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讨薪民工太原派出所遭殴打致死。
相信这一则消息当会令许多人们心生疑惧与愤慨。其一,怀疑该消息确否?民工讨要自己劳动付出的血汗钱,却怎会被太原当地警察殴打致死?死者为女性,从该起事件相关报道中也并未闻及死者有对前往出警的警察行使暴力抗拒手段,也并不曾有过威胁警察身体与生命安全的情节发生,又怎么到了派出所会被群殴致死?
她究竟为什么会引起那些警察的公愤?
不是据说这个社会都河蟹多少年了,而该起事件发生却明显有违河蟹之颜面。那么,事发至今快一月了,该起事件有怎样进展?
还有如下披露:
“在医院对面的一家小宾馆内,住着周秀云生前的11名工友,他们此前本来是等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建筑工地,讨要工头欠他们的八万多元工钱,现在却拒绝了中间人百万元的‘私了’赔偿,只希望山西省检察机关给个说法:周秀云究竟是怎么死的?”……
——“河南女民工命丧太原派出所续:死者家属讲述施暴过程”
//m.drhuete.com/Article/shehui/2014/12/335680.html
这是怎样的一个社会?一家三口出外打工,以过去人们控诉旧社会的口吻叫背井离乡了,辛辛苦苦一场,其间艰辛与汗水付出也不必说了,问题是付出劳动就应该有报酬。因为人们毕竟要吃饭生存的。漫不说这是发生在名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事,即便是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主使下的国家,劳动总是还能换来相应报酬的。工人与资本区别在于,工人缺乏资本,所以必须付出劳动以换取生产必须的相应报酬;而资本家由于具备资本实力,所以无需自己劳动却需付出一定报酬从而换取工人的劳动。这种劳资交换方式被私有化形态社会沿袭多年,私有化政府也会出台相应法律制度为这种交换作维护。即便如此,共产党还是发动人民起来斗以暴力手段推翻了私有化的社会体系。在此还需要多说几句,旧中国社会虽然被称为是万恶的剥削与压迫制度,但无论是地主还是资本家都还是要付给农民与工人报酬的,虽是微薄却不能免除。试想:如果无论资本家还是地主,非但不会付给为他们工作或是种地之人的报酬,更还与警察勾结起来,出手或是授意打死该获得工作报酬的人,再并且那个政府,更还蓄意袒护那些赖账并行凶的人,结果将会是什么?
我们有幸不曾生在那个万恶的旧社会,所以,不能就此问题给出答案。但我们却赶上了一个号称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过去上学时语文、历史课本中常有的一幕幕却不幸惊现于面前。
时年47岁的女农民工周秀云,因讨薪,也就是讨要自己劳动所得,但未果,并还被前来出警的警察殴打,其丈夫与儿子皆未能幸免被打,不幸的是,周秀云被殴打致死;幸运的是,其丈夫与儿子由于抗打击能力较周秀云更强从而幸免于死。
该是自己所得的工钱没有被讨还,周秀云被打死了。涉事警察一人被逮捕,二人被刑事拘留。
该起事件的性质,相信详细了解事发经过的人们都能给出客观结论。但据上面的截图报道,涉案民警王某仅以滥用职权罪被批捕。其他二人被刑事拘留的罪名也是滥用职权罪。
让人们倍感可笑的是,涉案三人仍被称为民警。所谓民警,人民警察之谓也。岂有人民警察却出手打死人民的?我们难以理解还有就是,该起案件怎么可以定罪为滥用职权罪?
他们打死了人,且还是无辜之人,难道就因了身穿的警察制服就能得以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惩处?
现在讲依法治国了。法律条文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无辜生命的失去,一家人的天伦之乐不再继续拥有,几个亲人永远的伤痛,因为涉案凶手都曾是人民警察,所以,他们最多不过面对七年刑期?这还不包括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等宽大政策运用?
