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第一要点
——对贺卫方的公开信的批判
贺卫方的《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是写给重庆法律界的,但信采取了公开的方式,也就到了公众的眼前。本来,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物价暴涨贫富差距日益加重的的时代,我们都为衣食住行忙得不可开交,没有时间关心法律界的事情,虽然中国法律界精英们最近可是三番五次地露了大脸——大脸是屁股的代名词。
其实,对于当前的中国的很多界,你不必是业内人士,也可以参透出一些普世的规律:中国的各界都是要划清界限,对界外严防死守,在界内则等级森严,对国外是卑躬屈膝,对国内是颐指气使。经济界是如此,文化界是如此,法律界也是如此。他们共有的普世规律是:谎话当做真话说,广告写得比小说强,程序要比结果浪。只是近期由于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和李庄案而中国的法律界精英们表现的更加充分而已。
贺卫方是西方神圣也好,是东方妖孽也好,我都不关心,他的文章我也没有看过一篇,这是第一次听说这么一个人,不是贺卫方不出名,而是我孤陋寡闻和对中国法律根本不敢兴趣。但贺卫方写了一篇关于理想与法治的关系的公开信,这是我感兴趣的。所以,才仔细看看,看完后知道,贺卫方和李玫瑾为一丘之貉,可谓是中国法律界的黑白无常、雌雄双煞。如果按照这些人的理想建立法治中国,中国就会在10年之内分崩离析,从头再来,虽然到那个时候,黑白无常也许已经功德圆满,雌雄双煞已经漂洋过海,从此与中国没有丝毫关系——他们是专门祸害中国的。
什么是法治?单边自由主义派大师哈耶克有明确的概念: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
哈耶克明确地说,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我们且不说有没有这样的政府能够在一切行动之前都能将规定制定好,我们暂且将政府的行动都限制在事前规定之中。在这样的法治下,政府的自由确实得到限制了,而民众的自由是不是增加了,我们不能得到肯定的答案,无论增加与否,这样的法治确实有进步意义。
笛卡尔曾说:特别是罪恶的行为经常比道德的行为在今生给人们带来的好处要多得多,这样一来,如果不是因为害怕上帝的惩罚和向往来世的报偿而在行为上有所克制的话,就很少有人愿意行善而不愿意作恶的。(《第一哲学沉思集》之《致神圣的巴黎神学院院长和圣师们》)法治如果不能限制罪恶的行为,就是鼓励罪恶的行为。当今中国的正不压邪,就是在于法律对待黑恶势力的打击太轻。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方法之一,而不是全部。
贺卫方开篇写到:“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贺卫方的话语非常大气,研究的是重庆的某些走势,这些走势让贺卫方颇感焦虑,贺卫方似乎能够将重庆引入另一种走势,而这次李庄的辩护律师团也是豪华十分,确实将重庆检查院对李庄的控诉给“击退”了。但,贺卫方对于重庆的焦虑,我们觉得是十分不正常的:
第一、贺卫方对“重庆发生的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种种走势而焦虑”,而对整个中国发生的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种种走势而不焦虑,这显然不是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所为,这个现象让中国民众十分困惑;
第二、贺卫方对重庆打黑表示焦虑,也让中国民众十分困惑,难道保护黑恶势力才是贺卫方的法治中国的紧迫的义务;
第三、贺卫方担心自己的看法引起说三道四、饶舌惹厌,这和药家鑫的看法一致,根本是不屑讲理,直接要命。药家鑫剥夺的是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的命,而贺卫方剥夺的是法治中国的群众参与权,而随着群众参与权的被剥夺,中国的法律就在精英们的书房里制定出来,通过黑恶势力执行就可以了。而著名的强制拆迁条例,拆死人不偿命就在实现法治中国的途中诞生了。当然,这个条例的制定与贺卫方有没有关系不得而知。但这是中国法律界的杰作之一。中国的法律已经成为了少数人的私产,他们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想怎么修改就怎么修改,想要什么程序就要什么程序,想要什么结果就要什么结果。对这些贺卫方不担心,只是担心别人对他说三道四,所以,这很不正常。
贺卫方还和重庆谈感情、套近乎。当然,贺卫方不是为了单纯的拉近和重庆的距离,而是为了回顾那“十年浩劫”。贺卫方之因为亲历了文革,所以珍惜法学,所以才有了法律学者贺卫方,而不像现在的大学生,毕业就失业,好文凭不如有个好老爸,这也辩证地说明了一事必是有利有弊。贺卫方同学有着远大的理想:“下定决心,决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但是美好的理想往往引导我们走向奴役之路。无产阶级文革是暂时失败了,而文革并没有停止一刻,只是资产阶级文革替代了无产阶级文革罢了。所以,贺卫方同学成为了法律学者,仍然没有搞明白,一阴一阳为之道,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文化不消失,文革就不会消失,否定了无产阶级文革,就会有资产阶级文革兴盛。