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9.4”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注:5名被告身份【据凤凰政府通告】及一审判决结果
林义(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死缓
龚丞(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死缓
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无期徒刑
徐磊(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有期徒刑15年
王凯(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有期徒刑13年
上列资料系网上下载。
此案涉及的方面颇多,我只论受害方、被告方、警方、县政府方、舆论方、国家。
受害方:人死了,被侮辱了,虽说临死时知道了人世间的可怕也算是一个进步,然而预防它已不可能。家人因此所受到的经济、精神、亲情方面的损失是永远也不能弥补的。输是定论。但其的坚持与执着,让本可被包庇为强制猥亵罪的强奸犯们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从这点说,是赢了。虽说是先输后赢,先大输而小赢,且是在媒体的帮助监督下才能得以完成,故其来得太难能可贵了。
被告方:从五被告的交警、协交警、司机、修车来看,这是一个早已织就了的警匪网,其配合默契,绝不是头次作案,且其网中也绝不止这几个人,因为轮奸未遂逼死人命能被先说成是强制猥亵,就足以证实此点。从织就的网来说,这些人是赢了。从他们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残害良家妇女、下迷药、集体强奸、不怕后果、手法熟练来看,他们是赢了。赢在敢挑战法律,赢在他们过多地歪曲法律而得不到惩处。赢在他们放纵色欲,追求剌激。 另一个大赢就是龚丞能当上交警,这种素质,这种人品,不是花钱行贿如何能成为警察?这是一个大赢点,社会给了他一个犯小罪没有人管的机会让他练就了一个能犯大罪的机会。事物就是辩证的,能赢这么多,当然也要有相应的输了,他们输了十年以上的时间与劳动收入,再加上赔给受害方的35万余元。
警方:赢的是当被害人死了以后,把被告人们抓住了,最后在舆论监督下,查清了自己人犯的本想包庇的却没有能包庇好的犯罪事实。输的是更加丧失了人们的信任,以及失去了一个同事,经常的同事,不仅仅是同作公事的同事。
政府方:凤凰县政府早就插手此案,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丧失了威望与信任。却赢来了全国人对不熟悉的凤凰城的熟悉,做广告方面是最大的赢家。不花钱就让凤凰出了大名。
舆论方:更加让人觉得舆论存在的价值,以及敢于追求真理的勇气,更让人觉得舆论常与真理在一起。赢得痛快!输在被罪恶之人埋下报复的种子。我想信舆论人不怕!
国家:此案五被告的各十多年的劳动收入归国家。国家是赢家。但也不愿意因此为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让人民群众怨恨国家买单。有一点国家必须买单,那就是国家管理社会的手段不得当而造成的不信任甚至是仇恨,以为最高政府是容忍这些行为的,国家对治腐力度相当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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