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 /文
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并进行电视转播。(11月8日《新京报》)
这样的情景,不由得让我们想起“文革”的批斗大会。只不过“批斗者”与被“被批斗者”颠倒了一下角色而已,“文革”中的批斗是群众批犯错误的干部,而今天陕西富平县的“批斗会”,是干部批斗“犯错误的群众”。
11月7日,陕西富平县农民段定梅、乔转丽在商量着怎么“讨还公道”。尽管事情已过半年多,但她们还是无法“从噩梦中走出”。42岁的段定梅,因征地补偿纠纷,曾将村组起诉至法院。她认为官司过程有问题,于是自己写材料,2010年2月18日到北京上访。47岁的乔转丽,则是与富平县法院存在建筑采光权等纠纷,2008年时两次到北京上访。今年2月,她第三次赴京。2010年3月4日两人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4名工作人员连夜将她们用专车遣返回乡。3月5日早晨,两人被“接访车”带到了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段定梅被“警告”,乔转丽则因重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当日警方通知,下午要开一个会,要求段定梅、乔转丽参加。
3月5日下午,县政府广场设了“主席台”,扯起了横幅:“富平县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会场是黑压压的人群。下午2时,段定梅、乔转丽被带上警车到达会场。警察提醒她俩“不得申辩、不准说话,否则会很难堪”。并说这是县领导安排的,他们也没办法。当时特别想跑,或“找个地洞钻进去”。段定梅说。广场附近理发店老板估计,当时围观者有近万人。段定梅的丈夫李志民则估计有1万四千人。一名富平县的村干部透露,3月5日当天县里通知了各乡镇、各村组的干部去开会。他说“明知县政府在瞎搞,但我们不敢说”。
群众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同时,群众上访反映问题,希望讨个公道和说法,是对政府机关的信任。而富平县领导不仅不去积极解决,反而利用手中权力和国家机器给予制裁和打压,甚至采取万人大会公开处理的做法羞辱上访者,更是对公民人身权、名誉权的侵犯和人格的侮辱。
“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即使封建社会的官吏,恐怕也不敢这样兴师动众地问罪访民,而今日富平县的官大人们,居然如此对待人民群众,那里还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们要问,富平县还是不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的朗朗乾坤?其实,像富平县官老爷们这样以“维稳”为名,无法无天地滥用权力压制群众信访的行为,在其他地方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他们所谓的“维稳”,已经变成了知法犯法的挡箭牌和遮羞布。这种畸形的“维稳”是建立在访民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得不到伸张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毁坏社会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
这种不解决实际问题,依靠打压“维稳”的野蛮做法,以其说是在“维稳”,不如说是在制造、积累和激化社会矛盾。这些年来,在各地弱势群体“被暴力”事件在日趋增多的同时,“暴力报复社会”伤害无辜的犯罪案件也在大幅上升。这里面固然有当事人本人的责任,但是弱势群众没有解决问题途径、没有讲理的地方,从而对政府和司法部门失去希望和信任有着直接的关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尊重公民权利。在一个公民合法权益可以任意遭到践踏的社会,不管其物质如何发达,国民断然不会有什么幸福可言。
11月9日,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部分地区和领域矛盾增加,必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能力,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发生。意见的出台无疑是治理权力滥用行为的一个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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