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痛哭说明了什么
------谈中国私有制改革的破功
如果不是网上提供的视频录相,我还真不相信世上真有这样痛彻心肺的人,其情其景,不禁催人泪下。如果不是他有什么特别大的冤屈,他也不会哭成这个样子,如果他有其它什么地方可以倾诉的话,他也不会长途跋涉,大老远来到西柏坡,跪在毛主席故居前长跪不起。农民的痛哭让我长思,想起了严重的三农问题,想起了强拆,同样也想起了曾经让人感动不已的“包产到户”与“改革开放富起来”的故事与神话。现在,我在想,农民痛哭说明了什么问题?
第一、农民痛哭,说明农村改革改到了尽头。
三十年前,一场运动轰轰烈烈,从农村开始,那就是“包产到户”。这个运动本来在1960年就要开始,只是由于毛泽东的批评,一直没能开展起来。只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运动的阻力没有了,“包产到户”才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有人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新时期的伟大革命”。一个新的典型树立了起来,------小岗村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18个率先分田的农民称之为“十八勇士”被载入史册。为此,有人写了一首歌:《在希望的田野上》,传唱了很久。
可以说,那时动静搞得很大,在一次国庆游行队伍中,“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的字眼,曾经进入过历史的长镜头,开改中农民第一次吃饱了白面馍头,开始享受幸福生活,含着热泪说“改革开放富起来”时,对下一代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当然,那时也绝对没有想到,三十年后他们中还有有人会跑到西柏坡跪在毛主席故居前痛哭。
这一哭,道出了农民三十年来上当受骗的苦水,这一哭说明“包产到户”只是暂时的幸福,幸福过后就是苦脑,就是无尽的无悔。这一哭,说明包产到户的路走不通。这一哭宣告了改革在农村的彻底破产。这漫长的三十年改革史经历了“兴奋期”、“苦恼期”与“绝望期”三个阶段。
三十年前,当万小岗的包产到户成功信息传遍中国农村,包产到户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必然方向时,刚刚习惯于集体劳动的中国农民,虽然说心里也不愿意,但是当他们一试这延用了几千年的个体劳动方式时,隐藏在他们心底许多年的自私心理还是发作了,对这种生产方式具有惊人的适应能力,很快就爆发出罕见的劳动积极性。包产到户政策当时很快见效,当年或次年就获得了粮食大丰收,让他们过上了“幸福生活”。这一出人意外的成功,给他们打了一剂强心剂,使他们轻易地告别了短暂的集体劳动方式,以更大的精力与热情投入到个体劳动中去。他们的行为以及短暂取得的成功,也从事实上摧毁了中国兴起不久的人民公社制度,告别了毛泽东的合作劳动路线,为吹响了资改派以“瓜分集体财产”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号角。这也是改革初期的“兴奋期”。
短暂的兴奋过后,就是“苦恼期”。这种苦恼,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包产到户政策实行后,农村社会重新陷入一盘散沙的境地。给社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首先是村级管理、乡级管理缺乏管理经费,许多公共建设无法投入。这种状况,使得中国沿用几千年之久的“捐税摊派”制度又一次在中国农村复活。一时间,各种税费以及劳动用工相继而来,不少地方摊派过重,成为压成农民头上的一大负担。本来个体经济规模与实力就小,抗风险能力就不强,一遇负担过重,自然会影响生产投入,经济收入与产量都会受到影响,使不少农民重新陷入贫困状态。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越来越现代化,无论是生产需要的化肥、种子、农药,还是出售农副产品,都严重依赖于市场,与社会其它行业形成密切协作的经济合作关系。而以个体劳动为特征的包产到户,由于一盘散沙,无论是个体经济实力,还是经营能力都受到限制,无法与越来越社会化组织化规模化的市场经济接轨,导致农村市场无序竞争,就象现在中国的国际贸易一样,玩成了“大数原则”,“买什么什么贵,卖什么什么便宜”,结果是“化肥坑农、种子坑农、农药坑农,谷贱坑农”,什么都坑农,致使农村进一步陷入贫困状态,出现了严重的“三农问题”。这是农业发展的苦恼期。由于三农问题的存在,种田不挣钱,而生活费用不断增高,在此压力下,农民被迫抛荒土地,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随之而来的就是绝望期。近三十年来,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中国农村的破败,农民的离乡外出,正好为打工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因此,在中国大地上也出现了“农民工”这一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社会最奇特的一群,他们最能吃苦耐劳,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了贡献,以致中国农民工曾经上了美国的杂志封面。但是他们却不能融入当地社会,他们的贡献最大,但是工资待遇最低,没有社会保障,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老来无依无靠。