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的学位是用广告费买的。
直言了,2010-07-14。
原载:http://hexun.com/zhiyanle/default.html
方舟子抨击别人(包括唐骏)学位作假的一个依据是博士及论文,即:论文及论文第一找不到该人(譬如唐骏),或论文及学位是花钱买下来的。方舟子及其师傅何祚庥多次说明了他们判断论文作假的一个依据是付费发文(给杂志支付版面费而换取发表文章)。方舟子指控西安翻译学院作假的依据是关于该机构的新闻文字是广告。
以上“打假”都得到中国大陆媒体的广泛声援和公开支持,并列入方舟子的“打假”业绩;方某自己也为那些业绩而洋洋得意。如此,根据方舟子自己的打假依据,可以说,方舟子博士学位是假的,他是个假博士。
就方舟子的学位真假,海内外学子多年前就发现许多作假嫌疑,且议论多时了。今天,在美国和加拿大的相识朋友不约而同地推荐了一篇文章,以充分确凿的证据说明,方舟子学位是广告费买来的,即有确凿证据提出方舟子学位涉嫌严重作假的问题。
那篇文章发表在虹桥论坛网站(海内外学人即兴交流之地),大致内容说:到目前为止,只找到一篇方舟子是第一的文章,发表在1996年的JBC-英文杂志。该杂志明确说明,方舟子的论文属于交付版面费而换取发表、且按照美国联邦法规规定、该文属于付费广告。(全文原文附后)。
如此,不必多说,按照方舟子自己遵循的“打假”依据,他的博士学位及论文是用广告费买的,他的博士学位是假的。当然,这就能很好地回答许多疑问,譬如:方某英文极糟糕,他是怎么在美国大学里上课、作业、考试和写论文的?既然他是生物学博士,为什么连本科知识都那么欠缺、甚至把本科生基础知识叫作“伪科学”呢?原来,方某的学位是广告费买的、是假的,那就不难理解那些疑问所提出的行假问题了。
与此直接相关的作假问题是方舟子的身份。他是公派留学生。按国家规定,公派留学生不得私换身份,否则就追回资助、撤消留学身份和予以处分。可是,在美国政府实行给1989年动乱逃到美国的中国学生以绿卡的特殊政策之机,方舟子私换身份并获得绿卡。于是,很大问题是:若方舟子是参与1989年动乱的逃亡学生,他是如何获得公派留学生身份的?若他不是参与动乱的逃亡学生,那他又是如何获得那种绿卡的?不管怎样,都是行假欺骗。
以上还仅仅是学位身份方面,其它方面,方舟子的作假行为更多,即方舟子的作假行为超出任何已处理案情。如此一个假博士假华侨的方舟子,被中国大陆媒体捧为“打假人士”、当作“诚信”模板到处插手搞所谓“打假”和“反伪”。而对方某的作假,那些媒体不但只字不提,且拒绝发表披露批评,整个是一面倒地支持作假人士方舟子,美名曰那是为了“社会诚信”。与此同时,方某那里有一点点动静,那些媒体就蜂拥而上,跟在方舟子的屁股后面,捕风捉影和见风就是雨,对某个公民搞疯狂的舆论轰炸,整个就是文革大批判的拙劣重演。
最近报道说,唐骏接受媒体采访说:“欺骗一个人没问题,如果所有人都被你欺骗到了,就是一种能力,就是成功的标志。”他这话被称为“雷语”,引起很大反响。可是,对比看看方舟子,唐骏那话可谓“不够雷”:方舟子不但是成功地把中国大陆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都骗了,且一骗就是十来年、至今走红走俏和得到许多媒体的热捧热追,即方舟子的欺骗比唐骏所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如此一个多方面作假作伪的方舟子,在当今中国大陆成了“著名打假人士”、“科普作家”和“科学家”,且一搞就是十来年。嘿嘿,那大概是莎士比亚绞尽脑汁也写不出来的社会荒唐剧。
附带说明:写本文之际,跟国内某网友聊天,他们提了个问题:美国正经大学的学位管理严格,怎么可能让方舟子通过广告费买个博士学位呢?
直言了回答:一般情况是那样的,美国正经大学的学位管理非常严格。但是,中国大陆的公派留学生属于例外。对那些中国大陆公派留学生,多数美国大学的做法是得过且过、尽量不追究他们对校园没有安全威胁的错误行为。不难理解那做法:得罪中国大陆公派留学生,就难免得罪那些学生背后的人和可能影响相关教学交流项目;因此,反正公派留学生学费等等交齐了,而且,按规定、公派留学生完成学业必须回国而不涉及就业等美国社会问题,何必去惹那些大陆公派留学生呢?自然就是尽量得过且过。就此而言,尽管方舟子留学所在大学是正经八百的美国大学,但个别中国公派留学生还是有机会搞学位论文作弊的。
附件:关于方舟子论文为支付版面费的广告的披露文章:
岳东晓博士的疑问:方舟子的生化论文竟是付费广告?
送交者: harry 于 2010-07-14 06:29:00,
送交者: YDX 2010年07月13日12:57:37 ,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10079&select=&forum=1。
唐骏的“BO士”文凭是一文不值的地摊货,已经明确。今天,在下突然好奇,查了一下唐骏的冤家方舟子(方世民,Shi-min Fang),却只找到一篇方舟子是第一的文章,发表在1996年的《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上,链接是 http://www.jbc.org/content/271/20/11703.full。
So far so good. 但惊鸿一瞥之间,突然注意到文章脚注几行小字,虽然不甚起眼,却明白地写道:根据18 U.S.C. S 1734,此论文属于付费广告。
我在美联邦法院经历大小战役不计其数才全歼顽敌,当然知道18 U.S.C.乃美国联邦刑事法规。这使我更为好奇,查阅了相关条款 (见 http://codes.lp.findlaw.com/uscode/18/I/83/1734),但见该款法规标题为《Editorials and other matter as "advertisements"》,规定付费发表的文章必须明确标明为“广告”,否则违法。
就此岳某向方舟子提几个问题:
1)此论文的内容是否是方舟子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之一;
2)为发表此论文,交了多少费用,费用从何而来;
3)此论文是否经过PEER REVIEW,还是纯粹广告。
多年前,有人提议跟我合作创办一个生意,就是办几种英文科学杂志,然后向国内的学者们收费发表其论文,供其评职称之用,我委婉地拒绝了。但对这种花钱发表论文的事情还是知道的。方舟子素有学术打假之盛名,希望对以上问题不吝赐教。
原文: Footnotes:
* This work was initially supported by a grant from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This work was also supported by the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Agricultural Experiment Station, b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and by Verna C. Finkelstein. The costs of publication of this article were defrayed in part by the payment of page charges. This article must therefore by hereby marked “advertis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18 U.S.C. Section 1734 solely to indicate this fact.
附图:网页截图记录:方舟子的论文属于广告。
该杂志明确说明,根据美国法规规定,方舟子的论文属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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