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年内就将全面展开了,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据我观察,这件大事之必然如期办成,应该没有任何悬念;但要办得让全国人民满意,则几乎完全不可能(但对于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来说,只要是认准了的事情,知其不可而为之是其必然的选择)。
这是因为,中国当今社会是一个基本上被精英们主导下的社会,精英们三十多年来最热衷的一件事就是改革,但他们最热衷的改革是以同国际接轨的名义变革我国现存的社会主义制度,使之不断地西化即资本主义化或美国化从而不断地蜕化变质。因此所谓宪政、所谓三权分立、所谓普世价值、所谓军队国家化,所谓两党制或多党制等等,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至于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改革,他们连想也不会想。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改革与否,怎样改,完全是无关大局的事情呢?不,恰恰相反,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上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毛主席说,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是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力。其中管理国家的权力无疑更是首要的、必须排在第一位的权力。我国宪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规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因为我们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宪法这里说的是“一切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统统属于人民,概莫例外。那么,其他各国家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等就没有权力了吗?当然不是。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第一次授权其以代表自己的方式组建起来的,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则统统都是人民通过委托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制定法律等活动形式授予的。就是说,只有人民的权力才是基础的、最高的、本源性的即第一性的权力,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和个人的权力则统统都是派生的即第二性的权力。人民的这个本源性的权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广大人民群众流血牺牲换来的,其中包含有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不容外人染指。我们必须以超出珍惜生命千百倍的努力去坚持、捍卫和发展这个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人民翻身解放的重要标志,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政治优势,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根本点。在现状同这样的要求几乎背道而驰的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怎样进行呢?我认为,其关键在于保证人民代表从而人民代表大会能真正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代表人民说话办事,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代表的构成比例与人民的构成比例大体相一致,人民不能被代表,则是贯彻这一原则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真想改革,就应该从这一次县乡人民代表的选举开始就按照这一要求来办。比如若工农选民占全部选民的85%,那么,当选的工农人民代表在全部人民代表中也应该大体上等于这一比例;相应的,若党政官员选民占选民总数不足5%,当选的官员代表也不应该大于这个比例太多(必须与会的,包括应接受质询和听取人民代表意见但不是人民代表的官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至于所谓民营企业即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与主要管理者——资本家阶级作为人民的一部分当然同样应有自己的代表,但也只能以他们所占人数为基础分配到相应的名额而一般不能突破这一名额。这样的代表大会才是名符其实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与富豪代表大会。像我国今天这样,全国最有钱的100名富豪(身价竟以极其惊人、富可敌国的几百亿、上千亿元人民币计)占全国人口总数只有区区千万分之一,竟然有21名全国人民代表(另有15名全国政协委员),其绝对数很可能比没有任何头衔的纯工农大众的代表总数还多,这一现象太不正常了。
不要以为人民这个词太抽象了,就可以忽悠说谁都可以充当人民的代表(连蒋介石都可以被精英们美化为提倡为人民服务),人民是有着其确切含义的。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她可以各自有着其不同的内容,但近代以来,只有工农大众才始终都是人民的主体。由此,工人代表、农民代表、作为工农子弟兵的人民解放军士兵代表以及能够坚定地站在工农大众立场上的知识分子代表必须成为人民代表的绝对主体。党政官员作为人民公仆,他们的活动舞台另有其地,而不能成为人民代表的主体;富豪、明星、公知们也应该有自己的代表,但点到为止,给他们以同自己的人口比例相适应的名额,已经是对他们的额外照顾了。
而且,这里所说的工人代表,必须是不脱离工商生产一线的车间主任(乡镇街道工人代表则应定为班组长)以下的工人,所说的农民代表必须是不脱离农业生产一线的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农民代表则应定为村民组长)以下的农民,均不能是似是而非的冒牌货(在今天的全国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中,本来工农代表就极少,而这极少量的工农代表中具有“董事长”等头衔的冒牌货又占有极大的比例,简直不可思议)。同样,人民代表中还应专列士兵代表,在普通人民解放军士兵中(可包括一定量同士兵摸爬滚打在一起的连排指挥员)选举产生;坚定地站在工农大众立场上的知识分子代表也必须在不脱离教学、科研、医疗、创作、工程实施监督与指导等一线的人员中产生。
