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不尽责是社会不公平的主因!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务院不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人大的功能就是监督政府。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政府有什么重大决策都不经过人大程序(比如这次试点房产税)。人大基本举手“橡皮图章”,关键原因是地方政府一把手兼任人大一把手,自己提案自己审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有什么审批的困难?对这个问题,百姓呼吁了很多年,但权力部门不改,也只能服从“大局”。
现实的社会活动中,政府违反《宪法》的事例多不胜数。比如,“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举一例,各地政府都派人押解上访的公民,政府官员违反《宪法》不受惩处,违法而不受处罚,不就成了官员可知法违法吗?这直接造成了《宪法》无尊严,这实在是百姓的巨大不幸。
既然政府官元能违法,那人大监督政府的功能就丧失了。 事实一再是政府一再做给社会看;重大投资4万亿、奥运亚、世博会、亚运会的预算,都无需通过人大的辩论通过,政府说了就算,预算不够时政府可以随时增拨,发生广州亚运会预算20亿实际花了2100亿的离谱事情(当时就有人质疑广州东风路的路灯每盏贵达一万多元)。
每年的政府审计每年都查出重大问题,人大政协从来不对这些问题发表观点。各地方重大政策的出台如限购住房汽车或拆迁一大片搞新的工程、公安法院制造那么多冤案错案等,从来没有听见人大政协的过问、质疑、质询、辩论审批与问责(上级政府的问责往往是问题完全暴露后迫不得已的行动,即使问责,也是晚来的问责,不是及时的问责自查自罚永远根治不了再犯错)。
我们处于改革的转型期,社会问题很多,需要法律来调节。人大是立法机构,但立法和修改法律的效率相当低下,很多法律欠缺,或有法而没有惩处细节,单位违法而不受处理只强调对老百姓的惩处等。我们做不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本来是调节一切社会矛盾的准则,但我们的法律反而成了利益集团的工具。我们的人大,面对很多急需法律调节的社会矛显得悠闲自得,从容淡定,任由恶性欠薪、撞人反复碾压、暴力拆迁、政府管理部门违法行政、官员打击报复制造冤案、警察严刑逼供及违法侵害律师和记者的正当权益、医疗事故往往因为专业的独占性而损害病人的利益、汽车严重超载损毁公路、政府审计年年有重大问题等长期泛滥毒化社会空气而不把相关法律加以健全,立法修法反应迟钝,实在令人失望。
人大政协一年也开不了几次会,电视报道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基层调研,从来听不到人大代表对社会问题的批评和质问。都是报喜不报忧。人大代表中,70%的都有官方背景,工农基册层代表极少,歌星运动明星代表只会服从,根本起不到监督、议政和把关的作用,是事实上的陪衬花朵。人大代表从不用向选民负责,自然可以不履行代表义务,人民代表的这些特点,注定不能充分代表广大的人民群众。
西方的下议院和上议院,或众议院和参议院,都共同肩负着监督政府的责任。我们的人大管立法和监督,但没有立法的权力,监督也没有权威性,多见的只是调研视察和提案,每年的政协会议,都是议议社会现象和写写提案,如果提案不被接受,政协的工作基本就白忙了。这就是政协是“政治花瓶”的由来。
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会,既没有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功能,没有辩论审批政策的功能,也没有质询政府工作的功能,所以政府部门根本不敬畏政协意见,政协里的工农委员比人大代表中的还少,全都由政府指派委任,这样的来源和结构,注定不能为最多的社会大众代言,不能为党分忧。
所以就造成了当今社会的不公正、不平等。如;国企私有化、每年万亿三公消费、退休工资双轨制、医疗、教育产业化、司法腐败、高价房、暴力拆迁、恶意欠薪等。事实证明,政府既然承认社会有很多不公和国家对百姓的各种“欠账”,人大与政协都没有做出过公正的评议,更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投反对票阻止过政府有偏向性的政策或决定。
这种现象,是地方政府一把手兼任人大主任造成的,也是缺乏党内民主与竞争的机制的必然结果,因为党不习惯把重要矛盾暴露在公开场合,所以往往在开会前就统一了大局思想,开会就变成走走过程(如以往两会即便有一些代表公开质疑“退休双轨制”,但政府的大局观不允许讨论“退休双轨制”的问题,结果就是两会的回避、沉默、直到平静)。
人大政协要改变目前不尽责,难尽责,难为党把关分忧的状态,应该做到:
1) 改变人大政协代表的选用方法,让人民有较大的选举权。
2) 改变人大政协的代表结构,官民利益不同比重不同,要保证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就应该尽快减少官员比例直至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严格分开作用的公正状态。
3) 改变两会委员的资格构成,参政意识和能力不足,或道德争议较大的,不论他们有多大贡献,都不应让他们坐在不合适的位置,关键是一定要改变两会委员是荣誉职位的做法。
4) 充实专职委员的队伍,事实证明兼职委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全国养600万的公务员和每年几千万的三公消费都没有困难,多养1000-2000真正为大众利益办事的两会专职委员不但有很实际的作用,还能在推动精简机构缩减行政费用等方面创造出喜人的效果。
5) 强化人大的立法修法功能和监督功能,强调人大立法工作的效率,改变以往每年只开有限几次的会议和放着急需的法律不研究不讨论的状态,改变怯于公开监督政府工作的状态,为人民为党把好关。
6) 清理或修改过时的、没有操作意义的、执行难度很大的或相互冲突的法律条文,让所有法律都得到所有人的敬畏和遵守。
7) 赋予政协真正的监督权力,同时应该让政协分担部分立法工作(如农林自然、科教卫生、民族宗教和团结统一等),有人大和政协两套会议的立法,必将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8) 应该利用人大政协的地位,建立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人大或政协辩论通过的制度(如政府预算和审计、支柱产业的政策、地方重大法规等),必要时还要建立人大政协相互制约的制度(如人大立法要通过政协多数的表决同意,政协立法要通过人大多数的表决同意,或某种特别重要的大政方针必须通过人大政协两部门的多数批准),以制度防止错误政策或错误的建设方略误国误民或造成重大浪费(如“大跃进”、“大炼钢铁”和文革等)。
9) 赋予人大对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务院部委负责人的任用的最终审批权和弹劾权,以集体的智慧共识取代个人指定,避免个人指定的种种弊端及官官相护的丑行。
10) 建立宪法法院,让违宪行为无法逃遁且必须追究,促使官员和政府机构带头遵守《宪法》从而促进建立真正的法制社会。
11) 目前我们的上访申诉现象说明信访工作解决不了懒政乱政,有必要在人大政协系统建立“行政督察委员会”以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行政督察委员会”向人大政协负责,对久拖不决的冤案错案和经常发生的政府违法违规案例进行督察,督促当事政府复查并汇报复查结果,以“行政督察委员会”的公正力量做出最终裁决,把违法违规的政府行为汇报给人大政协,以便人大政协及时问责违法违规的政府行为并对违法违规官员做出公正严肃的处理建议或不信任投票,以此消除官僚主义、官官相护、欺压百姓和以权谋私的官场恶行,恢复党的优良传统。
法律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人大政协有了足够的权力实行公开公正和主动的作为,社会公平才可以得到有力的推动,党政官员犯错的空间就会缩小,民心就会凝聚。这是起码的常识,但中国官人怎么就能装无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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