就象《春天里》所唱的那样。当经济危机来临之时,他们又是最受冲击的一群。迫不得已,等他们回到农村时,发现一切都变了,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现正在被人打主意,准备流转。近年来房地产的发展,招商引资的扩大,以及外资农业的深入,使得当地官员发现原来抛荒的土地还有更大的利用价值,因此,他们也就不顾当初和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约定,在不征求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卖掉,就象十五世纪末的英国农民一样,彻底将农民变成一无所有的廉价劳动力。当农民发现时自已已彻底一无所有,生存受到巨大威胁的时候,如何能不痛哭呢?也是他们最绝望的时候。
到这个时候,持续三十年来的农村改革,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回想这三十年来,一件件一幕幕,仿佛就是一场梦。只到一无所有时,他们才知道,他们是世界上最傻的一群人。真的就象那被人拐卖的妇女一样,已经被人卖了,还在帮人数钞票呢?真是他们不出力不勤劳吗?非也。只是他们觉悟不高,三十年来一直迷恋于改革者为他们描绘的迷雾中,只有私有制才能过上幸福生活,只有个体劳动,才能提高效率。结果呢?
这个结果也包括那个改革开放的第一村-------小岗村在内。因为小岗村三十年一直未进致富门,而且还活活累死了一个为它谋利益的书记。
第二、农民痛哭,说明单纯的私有制保护不了个人权利。
中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私有化的过程。土地承包,是将土地等生产资料从集体所有制变为个体所有制的过程。后来的工厂制度改革,也是在某种意义将经营权由公有制(合伙经营)变成“个人经营”的过程。也就是由“公”变“私”的过程。无论是后来的公司制改革、企业转制,还是变卖企业,或者招商引资,都体现了一个主题:即公有制转为私有制的过程。这是当代中国不可逆转的趋势。
私有制现在也成为一些持有“普世价值”观念的自由派经济学家的公开观点。一些经济学家在谈到深化改革时,不约而同地谈到,现在要公开抛开社会主义这个遮羞布,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革正名的时候。总而言之,他们会为“私有制”堂而皇之地大讲特讲。他们将他们这三十年来的改革谓之“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
有人说,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自私是人类天生而来的本性,也许只有自私,才能符合人的本性。这种解释也符合大众的心理思维,正因为这一点,三十年来,一场实为私有制改革的改革才能顺风顺水一路走来,走到了今天。只到现在,还有不少人会赞成“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观点。
而农民的痛哭,说明了这种观念的错误。回想三十年来,他们一步步走过来的路,说明也正是这种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自私观念害了他们,害得他们走到现在一无所有的地步。
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呢?
我认为,自私观念也好,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观念也好,私有制要能存在下去,必须得保证财产占有者的所有权存在。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有工厂投资者的话说叫做“产权”,用其它财产所有权的话说叫做 “物权”。比如说城市居民,自已的住房就得有“房产权”。这些权利都属于个人财产占有权利,如果这些权利都不能保全,谈何“私有制”?为什么要谈到“土地经营权”、“产权”或者“物权”这些个人权利呢?这是因为现在普遍存在的强拆使房产权丢失,土地强征正在迫使不少土地私有者的物权权利丢失。使他们的私有权特征不能体现,同时也使私有制维持不下去。
谈到私有制,人们会问:什么是私有制?我认为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即从生产资料占用方式上解释:即一个公司就是一个劳动者组织,生产资料不归全体劳动者所有,而垄断在某几个劳动者或劳动组织以外的某些人手中,那就是私有制。另一种解释:即财产的私人占有制度。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我在这里取财产的私人占有制度之意。
私有制分为广义私有制与恶意私有制。广义私有制是指全社会成员普遍拥有个人财产的私人财产占有制度,这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自然存在的,它以各种法律规定的“物权”而体现。恶意私有制不是一种财产占有制度,只是某些人头脑中的思想意识,即只考虑自已的私人利益,多捞多占公伙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归自已所有的一种思想意识或冲动。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广义私有制是一种普遍财产占有制度,在每一个人来到这个社会或新到某一环境前,这个社会的财产占有都有一定的秩序,各有其“主”,以不同的“权”分属于不同的财产占有者。每一个人要想获取属于自已的财产,必须遵守这个社会中大家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来获取。