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琉球群岛被美国军方定义为阿留申群岛到菲律宾战略防线的中心环节。1945年美军攻占冲绳后,便迅速决定将琉球群岛单独从对日占领区内划出,由美军直接控制。所以对日媾和程序启动后,美国必须解决的问题便是决定琉球的归属——是要继续将琉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还是将其“归还”给日本?
《旧金山和约》尘埃落定
1951年6月末,对日和约草案尘埃落定。在草案中,美国明确指出“在托管制度下,日本应该同意美国成为唯一之行政当局;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和小笠原群岛中包括西之岛、硫磺岛、冲之鸟岛(中国称“冲之鸟礁”)和南鸟岛;美国将有权对该领土的居民和水域行使一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7月12日,美英(联合)对日和约草案于华盛顿与伦敦同时公布。
1951年7月20日,美国通知所谓的“相关国家”,要求他们9月4日前往旧金山参加对日和会。而这次和会却将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与朝鲜全都排除在缔结和约的国家或地区之外。
1951年9月4日,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如期召开。在美国所召集参会的51个“相关国家”中,阿根廷、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国赫然在列,位于美国后花园的拉美国家在这次和会上真正做到了“一个都不能少”。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尘埃落定(见左图,时任日本首相吉田茂在签署《旧金山和约》)。在参加和会的52个国家中,有49个在和约上签了字,拒绝签字的那三个国家是苏联、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
和约第二章第三条约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及冲之鸟岛(中国称“冲之鸟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所托非人的托管
如果按照正常的托管流程,美国想要成为琉球唯一托管当局,必然要先订立托管协议,再交联合国安理会批准授权才行。然而苏联既然没有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又怎么会在这种事情上放过跟美国较劲的机会?美国人自忖这事必然没法过苏联那关,所以事情拖来拖去,最后这托管协议竟然一直拖着没订。从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强占琉球,靠的不过是《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中的后半段:“在提出此种建议(托管),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然而这“权”,究竟从何而来?心虚的美国人为了让这所谓的临时处置方式显得合理,不惜在旧金山和会上大肆宣扬日本具有对琉球的“潜在主权”。然而日本这所谓的“主权”又从何而来?
琉球不曾让渡这样的权力,末代琉球王国从未与日本签订任何有效力的条约,以承认吞并的合法性。在日本侵吞琉球后,无数仁人志士远渡重洋,甚至以生命为代价向清政府请愿,希望清廷能够出兵大洋,帮助琉球复国。
中国亦不曾承认日本的非法侵占,作为琉球的宗主国,中国在签署《北京专约》时并没有就所谓的“日本属民”作出清晰的判断,更是一个字都没有提及琉球的归属;而1880年中日双方虽然曾就琉球归属问题进行过谈判,也初步达成二分琉球、将南部两岛交给大清,然后由清政府在岛上复辟琉球王国的《两岛交割方案》,却是还没等签字就因为流亡中国的琉球人林世功自裁请愿而被永久搁置了。至于后来,无论是甲午战争还是十四年抗战,中日双方都再没有就琉球问题进行过讨论。
所以美国所谓的“有权对琉球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乃一出不折不扣的国际闹剧,一个从未被日本拥有的东西,是无法被美国授予的。
筹码的命运
自《旧金山和约》签订后,美国始终将琉球群岛视为一张操控日本的绝佳好牌,并屡屡在关键时刻将其打出。
1957年,新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岸信介出访美国。岸信介在与艾森豪威尔的会谈中提出一个小小建议:既然日本已经心甘情愿地成为自由世界忠诚的一分子,那么琉球是否可以赐还给我们呢?
美国人的回应直截了当:只要远东的威胁一天还存在,美国对琉球的控制便一天不能松懈。只不过为了安抚日本人,美国也不得不开始思考另外一种可能:既然我们需要的只是冲绳岛上的军事基地,那么将冲绳岛的行政管辖权单独给予日本,岂不是可以在平息日本怨念的同时,继续控制第一岛链的枢纽?这就是1958年美国国务院所构想出来的“分离返还”方案,这个方案遭到军方无情的拒绝。很快,一个全新的计划便启动了。2006年解密的美国对外关系文件(1964-1968)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
1961年6月接替岸信介上台的池田勇人出访美国,表达了日本愿意搁置冲绳问题的态度,并得到肯尼迪的赞赏,6月22日发表的《日美联合声明》,美国再次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具有“潜在主权”,甚至允许琉球在节日时悬挂日本国旗。
1967年11月,新的日美首脑会谈如期举行,这一次与林登·约翰逊总统见面的是日本新任首相、安倍晋三的外叔公佐藤荣作。佐藤荣作丢出一个令美国人震撼的消息:日本愿意豪掷三亿美元用于购买军事装备和美国债券,并在亚洲开发银行中追加一亿美元的投资,而代价则是美国人必须承诺,在两三年内“返还”冲绳。约翰逊根本无法拒绝这样的条件。
5.2亿美元,赎买冲绳!
1967年11月16日,《日美联合声明》发布,双方决定“在冲绳施政权归还日本的共同方针下,继续就冲绳的地位进行商讨,在两三年内确定双方均满意的归还时间”。一时间日本国内震动,而数月之后,日美两国果然签订《日美关于南方诸岛及其他岛屿的协定》,小笠原诸岛被归还日本。琉球私授的大门,被推开了一条缝。
1968年11月,尼克松当选美国总统。而他上任后着手落实的一件大事,便是收缩美国在亚洲的存在、缓和中美关系,并让美国在亚洲的盟友负担起更多的责任。日本开启了求索琉球的旅程。第一个被用来交换的,自然是即将到期续约的《日美安保条约》。佐藤荣作计划将《日美安保条约》与琉球进行捆绑,用“交换琉球”的喜讯冲淡民众对续签条约的厌恶。而这一建议,被美国人接受了。
第二个成为双方争论焦点的问题,是琉球交付后的军事基地使用问题。美国强烈要求保留军事基地的“自由使用权”。作为交换,美国认为可以在核武器方面做出让步——那就是撤出冲绳基地里部署的核武器。这一表态得到日本的全力支持,日本原则上同意美国可以在韩国、台湾等地遭受突然袭击时自由使用军事基地。
而最后被拿来交换的,则是真金白银。1969年10月20日,美国财政部长特别助理直接提出一个狮子大开口的价码:日本政府支付六亿美元的一揽子打包价格,用于收购美国政府在冲绳岛上的各种资产、补偿雇员等等。经过反复谈判, 5.2亿美元,是冲绳的最终价格。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冲绳返还协定》,于1972年3月15日在东京互换批准书,1972年5月15日正式生效(见右图,1972年5月15日,在冲绳嘉手纳空军基地,司令官兼美国驻琉球高级专员詹姆斯·兰伯特在冲绳“回归”日本当天取下旗帜的场景)。此时的美日两国已经完全将当年的所谓“托管”与“临时管辖”弃之脑后,将琉球作为自己的私有物而做起了交易。只不过在正式条约中,美国宣称所交付的乃是“施政权”而非主权,狡猾地避免了琉球的主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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