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微博截图
7月10日下午14时,黄乐平诉农业部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黄乐平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黄乐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荣获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律师行业“公益之星”、北京市律师公益大奖、北京市公益慈善先进个人、北京市社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由于在工伤维权领域的成就,黄乐平律师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誉为“工伤维权第一人”
延伸阅读:农业部三度成被告,皆因转基因信息未公开
绿色和平 · 2015-04-22 ·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
2015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由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李娟律师代理的公民诉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5年尚未过半,这却已是第三起公民因转基因信息公开状告农业部的行政诉讼案了。
在科学家们为转基因的利弊争论的面红耳赤的同时,公众对转基因食品选择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没有知情权,何来选择权?今天绿色和平就带你一起去听审,听听“转基因知情权”,农业部怎么说。
什么样的信息是农业部应该依法公开的?
举个例子,原告要求被告公开2014年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申请和审批情况,但农业部以“需要我部汇总、加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为由拒绝答复。
律师说法:
转基因作物和公众的切身健康有关,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而不是农业部所说需要为了原告“专门进行汇总加工”。另外,农业部在官网上公布了2009年获得安全证书的水稻申请资料(虽然姗姗来迟了5年),说明农业部也认为这些信息是应该公布给公众的,不知为何现在又变成需要为了某个人“专门汇总加工”的了?
信息到底有没有,农业部也不清楚
原告要求农业部公开续申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相关报告,其中包括转基因作物“生产应用规模”。农业部提交的证据中,有一张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范本,也佐证了“规模”确实是生物安全证书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农业部的代理人却认为,“规定是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规模”的信息“我们是不掌握的”。另外,还强调“发了安全证书就证明是安全的了,所以就不需要控制规模了”。如此监管,让公众怎么放心?
“国家秘密”?还是不能说的“秘密”?
原告最后要求农业部公开每年在转基因科研方面的经费,农业部认为科研经费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可是根据绿色和平在2011年的调查,这些“国家秘密”早已在包括中国农业科技导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官网等渠道公布,金额累计近210亿人民币。四年后,为何转基因科研经费突然变成了“国家秘密”?
庭审在经历了3个小时候结束,宣判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
北京三中院门前的LED显示屏上显示的庭审信息
农业部缘何成被告?
去年,绿色和平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共同就转基因信息公开进行了研究。为了解农业部对于转基因水稻非法滥种和流通的行政执法情况,以及转基因水稻科研方面的批准核准情况,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转基因信息公开项目组向农业部及多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2014年9月8日,对于农业部不予公开申请信息的答复,项目组提起了行政复议但被驳回。鉴于农业部给出的理由并不符合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2014年11月13日,李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向农业部提起了行政诉讼。
转基因大豆 来自网络
农业部与转基因信息公开的那些事儿
农业部因转基因信息公开频频被告,表明在转基因议题上公众对于知情权的诉求愈加强烈,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案件一:2015年2月13,北京律师黄乐平要求农业部公开包括转基因标识制度落实情况在内的五项内容,该案件已于2015年4月7日得到宣判,黄乐平败诉并当庭提起上诉。
黄乐平拿到判决书 来自新京报
案件二:2014年9月4日,北京市民杨晓陆起诉农业部,要求农业部公开批准孟山都公司草甘膦除草剂“农达”进入中国市场的试验报告,农业部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而农药草甘膦在世界卫生组织近期公布的报告中被列为“很可能致癌物”,孟山都公司也被法院追加为当事人,案件进一步升级。目前,此案正在进行过程中,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
密切关注庭审结果
开年三起“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立案,是对相关政府部门履职能力的考验。公众在转基因这个议题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得到切实保障,对于未开庭及提起上诉的案件,农业部将会作何反应,民众在转基因议题上的知情权能否因这三起案件的立案得到更公正的对待,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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