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担忧也支持同意?
从网上知道,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犯重罪,在审判时可以考虑免除死刑的法律条款,引来网上一片骂声和社会民间的普遍不满意声。因为该项法律是违反中国文化特质的,即是说违背民族性的;大中华的民族性就是杀人偿命、作恶必惩、有仇必报,压迫必反、有冤必雪,反对霸黑,同情弱小等;同时又违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阶级性与其法律的本质,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维护《宪法》的无产阶级专政,一切权力归人民的性质;另外,该项法律带有儒学糟粕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恶臭味道,实不应是共产党人所思所为和放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畴。改革开放后,我国摸石所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其经济制度实质是资本主义回头补课,其文化制度实质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复辟和放任,其政治制度是半资本半封建的先后期混合,其法律制度是其政治制度的体现,当然其中又加有一个共产党领导执政;在法律也与世界接轨的西方人权民主人士的蛊惑下,以西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精神及孔儒人治和稀泥作为性质,产生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都具备和不具备上述所言的不同性质,上述的这个款项就是这个法律体系的代表表现之一。我在这里不想评论这个法律体系的得与失,只就这条款简言一点感想。
在我看来,我不会骂,因其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机构制订和通过的;尽管这些代表、官员用错了权,代表错了利益对象,可能还带有私心,但不是我应该管的事;虽然只是有很担忧的感觉,但我也支持同意。
精英们出这样的骚主意的本意是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安全享受,我是不苟同的;辩证法告诉我们,这条法律是把双刃剑,本想用这条法律保护高龄贪官、走资派、恶人、改革中的不法既得利益者能安全享受非法所得,查出后该死还能保命,于是自以为高兴得很。从另一方面看,他们错了,很可能不但危及自身,而且祸及子孙;这就是我所说的很担忧。原因是,人民对上述人等早已不满和恨之入骨,特别是老工人、老农民、老军人、老穷人、老没有工,老饿肚皮者、老被冤枉得不到解决者、老乞讨者、老仇人等等;之前如报仇弄死他们,自己也会被立即枪毙,觉不值得;今天这条法律的通过也给了他们报仇泄恨的机会和一定法律的保护,尽管提出这个主意的精英和通过这项法律的有权者本意不是维护他们的利益,但竟可能歪打正着。上述的坏人相对于上述的后一种人,在人数上处于少数。他们与他们及他们的小孙辈,总有相遇相见的时候,如果他们想报仇泄恨也总可以找到机会。人想活着长寿就得做好人,少作孽,免得祸及子孙。法律对于多数人的仇恨总如同竹篱笆,法律如违背大多数人利益或侵犯大多数权益只为少数人(阶级阶层)服务就形同虚设;于是老的坏人(高龄贪官、走资派、恶人、改革中的不法既得利益者)死不足惜,我担忧和可怜他们的那些无防卫能力的小孙字辈的性命堪忧;他们搞死几个他们的小孙字辈,使他们断子绝孙,违法者最后被枪毙了其也觉得值了。
我想这条法律能真正保护那些人和维稳吗?我真的很担忧,它可能会是增加几个坟堆或骨灰盒罢了。如此我不知首也不得不支持同意还是不支持不同意好。。
阿Q反传LTM于2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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