在获取自已的财产时不能无端占有他人的财产,侵占他人的私有财产占有权。这也是私有制度必须遵守的原则。即“秩序”,这种秩序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体现,就是制定的各种“法律”“制度”“公约”。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那么这种广义私有制就能维持下去,个人利益就能保全,不会走向极端。问题往往是某些人依仗自已拥有的强势地位,不遵守广义私有制的原则,依照“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恶意私有制思维方式,不择手段地夺取其它财产私有者的利益,导致他人经济上的损失、政治上权利的丢失。将自已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基础上。破坏了这种秩序。
广义私有制是现代精英们忽悠公众的重要议题。比如说三十年前的土地承包,如果精英们不是许诺广大农民每人都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人人有份,大家也不会被他们忽悠得心花怒放,跟着他们走。如果“经济学家”不是许诺公众可以在经济改革中获得若干好处,即更大的私人利益,大家也不会被他们忽悠,为他们的私有制摇旗呐喊。特别在化公为私的过程中,“广义私有制”是他们手中最重要的武器。许多人也被人人有份的“广义私有制”所迷忽,成为私有化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
恶意私有制是精英们必然追求的思维方式。当公众财产被瓜分完毕,这个世界上物有其主时,那些持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恶意私有观念的人,就再没有其它财产被他们占有,于是他们便开始打“物有其主”者的主意,通过各种手段来夺取其它私有占有者的财产,这样便严重侵犯了其它人的财产私有权。于是社会关系便日益紧张起来。也就是“恶意私有制”与“广义私有制”发生了严重的冲突。
现在的人,只知道精英们倡导私有制,并认为私有制能让自已获得更大的好处。没有想到个人在获取私人利益后如何才能保全自已的利益。现在农民的痛哭就是私有财产占有者保不住自已财产的具体体现。农民痛哭还告诉我们,到手的个人利益还得靠集体力量才能维护保全。片面私有制的路走不通。
第三、农民痛哭,说明中国个人利益的实现还得靠团结与合作。
通过分析私有制形成的条件,我们可以知道:私有制的形成,首先存在于一个人群聚居的地方或者环境。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比如说鲁宾逊居住的小岛上,私有意识观念是不强烈的。在一个只有一户人家的山村窝铺,人们的私人占有观念也不强烈。只有人群聚集的地方,比如说城市、 交易市场和企业中,等某项财产的归属权需要明确时,私有观念才会强烈起来。
私有制的存在,首先是为了人们生活的需要。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需要生活下去,需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私人财产占有制度,这是人能够生活下去的物质保证。另一条件是处理好聚居群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即利益关系。因为在社会分工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每一个人都必须与他人合作才能生活下去。没有他人的合作与协作,一个人很难生活下去。
就比如那个大学教授贺**,他每天生活就需要有人给他供应食品、疏菜等劳动服务。如果社会上没有人给他提供这一方面服务,他大学教授的生活就过不成了,必须会屈尊从事种田种菜等这种下等劳动的生活。如果他不具备这方面的才能,他只有“饿死”一条路可走。相反,他要想让别人给他提供这方面服务,即占有别人的劳动,实现财产占有权的转移,就不能打无偿占有的主意,必须将他个人的财产权转移一部分给人家,即付费。这就是在广义私有制情况下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游戏规则。只有这样,这种合作才能进行下去。如果某个人不遵守这一公认的游戏规则,只想着“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或他人的利益,那么,别人就不会再为他提供服务。因此说,恶意私有制是广义私有制的天敌。它必然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合作关系,从而使人与人的关系紧张起来。
通过农民土地承包方式的演变,我们知道,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要想保全,实现保值、增值,还必须走集体协作这条路,依靠分工协作能力互补的方式提升生产能力,提高劳动效率与管理水平。这一点已被资本主义的大农场发展方式所证明。也就是通过合作劳动的方式办个人劳动力所不及的事提升生产力,以便与不断发展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相适应。在集体劳动的过程中,农民还必须抛弃过去那种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增强团队意识,学会与别人合作,树立责任与义务的观念,必须抛弃那种随意作业的意识,学会规范作业与标准意识,树立质量观念,这样才能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能力,在集体劳动的过程中,农民还必须学会不断学习与自主创新,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也只有在分工协作的劳动中,每一个人才能找到适合自已干的工作与位置。使得自己的价值得已发挥。
