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罪犯的子女能不能参军考公的文章,引发了很多争论。从争论的内容来看,现在的人思维已经极其混乱,混乱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只看得见个人利益看不见集体利益
我们小时候就学过一个道理,那就是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个道理要传达的是,一个人获得利益不能牺牲其他人的利益,少数人获得利益不能牺牲多数人的利益。
罪犯的子女不能参军考公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目的是以加大犯罪成本的方式预防犯罪。但是很多人显然只看得见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一点都不放在心上,甚至连别人的解释都听不懂,显然是对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没有概念。
他们的思考只局限在某个罪犯的个人利益得失上,对集体利益的得失缺乏深入的思考。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是把自己定位为罪犯的角色,希望在自己犯罪之后不影响子女的参军考公。
其实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别就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别,别认为个人利益优先对自己就是有利的,那只不过是一碗有毒的饭而已,当时是止饿了,以后会肚子疼,甚至还会要命。
那些靠化学添加剂降低成本的人以为可以只给别人吃,这是眼前利益,他们能想到最后是所有人都用化学添加剂降低成本,自己也无路可逃,社会变成了一个人人互害的社会吗?这就是长远利益的损失。
第二个方面:以偏概全把问题极端化
罪犯的子女只不过是不能参军和考公务员,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罪犯的子女还有其他三百五十八行可以选择。但是很多人把这个限制说得好像是要断绝了罪犯子女的所有生路一样,动不动就说什么毁灭了孩子的发展,把问题故意极端化误导讨论。
军队和公务员队伍为什么对罪犯的子女有限制呢?这是在防范风险。历史上有多少汉奸的后代想为他们的汉奸祖先翻案?如果这些人掌控了权力,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去颠倒黑白。
很多人可能又会说了,这只是有可能,又不是一定会。但是当下是降低了罪犯的犯罪成本,让罪犯的犯罪冲动更加有恃无恐,以后是加大了军队和公务员队伍出问题的风险,这种双重风险我们有必要不加防范地敞开吗?
再一个极端就是说什么一个父亲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亲生女儿不能参军考公不合理。这种极端个例占多大的比例呢?为了这种极端个例,改变普适性的法律解放一大批罪犯,就是合理了?再说了,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即便不进行特殊对待,也是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觉得不合理,那么为了个人利益牺牲集体利益就合理,这是什么思维呢?
第三个方面:混淆不同的问题
有读者举了一个家长被冤枉为罪犯的例子,以此来证明限制罪犯子女参军考公不合理。如果一个家长被冤枉了,正确的做法难道不是去为这个家长平反昭雪吗?为什么放着正确的事情不做,非得改变法律呢?
改变法律真的解决了这个家长被冤枉的问题了吗?肯定没有解决。如果没有解决,那么说明改变法律没有让这个家长受益,受益的不过是真正的犯罪分子罢了,那么改变法律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一定要就事论事,不能混淆问题,如果一个家长被冤枉成了罪犯,我们就要把精力用在为这个家长平反昭雪上,如果精力不放在为他放在平反昭雪上,而是放在了修改法律上,这不等于是默认被冤枉的这个人是罪犯了吗?这究竟是在救他还是在害他?
和思维混乱的人讨论问题,对于他们的幼稚真的非常感慨。专家提这些提案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或者是给自己的后台主子留后路,这是为了保护坏人的利益损害好人的利益。
真不知道那些不是罪犯的人瞎起劲儿什么,如果是因为坏,没什么好说的,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是因为蠢,要给自己充充电多多点书了,免得被专家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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