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正确理解依法治国警惕曲解和误导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入了发展新阶段。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讲得很清楚,就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1]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3]
这是因为,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其他所有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规范和价值依据,任何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都是无效的。所以,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就是说,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依宪治国”与“宪政”的根本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中国梦,宪政梦”、“‘中国复兴梦’的核心即‘宪政中国梦’”[4]的鼓吹者,总是在“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之外做文章。
十八届四中全会前,他们制造舆论说,“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两个口号“与知识界呼吁的‘宪政’,其形,其义,都十分接近”。[5]似乎只要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等于认同或近似于认同“知识界”(实为“知识界”部分人)的“宪政”主张。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他们又散布舆论说,“四中全会拉开了宪政制度建设的新秩序”,[6]“依宪治国,宪政社会大势所趋”,[7]“依宪治国我认为和我们现在常常讲的宪政,应该说不是更加排斥,而是更加接近。……或者说在很大的内涵上已经相差无几了”,[8]“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说是明确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建立宪政的政治体制”。[9]
“宪政”鼓吹者们的这种曲解是行不通的。因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容和性质,是由宪法规定的。我们讲宪法,是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根本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所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根本制度,坚持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宪政”鼓吹者们一方面一厢情愿地不断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蓄意曲解为“宪政”,另一方面或直截了当、或隐晦曲折地不断要求修改宪法,废除人民民主专政,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显然,这绝不是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绝不是拥护我们“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是反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企图通过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曲解成“宪政”,误导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引上实现“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邪路。
“宪政”鼓吹者们之所以总是企图用“宪政”绑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无非是为了在中国推销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军队国家化、非党化等一整套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但是,对这套政治制度模式,从以邓小平为核心到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未停止过拒绝,宣布“绝不照搬”。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P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但是,企图片面解读、曲解和误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的论调时有出现。
针对企图曲解和误导全面深化改革方向的论调,习近平总书记不断重申,“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2]
针对企图曲解和误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的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1]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
进入21世纪后,为了在中国推销西方化、资本主义化的政治制度模式,国内外敌对势力集中打出了两张牌,“宪政”和“普世价值”。按他们的说法,“宪政”也属于“普世价值”,拒绝“宪政”就是拒绝“普世价值”,拒绝“宪政”和“普世价值”就是拒绝融入“人类文明正道和主流”。他们并不讳言,其所谓“人类文明正道和主流”的化身,就是西方资产阶级文明。历史和现实不断证明,这种文明的实质,就是企图把资本主义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关系全球化,并加以美化、合法化、永恒化。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冷战洗脑和热战压服的双重作用下,一些非西方国家或主动或被迫接受和融入了以“宪政”和“普世价值”为标志的所谓“人类文明正道和主流”。接受和融入的后果是,原来的国家政权垮台了,原本大致稳定的社会秩序崩溃了,民族矛盾变成了民族分裂,信仰差别变成了教派仇杀,党争不断,内斗不已,极少数人变成一掷千金的巨富寡头,在政坛上呼风唤雨,成为西方“普世文明”浪潮的弄潮儿和货真价实的受益者;大多数人则只能充当这种文明浪潮的漂浮物和华而不实的装饰品,虽然在形式上有了一张可以用来对相互争权夺利的政党和政客参与定期选择的选票,但他们的实际收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绝对下降,长期恢复不到原有水平,最悲惨的是成千上万普通老百姓沦为家破人亡的难民和乞丐。
30多年来,这样的悲剧在原苏联东欧地区、西亚北非阿拉伯地区接连不断上演。究其缘由,无不与那里的国家政权和社会“精英”们或被迫或主动接受西方“宪政”和“普世价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有直接因果关系。
面对这样的历史和现实教训,我们不能不对鼓吹“宪政”和“普世价值”的论调保持应有的警惕。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抵制“宪政”的渗透干扰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政治保证。鼓吹在中国实行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模式的“宪政”,目的就是解构、直至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
因此,是否应把“宪政”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争论,涉及的首先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改革往什么方向走、选择什么政治制度模式和价值体系、坚持完善还是根本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宪政”争论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学术观点问题。例如,有的同志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走“宪政之路”。也有同志提出,资本主义有宪政,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宪政。还有人提出“宪政社会主义”口号。此外,有许多人望文生义,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政治”简单化地误解为就是“宪政”。