这些东西都是国外资本主义企业对他们的员工所要求的必备素质。国外资本主义的企业,也只有靠集体协作劳动的大企业才打败了单打独斗的小手工作坊。我们的农民劳动,每年辛苦不至,到最后仍未逃避美国孟山都这样现代农业集团的打击,原因就在于我们的个体劳动方式无法取得与美国农业企业集体劳动那样的进步,无论是生产效率,技术进步,还是管理水平都无法相比,最后落败。
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应当是众多资本家共同投资的集体企业,也是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合作。在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对于广义私有制的权利观念表现得极为明显。即在整个企业中,所有股东的投资作为一个整体,以公司法人的身份出现,不分彼此,统一运用于公司经营,体现了合作经营的威力。在财产保全、资产管理与利益分割方面,各个投资人的股份分得清清楚楚,利益不能无端被他人占有。这也是私有制的体现。换句话说,也就是公伙求财,不能相互坑人,在你不犯我我不犯你的财产安全情况下求得共赢。只有这样,合作才能进行下去。
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里,法制观念这么强?这是因为,这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私人利益关系,只有靠这条条法律规则去划定与约束。那里的投资者既想保全自已的利益,又想使合作进行下去,于是他们就特别注意运用法律这个工具来调整关系。而我们的私有制为什么进行不下去,就是有人只愿意强调自己的私人权利,而不愿意尊重他人的私人权利,即恶意私有制在作崇。我们知道,在1993年以后的企业改制中,不少企业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是都没有成功,就是因为,他们普遍尊崇“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恶意私有的思维意识,只追求自已的利益最大化,不注重他人利益的保全。在进行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做出了许多损坏他人利益的事。比如说,企业主管,不是寻求怎样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私人利益,而是设法谋取自已的好处,使企业利益分配向自已倾斜,做出了有损其它股东的事。各类职务人员利用职务经手之便,直接从经手业务中获得好处。结果公司经营效率与它的设计者预想的相反方向发展:经营者不是通过努力经营,提高企业经营收益而获取收益,而是利用强权迫使公司全体投资人的利益分配向自己倾斜而获取好处。其它投资人,特别是职工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从而失去了对公司管理人的信任。严重影响了股份制公司管理效率的发挥。使得公司制改革最终变成对大部分职工个人利益的直接掠夺。
在九十年代初,当土地承包政策实行十年之久,其弊端已经充分显现,社会上迫切需要将已经包产到农户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时,由于私有制特别是恶意私有观念的泛滥,以及其在股份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反作用,人与人的信任程度已经大大降低,极大地损害了合作经营的名声,使得农村本来应当通过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经营重建合作社的趋势被打断。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政策走了公司加基地加农户这条路。也叫双层经营。这是典型的大资本对小农户的协作方式。由于恶意私有观念的存在,无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还是利益分配过程中,实力原则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使得农民的利益继续受损。因此,走到了今天这样痛哭不已的地步。
直到现在,我们国内的不少“经济学家”,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仍然一直是恶意私有观念的积极倡导者。使得中国改革一直朝着“个人分集体财产”,“大资本坑小资本”,“强权损害弱势群体利益”这样一条掠夺型道路上一直向前冲。在改革中,改革变成了抢劫,管理变成了盗窃,品牌建设成为造假坑害,人与人信任全无,猜疑代替了合作,一个个组织解体,一项项管理瘫痪,一个个危机险现。为什么?恶意私有制为之。而经济学家们强调的就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利益的恶意私有观念,正是始作俑者。不过,我们可以知道,他们强调的私有制与西方人强调的私有制观念有所不同,也与我们普通大众理解的私有观念不同,他们的私有制是掠夺型的私有制。依照他们的理念,人与人的诚信根本建立不起来,人与人的合作也建立不起来。社会更无从谈得上发展。社会的发展,个人利益的保全,还得靠团结与合作。
第四、农民痛哭说明丢掉了阶级斗争,自已的权利就无法得到维护。
