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党政治严格界定政党对国家权力的介入和行使,并对执政党自身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权力按照程序和规范运行,从而实现法治化和社会的稳定。西柏坡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基础蓝本,通过一系列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活动,最终将人民的意志上升到国家意志,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关键词】政党政治 西柏坡时期 基层政权建设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政党政治是近代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完善的产物。自从有了政党,就有了政党政治。政党政治随着执政党在各个国家的实践而得以展开。政党政治通常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参与、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以及具体程序的制度。广义上的政党政治包含政党依法获得法定地位后,为实现其政治纲领而展开的一切政治活动。政党成为执政党后,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来贯彻实现其政治纲领,将其代表的阶级、集团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政党政治的核心。换言之,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问题是政党政治的核心问题。
在新政权建立之初,国家各项政策需要通过基层政权机构组织和实施,基层政权的完善是稳定统治的根本,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也不例外。一般认为西柏坡时期是从1947年5月至1949年3月这段时间,时值革命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新中国也即将诞生。西柏坡时期进行了一系列基层政权建设的尝试,为新中国建立全国性的民主政权提供了制度上的蓝本。这一系列基层政权建设的尝试,包括毛泽东提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伟大设想、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以及颁布的文件将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加以固化,并最终确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实践,我党将最初关于民主制的设想变为现实,也表明我党是一个追求民主、崇尚实践、充满活力的党。
毛泽东关于政权建设的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是个崭新的概念,尽管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种“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实施起来还有很大的难度,但是毕竟提供了极富启发意义的理论。随着解放战争不断推进和土地革命的成功开展,政党政治实践在更广阔的范围和空间内得以开展,党中央越来越意识到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合并成为华北解放区。在新形势下,毛泽东再次审时度势,于1948年初制定了《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这为共产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以乡村为基本单位,将其纳入到权力机构的设置之中,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起点,体现了我党建立民主机制的信心和决心。①
西柏坡时期是党中央进行建立新中国和如何建立新中国的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时期,1948年9月初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专门阐述了如何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他说:“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应当“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打倒它们,就要打倒它们的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毛泽东的相关阐述,在随后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得以最终确立,他在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但在当时全国尚未解放的条件下,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在华北解放区进行试行。
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实践探索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提供了实践基础。因此,华北人民政府要遵循民主的程序来进行下级政府的建设。这些论述使党如何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理论和实践开始走向成熟和具体。因此,我国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是在西柏坡时期确立的。
华北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实践
1947年8月4日,时任中央工委常委的刘少奇作了报告,他提出几点建议以解决土改不彻底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全党确定经过贫农组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党政民各组织及干部的方针;建立各级农民代表会,作为各级权力机关,待适当时机再建立“三三制”的各级议会;规定每年旧历正月初一(或其他日期)一切村干部解除职务,由农民大会或代表会检讨其工作,并进行改选,然后召开区、县代表会,改选区、县干部;地主、富农出身的党员,除特许者外,在土改期间回避在本县、本区工作;在各地普遍建立人民法庭,接受群众控诉等。②可以看出,建议既有对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三三制”政策的回归倾向,也有新的开拓,尤其体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表决机制,将基层政权建设列为工作的重点。
1948年7月11日,《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及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对大会的任务、代表的资格、代表的名额以及代表选举办法等等事项作了相关规定。在代表资格确定上,力求体现普选原则。在确定出席会议代表名额上,将代表分区域、职业、团体三种。代表在人员构成上具有广泛性,有开明绅士、资本家、工人、农民、少数民族代表、文化工、民主人士等,体现了民主和团结。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从而确定了华北区开展基层政权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次会议,薄一波认为民主建政的基础在于加强区、村组织的整顿。这体现出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视。蓝公武致闭幕词,并作了总结性发言。他认为在当前华北解放区已经比较巩固,可以开始建立“进一步的完整的村县市人民政权”,他宣读大会决议,在一年半到两年之内,必须完成从村到华北区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以华北为先例,全国按照进行。蓝公武甚至将建立村县市人民政权作为判断土改是否成功的重要参照,他说:“今天土改完成了,若不建立村县市人民政权,土改不算完备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作用。而后开展的村、县民主政权的建设,也为后来的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③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在干部就职大会上,董必武指出:“今后华北人民政府中心任务,是要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主要是村县两级。”在西柏坡时期之前的不同革命时期,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曾采取过“三三制”、“工农兵代表会议”等形式,而在当前的新环境下,诸如“建立村、县人民政权,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这些都成为了西柏坡时期构建基层政权的关键词。④这表明新形势下党的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开始依据新民主主义理论,通过制度实践,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
为了让基层民主政权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华北人民政府先后讨论通过了几个重要文件:《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华北区村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条例(草案)》、《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这些文件作为民主建设的法定文件,为西柏坡基层政权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
