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夫人为何被称为老佛爷
■吴若愚
据人民网消息,网友[阎兆伟]——2月24日发帖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原县委书记刘喀生与妻子邱小梅出现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二人被指控在刘喀生任职期间,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568.78万元,刘喀生个人受贿108万元,共计受贿金额677万余元。行贿人供述“刘喀生是县委书记,我们都叫他老婆‘老佛爷’,县里的人都知道”。
提起老佛爷,便让人想起电视剧里的慈禧。慈禧太后在电视剧中被称为老佛爷,据说这个称呼不仅仅是慈禧太后独有,也是所有清朝皇帝的代称。那么,什么是“佛爷”呢?佛爷就是佛祖释迦摩尼。对于佛教徒来说,就是主宰天下命运的最高神圣。清朝统治者为了树立自己在广大民众心中的威望,把自己说成是佛祖的化身,意思就是整个国家和人民的命运都掌握在他的手心里而不可动摇,所以清朝所有的臣民都应该听天由命,不能做违背朝廷旨意的任何事情。
对于封建皇权来说,编造自己是佛祖的化身,或者称自己为天子,这是他们一厢情愿的事情。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人们便承认了皇帝是佛爷或是天子的事实,所以便听天由命,任人宰割了。可是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却还有人把手握重权者的夫人称为老佛爷,这显然是对权利的崇拜和畏惧,这并非是愚昧无知。刘喀生的老婆不可能把自己称为老佛爷,只有那些行贿者和溜须拍马的人会将巴楚县的第一夫人看得和慈禧一样权威。为什么会这样呢?显然是某些人的命运完全掌握在这个第一夫人的手心当中。只要她能开恩,某些人就会得到升迁,如果一旦她不高兴,某些人就会命数难测。
可是,当我们仔细分析老佛爷这个称呼后,总觉得刘喀生夫妇似乎有些冤枉。为什么说他冤枉呢?原因是,如果没有人把她比作至高无上的佛爷,向他行贿,他又怎么能收受六百多万贿赂呢?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在我们现行的反腐法规中,似乎只注重了受贿的主动,而忽略了行贿的主动,其实在任何一起贿赂案中都不会缺少行贿者的表演。如果按照行贿罪的规定,行贿者必须获得受贿者提供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利益,才算是行贿罪,即使是这样,行贿罪也是很轻的,而受贿的人却倒了大霉了。
现在人们都在期盼着社会的公平公正,如果把行贿者和受贿者判为共同犯罪,或许能够遏制腐败的继续滋生。因为行贿也是要判重罪的,谁愿意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落得个人才两空呢?如果我们痛恨腐败,但为了个人利益又要去行贿,那么,这个社会的腐败只能是恶性循环,永无宁日。所以,笔者呼吁,打击腐败,不但要打击受贿,而且要打击行贿,并且应该加大对行贿的打击力度,使想受贿者没有贿赂可受,警醒天下人,行贿也同样没有好下场,也许老佛爷这个称呼就不会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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