。
另一种立场的人是护宪派,他们认为从宪法中删除“四大”自由和罢工自由,是宪政民主的倒退,从此让人民失去了民主权利,让官员失去了民主监督,导致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腐败。他们认为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而1982年的宪法及其后的修正案是对1954年宪法的反向运动。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也将1954年宪法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七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从私有到集体再到国营是顺理成章的,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也是自然而然的,如果有问题,也是速度过快的问题而不是方向问题。从人民公社退到高级社或者初级社是可以的,但搞分田单干(大包干)就是错误的。一方面分田单干,另一方面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这种体制既不公又不私,是世界上最奇怪的生产方式。3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最大限度地诱发了人们的私欲和不负责任,导致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造成对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极大破坏,土地板结,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森林毁灭,草原沙化,沙尘沙暴等无不与之密切关联。实践证明,分田单干彻底瓦解了集体经济,削弱了基层政权,破坏了计划生育,葬送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打断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延迟了农业现代化的时间。实践还证明,这种体制并不能让农民致富。在公有经济为主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并存也是可以的,但一方面大力扶持私人经济,积极引进外资,另一方面大砍国企,消灭集体企业就是错误的。表面上新宪法还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实际上公有经济三分之一也不到。正是由于新宪法导向性的错误助长了一些人大胆违宪操作,这些错误都是方向性的错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就是复辟倒退的真实写照。虽然新宪法问题多多,差强人意,但该宪法仍保留了老宪法纲领性的条款,它是资改派难以逾越的屏障,正因如此,护宪派自觉地担当起维护宪法的责任,准备与任何违宪势力进行坚决地斗争。
三、 一个制度,两种颜色
中国本是社会主义国家,现在自称是特色社会主义。1982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的确切定义是什么?有一个权威的解释这样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和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借鉴和融汇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东西方文化交融的最高成就”。这种解释太过宽泛,且有堆砌辞藻之嫌,似乎可以套在很多主义头上。特色社会主义在自由化精英们那里,没了社会主义,强调的只是私有化转型接轨。让我解释,打个比方也许说的更清楚。所谓中国转型接轨,就像把一瓶社会主义的老酒倒掉一部分,然后兑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酒。兑资本主义的酒就是恶补资本主义,官方说法是“补资本主义的课”。于是,市场经济、资本家、MBO、股票证券、教育产业化、住房商品化、医疗市场化等这些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的东西,在“特别是”大旗下趁势粉墨登场。兑封建主义的酒就是复古怀旧,官方的做法是倡孔子,念经文,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于是,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包二奶养情人、拐卖妇女儿童这些只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才有的东西,在“特别是”大旗下借机杀了个回马枪。老百姓不懂什么,他们的亲身感受是过去是主人,现在是屁民,三座大山又回来了。
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我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基础是工农联盟,任务是国计民生,原则是公平正义。科学社会主义与“特别是”区别在哪里?对比几下看一看:前者理想是共产主义,后者?;宗旨,前者为人民服务,后者为人民币服务;价值观,前者劳动最光荣,后者一切向钱看。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科学社会主义既有马宾这样的人的苦苦坚守,也有刘国光这样的人的与时俱进,还有更多人的锐意创新。
之所以要搞“特别是”,主要是羡慕资本主义,觉得月亮还是外国的圆,老婆总是别人的好。然而这次经济危机沉重地打击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霸气,大大地鼓舞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士气。七国集团的救市措施被媒体和专家普遍冠以社会主义的称谓,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它向全人类宣告,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过时,资本主义并不是终结者。中国在这次经济危机中虽然也遭到冲击,但情况比资本主义世界强得多,这是因为中国经济的资本主义因素招来了危机,而经济的社会主义因素起到了减压阀和防火墙的作用,它向中国人民揭示,转型接轨的神话破灭,私有化改革的理由站不住脚。有一件事让中国人一直想不通,为什么社会主义的中国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不但不高兴、不批判,反而如丧考妣、极力营救?其实答案就在“特别是”上,五十步岂能笑百步!
科学社会主义与“特别是”在民生问题上也有巨大差别。对于老百姓,毛泽东时代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特别是”把它统统斥为大锅饭、养懒人、无效益,打入冷宫,然后市场化对人民进行残酷地盘剥。由于遭到人民持久抗争,当局才不得已改弦更张,然而积重难返。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到十七届五中全会,从第六个五年计划订到第十二个五年计划,30年来把那些民生,从不是问题搞成问题,到头来又不得不解决问题,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你说这究竟是改革呢还是瞎折腾?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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