从此可以反映出国家暴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新形势下自觉或不自觉的变化。也可以看出一方地方政府对此一事件事后处理处置的倾向性态度问题。
毋庸置否,该次事件的死者,包括死者家属,再扩展至涉事警察,他们虽是社会分工不同,但都具备一个相同的标示——人民。但不幸处于“特别是”大环境下,由于各自所属的社会地位不同,他们之间便有了明显的强弱之分。如果是站在维稳与河蟹角度着想,讨薪民工即便再有不是,也不过是采取方式的过激,出警的警察任怎样的情绪化,也不至于将讨薪民工致死。但致死事件却发生了。哪怕是涉事警察再被怎样的轻判,但决不至于逃避牢狱之灾了。以事件双方因此一事件收获的如此下场,一方身死,另一方失去公职与自由,都难以逃脱同样可悲之下场。
警察与人民究竟是什么关系?
他们无论被赋予了怎样的国家职责,但也无法回避有保护人民安全的责任。但此一事态告诉人们,涉事警察是履行了国家赋予的维稳职能,不过是过失了,也无法否认他们捍卫了那些富人(应该也为人民的范畴吧)们免受麻烦,但代价是打工者非但没有讨到该得的打工报酬,反而以为警察插手过问而被殴身死。在此,警察是具备先入为主的倾向性所谓执法理念的,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们以自身的行为反映出一个理应感到羞耻的问题:他们充当了富人的帮凶与走卒,却将讨薪工人当做了敌我矛盾来凶暴处置。
不由想起那句老话:“看到所有的富人都驯良,看到所有的穷人都狂吠”。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才能发生的事?如此问题能刻意作回避?
即便是无比的驯良,对不如他们地位的人又是穷凶极恶狂吠,但是否就能因此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
当然,我们不否认的是,也许他们自己感觉,驯良与狂吠的结果会招致一些看得见的蝇头小利,也许事前就有过什么许诺或是见不得人的私下交易,但仅为此而狂吠的结果是什么?也许事发时,他们只看到了利益,却无视漠视讨薪民工的利益又靠什么来维护?讨薪民工选择如此讨薪方式,一定是在行动与内心其它温和方式都被告失败之下的无奈之举,谁料最后还是彻底败了。且败的是如此之惨。竟要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
付出劳动了,还不能索要报酬。而一旦你偏偏对此不服不忍,再付出行动,那么,国家政权机器将会选择与民工产生纠纷一方站在一起。如果这样的事情不幸而成为常态,这个社会还有穷人的活路吗?
一个让底层缺乏活路,只能忍气吞声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社会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而一个不給人活路,或是活路及其艰难的社会,且为此损伤的一方还是占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们,那么,它的前景将会是什么?
警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权贵利益服务?太原讨薪事件的不幸演绎,应该说无比清晰地揭示了这个问题。
今次围绕该起事件而爆发的警民冲突是否反映了“特别是”时代社会矛盾的一种常态?
谁敢说民工讨薪被致死不是一个特定社会阶级斗争存在并且正在演绎的最客观映现?
而此是否反映如此之问题:政府与国家暴力机关为谁服务的问题才最客观反映出一个政权的本质。
讨薪民工被致死事件已经发生了,再怎样的事后亡羊补牢也无法挽回逝去者的生命。当然,死者亲人的心中伤痛,由此带来对一个社会的偏见与情绪,也决非短时间能消弭的。更非事后收到一笔安慰费或是封口费就能达到处置妥当的。
如何处置涉事警察?对死者家属怎样的善后处置,其实都不是我们能决定或是改变的问题。但仅就此一恶性事态的方式,其实足以提供下述问题令人反思:
一):对于当权者,是否该深刻反思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事态方式?又该采取怎样的方法从根本上防范与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二):再回到前述问题:一个让底层缺乏活路,只能忍气吞声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社会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而一个不給人活路,或是活路及其艰难的社会,且为此损伤的一方还是占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们,那么,它的前景将会是什么?难道这一问题不该发人深思吗?
三):对于死者家属来讲,是否该通过今次的丧亲之惨之悲而反思一个问题:如果讨薪难并非是一个局部问题,如果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那么,又该怎样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还有在此前发生的那么多如自己一样的弱者悲剧之时或之后,自己都作过什么?
四):对于更多的“特别是”社会的最底层百姓,今日是你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态度在茶余饭后谈论别人的悲剧故事,谁又敢绝对保证,这样的遭际不会被自己所遇上?那么,如果是那样,再一次悲剧的收获者,不过又将成为别人的谈资,最多是收获一些不平的心绪与同情的长叹。
那么,又该怎样来挽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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