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争中,罗盛教因为救一位落水的朝鲜儿童牺牲在了朝鲜。毛主席高度评价罗盛教的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永垂不朽。80年代的小学课本就可以读到罗盛教英勇救人的事迹。罗盛教是中国的烈士,又是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也是中国人民的榜样,他的事迹影响了整整几代中国人。
现在谁还敢见义勇为?南京彭宇案就是个活例。如果说南京彭宇案是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那么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就是要摧毁社会所能承受的道德底线。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令人寒心的是,2名获救的落水儿童也不见踪影。更叫绝的是,时隔十个月之后,3名大学生所在学校的宣传部长李玉泉,当时没有在现场,在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下,将”挟尸要价“改为“挟尸靠岸”,污蔑记者新闻造假,如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恐怕赵高的指鹿为马也不过如此吧。让人惊奇的是,李玉泉颠倒黑白的质疑居然能在主流媒体广为传播。如果换在30年前,李玉泉恐怕会被老百姓的唾沫星子给淹死。然而曝光黑势力的记者却受到了威胁,被迫离开了武汉。据说是因为给地方抹黑了,他无法生存,才离开的。 见义勇为是不是爱国行为的一种?曝光黑势力的记者是不是英雄?他们应不应该受到表彰?温家宝总理不是曾说过: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吗?
中国精英否定阶级斗争这一说法,却又造出“爱国贼”一词,什么是贼?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军常用“贼”一字进行蔑称。如长毛贼是指清朝的太平军,赤眉贼就是指东汉的赤眉军。从这一点足见其虚伪性。我从百度找到“爱国贼”的定义:打着爱国旗号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那些铁心维护腐朽专制,竭力主张闭关锁国,拒不接受先进思想文化的高官显贵们不是“爱国贼”吗?那些打着爱国旗号篡改历史愚弄人民,把老百姓当牛马驱使为其火中取栗者不是“爱国贼”吗?那些以爱国为借口,不允许国际市场竞争,维护落后、维护垄断集团窃取暴利的贪官不是“爱国贼”吗?那些以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为名挥霍公款游山玩水、借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只有称他们是“爱国贼”才名至实归。(http://baike.baidu.com/view/417312.htm?fr=ala0_1_1)
这样的话,那名曝光黑势力的记者是爱国贼,那3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也是爱国贼。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广大劳动人民都是爱国贼。因为我们无法移民到美国,我们绝大多数人还要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中国的精英可以将如厕而死的公务员定为因公牺牲,将死在酒桌上的公务员评为烈士,为死在情妇床上的公务员敬献花圈,可以将公开肆意污蔑共和国领袖的袁腾飞送上百家讲坛,可以将在服刑期间的分裂分子热比娅“保外”到美国“就医”,可以将8000亿美金换回如一堆废纸的美国两房债券,确独不能忍受人民热爱自己的国家。在精英的眼里,爱国代表思僵化,爱国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爱国是为维护腐朽的专制。从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到不明真相的屁民再到上访的刁民再到爱国贼,用了30年时间。龙永图说,对待刁民要硬气。那么对待爱国贼就要用国家机器进行镇压了。
“中国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先生最近写了一篇题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对立面是什么?》,里面有一段这样的话:改革后的近三十年,中国已经有了几千万个有钱人,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为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总人数不算少,但是在十三亿人口中大约只占5%。他们生活宽裕,意识形态接近西方,比较有独立的想法,希望社会安定平稳,个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实行代议制政治,他们是形成主流思潮的中坚力量。但是在今天的政治中,他们的声音还很难成为主流。如果拿人数来讲,恐怕怀念毛泽东是当前的主流。那是一个非常有破坏力的思想,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对立面。” 中国精英就是要“名正言顺”地让只有5%绝对少数的“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取毛泽东思想而代之!从而“名正言顺”地让“代议制”这种资产阶级国家体制取我国现行宪政体制而代之!他们才是真正的贼,窃国贼。
新中国的江山是毛主席率领广大劳苦大众打下的。中国宪法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谁想改变颜色得拿几千万颗人头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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