《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规定了必须由当地全体选民经选举并组织起来,行使权力并负责监督。该条例还对少数民族自治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在其区域不足一级政权之规定的情况下,选举代表需要分开来选。这项规定充分考虑到我国多民族的现实情况,考虑到了民族差别,针对复杂的形势,采取了有利的措施。⑤不仅如此,对妇女权益的重视也在该条例中获得充分的表现:“村代表会议代表妇女不得少于十分之三,如选不足时,得由村政府协同妇女团体召集妇女选民会议,选举其不足之数作为候补代表。”由此可见,妇女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
《华北区村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条例(草案)》则明文规定:“凡在本村、县居住之中华民国人民,年满十八岁者,不分性别、民族、阶级、职业、宗教信仰、财产及教育程度的差别,均有同样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据各村、县人数确定代表名额,对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改选事宜也作了相关规定,是在《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基础上针对选举程序所作的进一步细化。⑥
《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如下:“村、县政权为人民民主的基层政权,由当地全体选民经选举组织之。”这些“人民民主的基层政权”包括“村、县人民代表会议”、“村、县政府委员会”,它们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负责产生决议,并监督决议执行情况。自此初步形成了自下而上的选举、决议以及公众广泛参政的制度,能够切实保证下情上达,同时具备监督体系的职能。
《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则再次强调:“各区于选举条例颁发后,并应选择若干村试办正规的选举,总结经验,为秋后普选做准备。”试办正规的选举的村、县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这种由点带面、树立典型再推广成功经验的做法是先进的、符合实践要求的。⑦
上述文件可以视为华北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里程碑,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华北人民政府的基层政权建设卓有成效,很多村、县都召开了代表会议,并在此基础上民主选举各级人民政府,这对于稳定华北局势、巩固中央政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⑧华北人民政府通过基层政权建设的实践,为民主政权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事实上,只有反映绝大多数人意愿,才是真正的民主。毛泽东曾经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对选举机制、实施监督等方式的规定,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政党的意志,再通过立法将其固化,最终在取得政权之后将民主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政党政治的实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确立
制度是政党政治建设的落脚点。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在适合并体现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实施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对此进行了全力探索,不仅对基层民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民主的实现探索了实践形式,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区、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西柏坡时期,是党中央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对基层政权建设行使主要权力。村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包括决定生产计划、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等事项,商议和决定公产的经营处理,本村建设及行政经费以及对村一级领导人的选举、监察、罢免权等。更高一级的县人民代表会议,则是在县域内实行上述职权。
在村一级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绝大多数村采用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政府委员会并存的形式。在村级人民代表会议创建初期,强迫命令作风和多占土地改革果实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村干部甚至出现了蜕化变节。针对这种现象,党和政府重视制度建设,大力整顿区、村级组织,处罚贪污、失职分子,时刻警惕克服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思想,着力改善干群关系。随着这项工作逐渐深入开展,代表们深入群众,总结经验教训,团结并发动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因而得到了支持和拥护。
西柏坡时期的人民基层政权体系的建设既有继承,也有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政府委员会并存为村代表大会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平台,在根据地实行廉洁奉公、公平民主等政策成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传统。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贯彻并体现了“提出设想—实践理论—确立制度”的主线,做出了顺应历史发展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的实践。在革命即将胜利的前夕,西柏坡基层政权建设为开展全国范围的基层证券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政党政治的视角看,最终将人民的意志上升到国家意志,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基层政权是我国整个政权体系的基础,基层政权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政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西柏坡时期基层政权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发动民众的过程。通过土地改革,消除了以往地主乡绅以及宗族势力对农民权利的损害,重建了农村政治权力结构。在基层政权建构过程中,我党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与群众打成一片,遵循民主法则,充分调动了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培养了社会成员的国家意识和政权意识,对短期内建立并稳固新型民主政权具有重大意义。西柏坡时期基层政权建设尽管存在着不足,但其也对以后的民主政权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政党作为国家权力的核心主体,国家权力的存在和分配与政党的发展存在紧密的联系。政党政治的积极意义在于综合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减少腐败,最大程度地避免局部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时至今日,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要体现群众的利益;具体到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共事务管理、村务公开、村民监督等各个方面都要注意细节问题,细节是落实民主的关键。政党政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只有坚持对自身价值体系不断修正和完善、将本阶级利益与广大民众的现实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持平衡的政党,才能巩固和加强自身的领导力,不断提升执政力。
(单位: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注释】
①李景鹏:《权力政治学》,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③中央档案馆:《共和国的雏形—华北人民政府》,北京:西苑出版社,2000年。
④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移驻西柏坡前后》,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
⑤赵化南:“西柏坡精神与‘东方魔力’”,《中华魂》,2004年第9期。
⑥宋志宏,李丽芳:“论西柏坡精神的历史内涵”,《河北学刊》,1998年第4期。
⑦刘凤娥,李平双,刘文珠,赵福山:“西柏坡精神的传承与发展—从‘两个务必’到‘四个一定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⑧孙晋康,边雪城,谢英芬:“新形势下要大力弘扬西柏坡精神—西柏坡调研的收获与启示”,《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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