有人可能会质疑工农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我认为,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这也是绝对不成问题的事情。平时同许多工农朋友交谈起国家大事来,我就没有感觉到有任何障碍来,他们的观点虽然不一定同主流意见相合,但大多同马列毛主义的观点基本一致(说明他们的心同马列毛的心是相通的)。既然当年的陈永贵、吴桂贤可以当选国务院副总理,李素文可以当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而且我认为他们都是胜任的。如陈永贵作为国务院主管农业工作的副总理,若不被扫地出门,坚持几年以后,以色列、墨西哥等国的滴灌技术可能早就会在全中国的农村大地上普及开来了,而许多农村土地遭污染的现象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普通工人农民当选为地方各级直至全国的人民代表更是绝不会成为问题的。以普通工、农、兵、知代表为主体的人民代表参政议政,选举、决定、授权、监督政府官员依法行政、随时撤换不称职与违法乱纪的官员,这才能真正表明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表明中国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人了,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已经不是一句口号,不是好看的摆设,而是活生生的现实了。这是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才能享有的权力,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实行这样的制度。相形之下,才能让人们看到资本主义议会制民主的虚伪与不堪,彰显出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与优越性。
相信有很多人会对笔者的上述观点不以为然,他们会说,难道只有工人才能代表工人,只有农民才能代表农民,而革命干部就不能代表工人、农民了?其实,提出这样的问题,这决不是第一次,早在文革中,毛主席发出“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伟大号召,工人宣传队进驻包括大专院校在内的上层建筑各领域时,有人就对工宣队员挑衅说,“你是工人,但你不是共产党员;我不是工人,但我是共产党员。咱们到底谁才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言外之意是只有他这样的人才能代表工人阶级,而身为工人的人并不一定能代表工人阶级。说得何其理直气壮!瞧不起工农大众的气势溢于言表。那位工宣队员郑重地回应道:“可我们是毛主席请来的人!”这才噎得他说不出话来。熟悉巴黎公社历史的人都知道,公社委员大多都是布朗基主义者和普鲁东主义者,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恰恰是这些人做出的许多决议却真正代表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恩格斯说,“更令人惊异的是,虽然公社是由布朗基主义者和普鲁东主义者组成的,但它的措施却往往是正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人“差不多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所以它所通过的决议也就完全是无产阶级性质的。”今天,如果工人、农民、士兵、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占到了人民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九十,尽管这些人不一定个个都是马克思主义者,但只要让这些人个个都能真正地负起责任来,其所做出的决议想不代表工农的根本利益都难。何况,我们的人民代表必须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不会选举庸人做自己的代表,当选人民代表的起码条件应该是又红又专,只有愿意并且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才有当选为人民代表的资格;只有那些处于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风口浪尖上的人往往才最有资格成为人民代表候选人。相反,如果我们的“人民代表”竟然没有真正的工人、农民,或者像现在这样,工农代表只占极小的比例,尽管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顶着共产党员的桂冠,要能够代表人民去说话,我看那也很难。
原则定好了,接着就看细节了。俗语说,细节决定成败。制定出一个好的人民代表产生程序来,就是不可或缺的。在我看来,县乡人民代表选举工作启动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是由党和人大组织负责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定办公室组成人员,按照地区和行业分布划分选区;
二是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经过初步核查,确定本地区选民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哪几个界别(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营企业即私营企业所有人与管理人、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病残退休无职业人员等),力争把选区内的所有选民统统涵盖在内。
三是进行选民登记,每一个选民只能登记为一个界别,选举委员会通过审查要确保所有选民登记的界别准确无误。
四是选举办公室将各界别选民人数汇总后公之于众,并交由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各界别选民所占比例等情况,开会确定各界别应选人民代表名额,并把这一名额逐一分配到各个选区中去。
五是有意参选人民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自动报名并撰写人民代表候选人申请书,写明自己的自然状况、所属界别,讲明自己为什么要当人民代表、当选为人民代表后的打算等等。选举委员会要将这一名单公之于众(最好也同时公布这些申请书),接受所有选民的监督与举报。
六是人民代表选举指导工作委员会要在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接到的申请书逐一开会审查,对不同意为候选人的要逐一回复理由。经过这样几上几下,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为了给选民以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为了让落选与当选都成为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更为了使选举工作名副其实(避免暗箱操作的指责),并保证选举一次成功,加大人民代表的责任感与报效人民的激情,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该规定为当选名额的二倍(我称之为倍额候选)。
七是正式选举。在选举前,一般应组织候选人逐一发表竞选演说。正式选举一般必须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公开进行(对个别确实不能与会的病残人员才可以通过流动票箱选举)。选举结束后要当场唱票,当场查清各个候选人实际得票数,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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