在文革刚结束那段时间内,“阶级斗争”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词汇,因为一提阶级斗争,马上就想到了文革,想到了十年内乱。这也是我们这一代人接受教育的结果。在那一段时间里,“经济建设”是令人兴奋而又充满希望的字眼。谁都是希望在机会来临时能够一展身手,发展自已,实现自已的个人价值。相信那个时期的青年人都有自已的梦。因此,“个人价值”、“个人奋斗”、“经商”、“挣钱”、“下海”就成为非常时髦的字眼。与此同时,“理想”、“信仰”“追求“等政治词汇就随着经济大潮的来临而远去,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在那个时期,还谈不上维权。因为那个时期,“政治家”们正忙于清算“文革”,他们把自已打扮成拔乱反正的 “解放者”,是人们“二次解放”的大恩人。人民对他们的信任达到了顶点。当然,在经济上,改革还刚刚开始,人们忙于“瓜分”毛泽东时代遗留下来的那点家产。正在落实财产由“公”到“私”,由“无主”到“有主”的的过程。这段时期,大家都达到了好处,感谢还来不及呢。因此,谈不上维权。
什么时候开始谈维权?就是某些强势集团的“恶意私有制”观念急剧膨胀,借助强权开始肆意掠夺他人权利,导致他人个人权利不断丢失的时期。等个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就需要维权。这个时期,大约在九十年代。当时,首先是一些国营企业的工人劳动权利受到损害,因为他们被“减员增效”、“勒令下岗”。不折不扣地变成了“无产阶级”。“医改”、“房改”、“教改”,使消费者又重新背起了三座大山,住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成为这时期的真实写照,相等大一部分社会成员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畸形的房地产开发以及片面的招商引资,使得强拆、强征成为社会上的普遍现象。个人权利进一步受到了伤害。更不必说早已成为严重问题的“三农”问题。总之,等大部分社会成员普遍到手的利益转眼间又丢失的时候,人们的维权意识开始强烈起来。可以说,维权就是维个人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权。只有等“恶意私有制”与“广义私有制”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维权观念才更加强烈起来。
有人说,我们国家不是一再强调法制建设吗?不是一再标榜要建设成一个“法制社会”,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已的权利吗?并将特色时期的“法制社会”与文革时期的“人治社会”相区别。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可能会打破人们的幻想。那就是“药家鑫事件”。本来,一件很平常的交通事故,因为药家鑫下来残忍地捅了伤者八刀,才使事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如果按“法制社会”的精神理解,“杀人偿命”就是自古以来的道理,也是法制维权的朴素解释。但是就是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杀人案,却有那么多的媒体为他助威,那么多的学者精英为药家鑫开脱。特别是那个贺卫方,一个著名的法学专家,居然不顾法学家的职业道德,不顾药家鑫本人都已经承认了的杀人事实,居然举起了“程序正义”的旗帜来为药家鑫杀人开脱。难道“程序正义”就能代替了“杀人偿命”的道义吗?这件事几乎动摇了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的根基。还算当局者头脑冷静,“依法判处”杀人者死刑。如果有人义气冲天,一时冲动,顺了“程序正义”者的心愿,那么“依法办事”的旗帜就彻底扔到太平洋里去了。
药家鑫案件的受害者张妙是幸运的,她在大众的关注之下,伸张了正义。还有众多的受害者就没那么幸运了。比如“我是李刚的儿子”的受害者,杭州“70码”事件的受害者等等。这说明,法是人定的,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执行的时候可以灵活机动。“程序正义”就是为灵活机动而设置的。虽然说这三十年来,国家大力加强了法制建设,制定了众多的法律,使得许多问题的解决都能找到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执行时有法不依,再定多少条法律都失去了意义。近年来,法院流传着“吃了原告吃被告”说明了什么,也就是说当法官的执法依据不再是明文制定的法律条款,而是原告被告送给他的金钱财物数量。归根结蒂还是经济实力决定维权结果。
金钱不是决定法院判决的唯一影响因素,权力的影响更大。虽然说这几年来,国家一再强调“司法独立”,但是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以及法院的人事、经费、执行条件诸多方面受到地方的限制,加上社会上“官官相护,互惠双赢”的影响,使得法院在判决时更倾向于权力而不是法律与公平。再加上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社会关系,人情的影响,使得法院的判决更难倾向于法律与公平。总而言之,一句话,这三十年来的“法制建设”敌不过“人治特色”,依靠法律维权仅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对待这个问题,毛主席早就看到了它的结果。从60年代的“信阳事件”中,毛主席早就看出,中国社会官僚主义的遗毒还是非常严重的,依靠“以官制官,以权制权”,最后都敌不过“官官相护”,受害的还是普通老百姓。