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错门”事件处理结果背后的玄机(原创)
十分显然,在湖北警方对三名警察的处分中,强调了他们属于“在执勤中”的职务行为,而且拒绝承认“打人”一说,武昌公安分局的新闻通稿描述事情经过说:“6月23日上午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当日,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
在这里,警方否认“打人”,而只是“拉扯中行为粗暴",其轻描淡写、文过饰非之意充斥字里行间。而对陈玉莲为什么要进省委大院只字未提。但据经济观察网记者的的调查和南方网的报道,陈玉莲去省委大院是要向政法委领导反映自己女儿数年前死于“医疗事故”而未得到处理的事情,以及自己的职称问题。如果媒体报道属实,那么陈玉莲确属明确的上访诉求行为。可见,武昌公安机关领导向陈玉莲作“纯属误会”的道歉,绝非是因为“打人”本身的过错,而是因为陈玉莲身为厅级官员家属的特殊身份。言外之意,如果是一般普通百姓被打,那就没有任何“误会”可言,也就不存在任何道歉。“打”(拉扯)厅官家属只是“误会”,“打人”(拉扯)本身没有错。
湖北警方在处理通报新闻通稿中,强调“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可见,警方认为陈玉莲有错在先。那么“打”(警方说是“拉扯”)就在必然之中。而且,在“拉扯”中,陈玉莲曾亮明干部家属身份,但警察不予理睬,这里大有“杀鸡给后猴看”的味道。因为在官场、在省府大院里,一个副厅级干部实在也算不上什么大官。在更高级别的权威官员面前,厅官也只能算是个小卒子。可见,湖北官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强势“维稳”的坚定决心。不过,这种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而倚重暴力的维稳手段,其效果是并不难预料的。
因此,湖北警方对三名“打人”(拉扯)者,的敷衍了事的处理也就毫不奇怪。三名被处分者,一名调离公安机关,两名被记过处分。其中“调离”的一名看似最为严重,其实不然,调离无论在党规党纪还是在公务员处分条例中,都不算什么处分,而相当于“异地做官”,他仍可以稳当他的“国家干部”。而记过处分,据说很多时候往往是可以不加进档案的。其实,查清警察对陈玉莲打还是没打,打与“拉扯”有什么区一点都不难,一有围观证人二有监控录像,向来强调证据的警方为何不将现场视频公之于众,还警察一个清白?如果真的没打又何必给警察处分?
总之,武昌公安分局对“打错门”事件的处理,不仅令人费解,而且玩文字游戏的“大忽悠”本事了得。他们始终在维护“打人(拉扯)”的权力,只要你跨过“警戒线”,我就可以“打”(拉扯)你。而对自己是否违反《警察法》,是否在执勤时出示了证件,是否知法犯法、是否暴力执法完全可以抛到九霄云外。言而总之,“打错门”事件处理结果,震慑的是老百姓,放纵的是自己。人民警察应是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而不应成为权势或权贵的家丁。看来“拉扯”这个词,很可能成为新的网络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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