这里的第一要点是站在哪一边,其次才是方式和程度的问题,而不是否定文革,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能够彻底否定文革,彻底否定文革的任何做法都是对无产阶级的背叛,对资产阶级的投降,对毛泽东思想的背叛。因为无论是否定无产阶级文革,还是否定资产阶级文革,都是对文化意识形态的阶级性的否定,都是对人类现有的两种不同意识形态的否定,都是在否定环境和人的相互影响。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在资产阶级文化氛围中,人就容易成为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单边自由主义者,在无产阶级文化氛围中,人就容易成为大公无私相互帮助的双边的自由平等主义者。贺卫方的下定决心不让文革重演,既无视眼前的事实上的资产阶级文革的兴盛,也成为理论上的笑柄。
贺卫方对近两年打黑除恶的重庆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对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群众来信和检举的方式,成立专案组等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都视为法治的沦丧。让我们疑惑的是,打黑除恶如果要四平八稳、广而告之、脱离群众、慢慢腾腾,估计不是黑恶势力被除,而是执法人员被除。薄熙来书记及有关执法人员承担了很大的个人风险,打击祸害重庆的黑恶势力,实现了中国一方的平安,这值得大赞特赞。而贺卫方视法治为神圣不可侵犯,我们首先说:法治是局限的。虽然法治不可少,但法治没法总是实现我们的目标。比如,法治不能防止战争,比如法治不能消除黑社会。而贺卫方在这封信里想证明法治能够消除黑社会,这是幼稚的很。在法治日本、法治意大利、法治美国,都有黑社会,就是法治不能消除黑社会的例证。就是理论上也可以证明:法治的法律规定总是有漏洞,不可能实现全部规定,只要有所疏忽,就可以用白马非马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而黑社会本身根本不惧怕法律,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对抗,是法治的对立力量,这个时候如果按照法律去办案,也会找到有利于黑恶势力的法律漏洞,但这就是对黑恶势力的纵容,对法治的理想的损害,对受到黑恶势力损害的民众的伤害,就是纵容邪恶,伤害正义的行为。贺卫方将黑恶势力视为法治内的范畴,这是大错特错,黑恶势力消失的越快,法治的理想越近,黑恶势力越小,法治的实现可能越大。将实现法治的理想寄托在为黑恶势力的辩护上,那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没法实现消除黑恶势力,更没法实现法治。
贺卫方认为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贺卫方认为黑恶势力是人性的弱点,也许是吧,这个弱点是欺男霸女、欺行霸市、无视公平和自由,这也算弱点的话,我都不知道被这些弱点欺压下的老百姓的性格是什么点,也许只有持续降低容忍点,一忍再忍,直至不可再忍而爆发。贺卫方将一个不可一世的强势群体视为我们应该容忍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算得上是健康的社会。贺卫方的脑子只能用进水来解释了。黑恶势力对普通大众的欺压,如果政府不去行之有效地整治黑恶势力,丧失的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激起的是民众对政府的仇恨,而不只是对黑恶势力的仇恨。这也许就是为黑恶势力辩护的贺卫方、李玫瑾、李庄们的目的之一吧。黑恶势力就像人体上的恶性瘤体,不除就可以将整个机体吞噬。对待黑恶势力不能靠容忍,不能靠法治,只能特事特办,干净利索地消除。
贺卫方还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难道,你不抓他,他就不是反社会力量么,他就会自动改邪归正么。贺卫方还真有点妇人之仁,以为对待黑恶势力仁慈了,就会好了。问题是,他们已经做了很多该整治的事情了,还继续放纵,继续容许他们的胡作非为,这不是实现法治的办法,只能大大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刑满释放人员为什么会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因为政府脱离了群众,甚至和黑恶势力走到了一起,所以,刑满释放人员才会更加肆无忌惮。政府如果和群众走到一起,共同抵御黑恶势力,才可以让可怕的反社会力量成为一种不可怕的力量,才能实现邪不压正。而不是像贺卫方说的要对黑恶势力采取容忍态度,这样的话,只会养虎为患。
黑恶势力不是靠嘴就能吹跑的, 也不是靠程序就能打败的,而是要靠政府的立场。如果政府站在群众一边,共同打击黑恶势力,那黑恶势力就会渐渐消失,如果政府站在黑恶势力一边,包庇黑恶势力,容忍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将会把政府官员玩于股掌之中,法治中国也是黄粱一梦而已。
所以,法治中国的第一要点,既不是程序正义,也不是对黑恶势力的容忍态度,而是立场问题。法治站在人民群众一边,法治中国就会实现,站在黑恶势力一边,法治中国就是过眼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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