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琉球群岛的法理依据
李锡中
多年来,日本侵占我国钓鱼岛、野蛮破坏我国渔民的正常活动、疯狂迫害我国公民,如今日本再次非法侵略我国领土,公然抓捕我国公民回日本审判,是可忍孰不可忍!中国再也不能做缩头乌龟了,要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有关国际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收回琉球群岛。否则一味地“韬光养晦”、一味地“共同开发”,只能是继续出卖国家利益、损害中国人民的利益,受到全世界的凌辱与耻笑!
一百多年来,无耻的日本一直在觊觎中国的领土,疯狂侵略中国,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是给中国造成最大损害的国家。二战后,日本虽然战败,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却反而得到了中国领土;中国虽然是战胜国,却没有得到赔偿,反而丢失了领土!实际上日本不是无条件投降,而是有条件投降,这条件还相当优厚,不但继续占领中国的领土,还不支付战争赔款。如今,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疯狂霸占中国的东海、侵略我国领土钓鱼岛,这是个严重的信号!如果这次中国再次退缩,日本必将得寸进尺,进一步提出更多的领土要求,不断蚕食中国领土,重演二战前德国在欧洲的故伎!
面对日本的流氓无赖行径,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开罗宣言》规定:
“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这些文件对日本的领土界定得很明白,并且日本昔日以武力非法攫取的中国领土领海,包括台湾、澎湖列岛、琉球群岛、南海等都必须归还中国!因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确定中日领土纷争的重要国际法文本,是中国理直气壮地收回自己国土的法理依据。中国作为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行使国际执法者的权力,必须依法维护领土主权的完整!
因此,中国在维护钓鱼岛主权的问题上,不能局限于钓鱼岛,不能只就钓鱼岛跟日本纠缠,而应着眼于被日本非法侵占的全部西太平洋的领土,站在这个高度谋求整体解决被侵占的领土问题。中国应理直气壮提出收回琉球群岛的主权,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包括钓鱼台诸岛在内的一揽子西太平洋领土问题。
琉球群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明朝时曾封琉球岛统治者为琉球王。1879年琉球国被日本非法吞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美国占领,1972年才将琉球诸岛交给日本。
闻一多写七子之歌,其中的台湾歌写到:
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
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
可见当时的人都知道琉球群岛是中国领土。
1879年,日本以武力侵占了琉球王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必须放弃以武力所攫取的琉球群岛。日本的主权除了其固有四岛外,要占有其它小岛必须得到中美英苏四国的承认。因此,日本不但没有琉球群岛主权,而且对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也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侵占。
日本虽然在美国的支持下侵占了中国的领土,但并不拥有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主权。鉴于日本意图侵略中国的钓鱼岛,世界各地华人的强烈反对,美国国务院 1971年4月9日 发表声明:“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在1972年将同琉球一道归还给日本。”但又说:“钓鱼岛的主权的任何争执应由双方自己解决,或者由第三方加以裁判,如果双方希望这样做的话。”美国的声明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日本对琉球群岛和钓鱼岛只有管辖权,没有主权。而美国在未获得《波茨坦公告》其它缔约国同意、特别是主权国中国的同意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私利,拿中国的领土私相授受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是违反国际法的,中国人民是坚决不承认的!
论证到此,想说,历史考证、辩论谈判都是无用的。多年来中国宣扬韬光养晦,玩宋襄公蠢猪式的仁义道德,出台出卖中国利益、违背人民意愿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东海共识”,但这种以血饲狼的愚蠢政策并没有换来日本的尊重和理解,反而被日本视为软弱可欺,变本加厉地侵略中国!面对美日这样的虎狼之国、流氓之邦,论理谈判无异于与虎谋皮。只有大炮才是最有发言权的,只有武力才能捍卫祖国的领土完整、边境和平!
60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人几乎忘记了琉球是被霸占的中国的领土,有志气的中国人不能忘记,我们要子子孙孙说琉球的故事,为其奋斗,直到收回我们的琉球,让七子都回家!面对穷凶极恶的日本,草民敦促政府坚决动用武力维护领土主权、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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