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下一步该怎么走?
改革的下一步该怎么走?
文/吕伟明
中国改革的“深水区”究竟有多深?局外人不知道。官方的定义也只限于经济领域,概括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是当前经济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如果这是权威性的结论,那么改革的“深水区”便仅仅指向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我们的对策就是:“改革应该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这便是改革要突破的障碍。因为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实际上就是“政企分开”,而政企分开早在三十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至今仍没有达到设想目标。一方面,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和身份对企业实施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没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职责,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出现流失。政府想做一个坐地起价的暴发户,结果却堕落成了一个败家子。
假如今天让我们来推测未来改革的下一步该怎么走,我们该如何选择呢?我想,如果现在的中国改革正在十字路口,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只有三条不同方向,但若是站得更高一点儿,就会看到这三条方向在不远的将来殊途同归。
第一个方向:约束政府权力
当前,政府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那样用指令性计划来管理市场经济主体,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的维权自律功能处在缺位或弱势状态,因此政府为抑制地方政绩冲动而不得不依靠加强审批的方式来加强行政干预。审批制的强化本来是用于抵消重复建设的消极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想当然地成为权力寻租的根源,改革的障碍由此出现,当审批制成为经济发展的门槛,同时就意味着政府本身在为改革踩刹车,改革的热情就在这障碍面前被慢慢耗尽了。例如,《公司法》允许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但股东若想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从专利技术评估到领导签字,再到走完财务部门审批及招拍挂等一系列程序,最少需要6个月。6个月后,这技术就有可能过时了。
因此,政府能不能彻底退出市场,或者说退出到什么程度,是改革能不能继续进行的关键所在。政企分开说到底不仅是政府功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还必然要以实现社会基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重构为基础。当政府的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完全脱离,政府只管理公用事业,或者说划定一个较为宽松的权力边界,这才是让国人分享改革成果的正确途径。如果继续在国有企业周围竖起层层篱笆,继续让国有企业独享雨露,改革就会走进死胡同。
第二个方向:实现精兵简政
2009年,山东省平原县实行“大村制”改革,全县 876 个行政村合并为 180个社区,使平原县农村干部比改革前减少2400 人,据说“群众同意率百分之八九十,参与投票的群众达到90% 以上”。“大村制”改革可以视为“省管县”改革的延伸,从实质上讲,都是为消减中间层级所做的体制准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这其中除了市一级权限缩小之外,省和县的权力都有所增加。然而,到目前的情况看,除了在这一权力体系中实现了权力的重新分配之外,与此相应的政治理念和政绩考核标准并未有太大的改观。行政村可以合并,但政府衙门并没有被有效压缩。而行政高成本,冗员过多,导致财政供养系数偏高,已是沉疴旧疾,不过假如全国都借鉴平原经验,压缩农村干部,那么冗员就只能集中在市县两级。
如何降低行政高成本,惟一的办法就是精兵简政。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中国兴起“公务员热”的原因并不仅是创业精神的丧失,而是因为行政高成本伴生的权力寻租现象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创业者逃离市场,加入官员行列,纳税人向政府看齐,这本来就是改革出现危机的征兆。同时,政府冗员增多,人浮于事,与自身职能逐渐脱节。例如,有些地方曾在录取公务员条件上大做文章,像规定录取女性公务员必须乳房对称,或要求诗琴书画样样精通,能歌善舞等等。此外,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一向形同空文,官僚集团的规模化渐成气候,尾大不掉。市县政府能不能压缩、冗员能不能退出公务员序列,事关改革开放成败大局。
第三个方向:完善监督体系
既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谁来监督权力?既然宪法赋予公民经济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权力,但如果发现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宪法,那么谁来启动违宪审查?中国现在缺少的,是一个独立监督权力运行的系统。在目前国内的行政体制框架内,能独立监督权力运行的,是谁?是新闻舆论?新闻舆论监督本是新闻传媒的基本功能,但新闻传媒却存在着舆论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是司法部门?司法机关只针对个案,并无进行道德定性的功能。所以说来说去只有民众自己,只有在民众的监督力量足以震撼官僚体制时,监督才能有效果。但在当前,弱势群体对强势政府的监督无非是痴人说梦,由于缺少监督渠道,只能造成信访难的局面。一旦权力得不到民众监督,隔阂和误解将越来越深,“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余毒将会最终甚嚣尘上,一发而不可收拾。
应该注意到,随着互联网接入终端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成为民众表达意愿的主要舞台。不久前北京法院驳回清华大学某教授索赔的观点实际上承认了维护公众舆论渠道畅通的价值,较之于作为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具有优先价值。可想而知,若假以时日,在法律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必能收拾世道人心。
这三个方向虽然轻重缓急各不相同,但从长远来看目标都是一致的,公权力范围的缩小和民权的初步扩大都能调整到一个适宜的体制结构上来。《选举法》已经将城乡人口的选举标准调整到一比一的比例,但如果公权力与民权之间无法摆脱强弱地位的对比,改革的下一步始终逡巡不安,那么久久不肯着地的那只脚迟早将会泥足深陷。
2010年12月22日2点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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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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