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终于和解,也只能和解了。奇怪吗?震惊吗?
2010年12月26日新华网:
“河北大学飙车案达成赔偿协议、受害者获赔46万。”
可能有人会生疑,接受赔偿等于和解?不信可以往下看的,肇事撞死人并满不在乎的、口出狂言的李启铭,因为他爸是李刚,所以一定会被法律从轻处理。而被撞身亡的女孩,只能在天堂默默地注视着这个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她的花季年华就定格在2010年10月17日傍晚。而丧生女孩的家人,只能悲愤的面对这个用强权、用金钱就能置换生命的“特色”世界。
一个花季阳光女孩的生命约等于46万人民币……
据报道:“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而本报记者调查,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真的佩服,李刚端的是好手段。一度被网友热议沸沸扬扬的“李刚门”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以被害方接受赔偿而进入待处理阶段。
河北警方12月21日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同时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还在继续欺骗愚弄大众的大脑与智商吗?说什么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拘留、罚款,抑或是监外执行都是所谓法律惩罚的手段。
不信且请看:
“但律师认为,双方和解对于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
被撞死的女大学生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
“‘我不知道怎么办,孩子已经没了,还能怎样?’他不停地抽烟。儿子陈林在石家庄重新找了份工作,但他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公司地址和名称。在处理妹妹被撞这件事上,这个家庭曾有过两种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和解过程。陈广乾告诉记者,11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队向受害者家属提出,肇事方(李刚家)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据一位了解整个和解过程的知情人士透露,陈林当时坚决反对解剖,陈广乾也不同意,他认为那样‘对不住女儿’。到11月2日上午,办案人员又对陈家说,可以不做尸体解剖了,只做尸表检验。陈广乾写了个‘我同意只做尸表检验’的‘同意条’,并被告知下午三点在保定市急救中心太平间进行。
车祸是实实在在的事,为何要解剖?还怀疑死因吗???这分明是故意刁难而其实想令对方屈从的卑劣手段。
“但与父亲有意见分歧的陈林还是坚决不同意做尸表检验,他曾通过微博向社会求助:‘……我恳求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尽快赶往保定帮帮我!谢谢!’陈林对自己的一位朋友说,想给妹妹讨个说法,通过法律途径。这是陈林和父亲最后一次在处理陈晓凤事件上的争斗。陈广乾回忆,11月5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陈晓凤老家的乡干部、村干部赶到他们住的宾馆,告诉陈广乾‘上级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陈林后来告诉身边的朋友,当天,他的手机被叔叔陈玉茂没收,与外界失去联系。因此陈广乾签订协议时,他并不在场。‘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在。’有些人陈广乾并不认识,他只知道这些人要求他尽快签订赔偿协议。11月5日下午,陈家代理律师张凯接到陈广乾的电话:‘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半小时后,律师所告诉张凯:陈家到律师所解除了合同。”
面对飞来的横祸,不幸遭遇丧亲之痛的陈广乾一家要面对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的要求他尽快签订赔偿协议的人,绝对弱势的他们除了屈从又还能选择什么?但从陈广乾遭逢的无奈可以看出,在一个强权横行且许多人选择依附强权的社会,弱势的一方显得那么的无助与苍凉。
“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赔偿协议签署后,村主任让陈广乾与张凯律师解除代理协议。‘一上午就在宾馆签了几份协议,当天下午我们就被送到老家了。’陈广乾说。与律师解约,陈广乾并没有亲自去北京。他说,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位伯镇工作人员将陈广乾签署的解除协议书送到张凯律师的北京律师所。在律师张凯看来,民事和解与他接案时预想的一样,‘陈家终究会与李刚家私下达成协议,解聘律师,了断此事。第一天与陈晓凤的父亲见面时,我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这个案子打起来一定会压力很大,我本人也会受到很大的压力,你们请我做你们的律师,我可以免费代理,但你们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对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沟通。’张凯说,在接案时,他曾和陈广乾约定。但约定没有实现。协议签署后,保定警方同意了陈家‘尸体不火化,拉回老家’的请求,11月5日中午,在医院治疗的陈晓凤母亲张芳被强行出院。”
