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湖南省郴州市一男子因无照驾驶的摩托车被查扣而在交警大厅自焚。
以前只听说有因拆迁、征地、讨薪而自焚的,却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会为了区区一辆摩托车而自焚的!偶一闻之,觉得不可思议:是不是这个写报道的记者有夸大炒作之嫌?是不是这个郴州男子有“威逼”交警之嫌?还有,这个郴州男子是不是以此来宣泄他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然而,在读到“将壶内汽油从自己头部浇下,然后走到处罚中心门口,用打火机点燃自焚”这一段时,任你疑心再重,也不得不相信这一看似荒诞不经的事实。
为什么为了一辆区区的摩托车,一个本属弱势群体的普通百姓居然敢于与强大的警方作对、甚至不惜拿生命进行抗争?在经过对有关摩托车的办理手续、执法程序及相关费用等方面的咨询,并参考笔者前多年的自身经历后,笔者认为:这一看似偶然的事件背后,实际上背后存在着许多必然的因素。相信在全国各地,由于交警查扣摩托车而引起警民冲突的事件决不在少数,只不过此次这个郴州男子所采用的自残方式更为激烈一些罢了。
笔者认为,公安部门在摩托车的整治行动中,至少应当顾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摩托车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主要的交通工具
特别是在广大的乡村,摩托车已经取代自行车而成了普通农民特别是年青一代农民所普遍拥有的交通工具。在农村除了特别贫穷的农户(买不起)和比较富有的农户(有私家车)外,基本上每家都有一辆以上的摩托车。既然摩托车成为当前社会的最主要交通工具,那么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理应为此大开方便之门,减少或免去有关方面的费用。
二、摩托车的消费主要是针对收入中等或中等偏下的社会群体
虽然在一些大城市已经实行了“禁摩”,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广大的乡村,摩托车却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在中小城市,骑摩托车的大都是收入一般或收入较为低下的普通市民,他们买不起车,坐公交又不方便,特别是为了生存需要,比如托运一些较重的生计物件等,摩托车显得较为便利,也更符合他们的消费条件。在农村,虽然有汽车下乡的优惠政策,但笔者相信大多数的农民是买不起车的,即使买得起车,在当今油价飞涨的情况下,也没几个人能养得起车。在农村有一部分人甚至只能买得起旧摩托车!既然摩托车的主要消费群体是收入中等的普通民众和收入中等偏下的贫穷民众,那么政府更应该为这一弱势群体而减免有关费用。
三、在国家现行的政策中,有关摩托车的收费标准相对偏高
在现行的政策下,一辆摩托车从买下到上路行驶必须要经历多道门槛,办理多道手续,并且要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具体要交多少,各地的情况虽然都不统一,但基本上都八九不离十。据笔者了解费用大致如下:
一是车辆购置费,一般为购车款的8%左右(如果购买一辆4000元左右的摩托车,大致需要交纳300——400元);二是交强险,费用为120元;三是车船使用税,大概60元;四是摩托车行驶证,办理费用包括拓号、照相、手续费、牌照费、牌照邮寄费等,大概200——300元;五是驾驶证,办理下来需要300元左右。这样总共算下来,一辆摩托车办完各种手续大概需要1000——1300元,占到摩托车总成本(4000元)的25——32.5%!就这还不包括每年的检车和审照费用。
四、交警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机械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执法等不合理现象
具体表现为:一是罚金相对过高(相对摩托车成本而言),100——200元;二是停车费过高,20元/天/辆;三是下任务定指标,一般规定每个协警必须扣够多少辆,扣车多的多发奖金,扣车少的扣发工资;四是执法粗暴,为了完成上面规定的指标任务,协警们不得不联起手来,协同作战,形同“车匪路霸”,这也正是引起警民冲突的原因之一。
也许有的人觉得那些罚款、停车费等只有几百元,车主不值得为此大动干戈。但是对于低收入群众来说,这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的一位农民朋友有一次被扣了车,来城里找当官的亲戚说情,亲戚不耐烦的说:“你那摩托车不过三四百元,值得我向交警队长开口吗?你还不如再买一辆!”我朋友只好低三下四地说:“好我的兄弟哩,三四百元对你也许没有啥,但我一个月才挣多少钱啊?放摩托只要你一句话,买新摩托却要我几个月的工资,再说旧摩托我凑合着还能骑啊!”这次自焚事件中,郴州男子的摩托车不知道有几成新?价值几何?因无牌无证不知道要被罚多少款?证件办理全后又需要多少钱?停车场的费用是多少?这样一算,是不是就干脆不要摩托车了?
五、交警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腐败现象
交警部门本应是个服务和管理型的部门,而且应当以服务为主,但现在某些单位却以创收为目标,甚至为了增加“收入”,变成了设障和卡人的机构!具体表现为故意刁难、延缓办理、吃拿卡要等。比如有的交警队内部规定要在摩托车查扣后多少天才开始处理,按每天20元的停车费计,对收入较低的群众来说确实是一笔大的开支。郴州男子的摩托车是在11月19 日被查扣的,自焚发生的时间在12月8日,前后19天的时间,为什么仍然得不到处理?在报道后面的网友评论中,有网友反映还有在一个月以后才开始处理的情况!而且,一旦车被扣,车主莫不是火烧眉毛般的赶过来,有几个人能够若无其事、平心静候处理?但是交警部门偏偏是你急我不急、稳坐钓鱼台,你说这能不引起冲突?另外,一些交警队在执法中的确存在着放“人情车”的情况,执法不公也是引起警民对立的原因之一。
六、不合理执法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一个是车祸,在执法过程中有追车、强拦等行为,再加上骑车人见到交警后本有的慌乱、害怕和急于逃脱心理,极易酿成车祸;其次是冲突事件,被强行扣车后,交警与车主在言行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摩擦和冲突,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比如此次郴州男子的自焚。
既然摩托车已经普及,为什么政府不能像对待自行车一样,实行全部放开、不用管理或者少做管理?这么多的车需要办理手续,这么多的人员需要培训,交警部门能忙得过来吗?既然摩托车的主要消费群体是收入中等的普通民众和收入中等偏下的贫穷民众,政府为什么不能减免一部分费用呢?这样做既减少了群众负担,也减少交警部门的负担,而且还能减少执法中的腐败,何乐而不为呢?为此笔者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针对摩托车的使用者大部分是农村和中小城市的中下等收入群体这一实际,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优惠政策,免去摩托车的车辆购置费和车船使用费。
二、办理摩托车牌照,车管所应当仅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最好全国统一,并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地方乱收费。
三、降低摩托车驾照办理和审照的费用,对摩托车驾驶资格培训业务也应出台统一收费标准,并予以适当补贴。比如国家近年来推出的针对农民的免费职业培训项目,为什么不能包括这一项呢?
四、简化办事程序,尽量缩短办事周期,打击车托业务,打击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附:男子因无照驾驶摩托车被查扣在交警大厅自焚
http://news.qq.com/a/20101209/001535.htm?pgv_ref=aio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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