误解的症结在于,没有意识到“宪政”并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反映具有特定性质的社会政治制度具体内容和价值理念的概念。因为古往今来,凡世界历史上和现实中客观存在、被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承认的“宪政”,无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文或不成文宪法规定的以多党轮流执政为特征的政治制度模式。实行“宪政”的国家,无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其制度结构与功能、机制安排与运转无不是由其幕后的资本利益主宰,其价值理念无不宣称个人权利至上、以个人的自由为本位,但其真实内容则是资本权利至上、以资本的自由为本位。
总之,从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存在看,“宪政”所反映、所概括的是有特定阶级内容的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首先是它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无视“宪政”的阶级性,就不能把“宪政”理解为没有阶级性质、没有政治和意识形态内容的抽象的“宪法政治”,不能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走所谓“宪政之路”,也没有必要把含义十分清楚明确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更名为充满歧义的所谓“社会主义宪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明确指出,看待政治制度模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
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有助于我们提高政治辨别力,透过现象看本质,认清和抵制通过曲解依法治国鼓吹在中国实行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宪政”主张,也有助于澄清和化解在“宪政”理解问题上的学术观点分歧,凝聚共识、齐心协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五、提高理论是非识别力,抵制“普世价值”的渗透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还指出,所有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这些价值观念都不是抽象的,都是有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的,也都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价值观念的认识和解释是不同的。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西方国家能承认吗?我们认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就要促进共同富裕,西方国家能接受吗?
这段话提醒我们,我们讲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有我们所要实现的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不能因为这些概念的词语相同,就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与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的含义相同。
“宪政”论者们有一个论据,就是说,既然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既然我们已经沿用了源于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市场经济等概念,为什么不能沿用“宪政”概念?道理很简单,一是因为这个概念是对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模式的具体社会政治内容的概括,不符合我们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需要;二是为了避免混淆和曲解,防止有人偷梁换柱,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引上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的邪路。
同一道理,我们讲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也需要澄清在这些概念含义和理解上的混乱。这就必须掌握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这些概念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解读,明确这些价值观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内含的社会政治内容的本质区别。
当然,更有说服力和决定意义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坚决和有效地消除现实生活中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相容的腐败、贫富悬殊、资本和官僚特权等社会矛盾和问题。只要坚定不移地这样实践下去,就能以实现“中国梦”的事实,更充分和令人信服地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追求成果,使社会创造积累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真正由以广大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共享,从而证明社会主义具有资本主义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2).
[2]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2).
[3]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 c_1113015330_7.htm,2014-10-28/2014-12-11.
[4] 华炳啸.依法治国视域下对宪政概念存废问题的思考[EB/OL].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cx/20141012114552_all.html,2014-10-12/2014-11-06.
[5] 钱钢.“依宪治国”为什么不见了?[EB/OL].http://www. zaobao.com/special/report/politic/cnpol/story20140903-384770,2014-09-03/2014-11-06;钱钢.“依宪治国”重现令疑点凸显[EB/OL].http://cn.wsj.com/gb/20140906/OPN120922.asp?source=NewSearch,2014-09-06/2014-11-06.
[6] 庄恭.四中全会启“宪治元年”将成变革开端[EB/OL].http://www.hkcna.hk/content/2014/1029/306313.shtml,2014- 10-29/2014-11-06.
[7] 江平.走向宪政社会主义[EB/OL].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114718,2014-10-15/2014-11-06.
[8] 江平获颁2014改革动力奖·年度特别致敬[E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41119/13290694_0.shtml,2014-11-19/2014-11-25.
[9] 周瑞金.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目标与路径选择[EB/OL].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cx/20141107115849_all.html,2014-11-07/2014-11-25.
[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1]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10-29(2).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