可以看出,强权足以压倒一切。什么公平,什么正义,再还有天理良心,一旦与强权相抵触,就显得狗屁都不是。
“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李家主动要求与陈家进行民事和解,在律师界看来,这种做法‘明显是想通过和解来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青岛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鹏燕律师分析,民事积极赔偿,刑事很有可能判缓刑,‘以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刘鹏燕称,如果以‘交通肇事’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李启铭同样可能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询问时分析,‘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在他们看来,李启铭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案中,‘重大伤亡’具有不确定性,这需要由法院来确定。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的关键是整体事件中肇事方的表现。’”
为什么李刚急于让受害方接受赔偿,有公安局工作背景的他绝对清醒这一点,而这才是李启铭接受刑罚的关键影响因素。所以,他们才不惜动用一切手段来促使受害方接受。
“刘鹏燕称,目前无法判断李启铭将会以什么罪名被起诉,但可以肯定的是,‘积极进行合理民事赔偿,会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陈广乾并不清楚这些法律条文,他说,‘我能理解李刚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事情已经这样了。’张凯此前则透露,李启铭肇事逃逸案中,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的。在张凯看来,李刚之所以通过各个方面向陈家施加压力,‘一个很明显的目的就是迅速达成民事和解,从而在刑事量刑中能够获得较轻判罚。’张凯在博客里说,‘李刚案以如此和谐的方式接近尾声,我们不排除李启铭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被惩罚,甚至严惩。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
12月14日,陈家代理律师张凯被打,他在博客上怀疑此事可能是官方背景的黑势力参与。
官黑一体的社会,绝对弱势的p民还想伸张正义?做梦吧!
事发之后,从被害人就读学校到央视,还有社会各个层面的人众,都在为肇事方遮掩卖力,为什么?
因为绝对强势。
恃强凌弱,绝对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网友的评论算是民意吗?如果算是,谁来重视呢?且看:
“我无语了,‘李刚事件’我只有深深的失望,对我所在的祖国社会的失望,对中国法律的失望,我无神论者,但我从现在起开始相信神了,我对神说:‘神呀!只有你才能分清善恶,也只有你才能还以弱势人的公道了。’”
“可以说震惊全国的一起大事故,就这么在压力下和解了。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现状。一面很好的镜子。不怪说我爸是李刚。真好使。”
“我梦想有一天,李刚会从世界上消失!而他儿子所说的所做的将遗臭万年!
我梦想有一天,公平两个字将会问世!而权利,金钱,女人将在官场失去作用!
我梦想有一天,网络会普及,世界上每发生一件事情都会透明化!
我梦想有一天,网民想说的都不会被屏蔽,能自由的发表评论!
我梦想有一天,我辛辛苦苦打得评论不会石沉大海,有很多很多的人把它顶起来!
我今天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有一天,春暖会花开!!”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从“李刚”看中国的法制。他的威力究竟多大?1、在出事后一小时内上中央台露面并道歉,恐怕保定市长也没
这本事。2、儿子在撞死人后本应拘押,但现在竟以精神鉴定及心理治疗为由,在保定某医院逍遥。3、死者哥哥拒绝接受封口费后,失踪。至今下落不明。4、敢给死者辩护的律师几天前在北京遭不明身份人员围堵,差点丢了性命。5、李刚儿子一案判决结果,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后面究竟是什么力量呢?”
……
突然想换位假设一下,如果“李刚门”事件对应的是另一位权势比李刚更大的主,事件还会如此演绎吗?
“李刚门”事件的关键并不是赔偿、和解和法律从轻判处,它仿佛一面镜子,反照出我们身边的这个社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每一个清醒的人都应从中得到深刻的思考。而这才是“李刚门”的意义所在。它无情地撕下蒙在这个社会之上的虚伪面具,暴露给人们一个赤裸裸的权钱至上、足以遮掩一切罪恶的丛林社会。
p民只有无声地啜泣。不能高声的,有违“和谐”“稳定”大局啊!
附:河北大学飙车案达成赔偿协议 受害者获赔46万
http://news.qq.com/a/20101226/000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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