老百姓要想维护自已的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团结起来,集体维权。毛主席将它概括为阶级斗争,并一再告诉人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战争时期,当亿万农民行动起来,夺取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自已所有,建立农民自已的土地私有制度的时候,毛主席就积极倡导农民兄弟,说农民要想保住自已的土地财产不被地主重新夺去,只要团结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保田卫家,才能过上好日子。这样农民才在历史上第一次行动起来,打败了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保住了自已的土地财产。
等信阳事件发生后,毛主席认为,农民要想保住自已来之不易的权利,并防止中国GCD内部滋生的腐败以及特权意识漫延,危及工人农民群众的利益,群众只有团结起来,行动起来,监督政府,行使民主权利,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全。毛主席将之概括为“阶级斗争”。为此,毛主席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并以此教育群众,促使群众早日觉醒,做新社会的主人。
到现在,一切有产阶级还对阶级斗争切齿痛恨。那么说,阶级斗争触到了他们的痛处。什么是阶级?阶级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的人们的集团,其中一个集团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或者说阶级就是根据个人拥有财产的多少与地位的高低将社会上所有成员划为不同等级的集团。处于地位高的人,因为地位特殊,加之运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占有地位低的人群的劳动而变得越来越富有,就成为有产阶级,资产阶级或富人集团。而另外一些人由于处于被剥削地位,社会劳动一再被剥削而变得越来越穷,成为无产阶级或穷人集团。过去在文革中,这种情况还没有发生,就象美国人所说的“均质社会”,大家感觉还不明显。等社会发展了三十年后,回头再看,社会不是又一次分化为富人阶级与穷人阶级了吗?
阶级也是一种阶层内的共同认同感,是一种集体意识。比如说那些精英集团,他们就有阶级集体认同感。象茅于轼,他不但攻击毛泽东,而且也发表了不少鄙视普通人民的言论,将人民视为草根,自已贵为贵族。那个名嘴易中天不是主动向茅于轼靠拢,发表了“谁反对茅于轼谁瞓觉不是人”的言论吗?人家早已有了认同。事实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先富起来”的号召下,早有一批人通过各种手段富了起来。在他们富了起来后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也有了自已的阶级意识与认同感。总之,是他们先形成了一个阶级。社会上曾流传这样一个概念,“弱势群体”。自从有了这个概念,中国社会就分野了,重新分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两群,或富人集团与穷人集团,或者“精英集团”与“草根阶层”等不同说法。总而言之,阶级在中国社会是重新出现了,这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这里再说个人难权。当中国社会阶级重新出现,或强势集团形成后,作为弱势群体的人民,如何维护自已少得可怜的个人私有财产安全呢?一般说来,维权之路有四条,其一,是社会上出现“清官”,为民请命的官,敢为人民仗义执言,象古代的包公,海瑞。问题是在当今屁股决定脑袋的今天,这样的“清官”有多少?能满足人民大量的诉求吗?其二,诉诸于法律,问题是当法官被腐化,一屁股坐到强势集团哪边时,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有多少?其三,个人诉诸极端事件。如火焚自杀,卧轨自杀,跳楼,或者制造暴力事件,闹出一些动静。这样,在短时间内,可能会解决问题,但是时间一长,统治阶级有了防范,问题还是无法解决。这一次,深圳开大会,不是将上访者视为假想敌而预演吗?其四,阶级斗争,就象毛主席所说,同一阶层的人,共同的阶级意识,共同的阶级诉求目标,将他们团结起来,共同行动,为目标而奋斗。无论是战争年代的武装斗争,还是和平时期的文革,都是阶级斗争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只有阶级觉醒,并为之共同行动,坚决斗争,才能达到保全自已的权利。
因此说,阶级斗争不但没有消失,而且在新时期更加尖锐,更加激烈。那些精英们之所以痛恨阶级斗争,是因为他们害怕阶级斗争,害怕被他们蒙蔽已久的人民觉醒,在共同的阶级认同道路上团结起来,坚决向他们维权,讨回自己失去的个人权利。而农民之所以痛哭,是因为他们作为弱势群体,被压迫阶级,虽然已经感觉到了吃亏上当,但是他们还被继续蒙蔽,不能在共同的阶级认同意识上团结起来,果断地开展阶级斗争,他们还在为苦苦寻找维权道路不得而痛苦。
他们的痛哭正代表了毛主席晚年时的担忧:我们的群众将来要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在西柏坡痛哭的农民只是中国亿万农民中很少的一部分。不知中国还有多少农民正经历着他们这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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