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正县妥善处理“日本开拓碑”事件建言(修改稿)
端阳生
黑龙江省松花江畔,方正县执政者为日本开拓团(侵略者)数百亡灵立碑刻名祭奠,大错特错。近日,该石碑已被爱国者强行砸、泼、拆除。网民又吁请黑龙江省对该县主要当事人撤职查办。
端阳生认为,“开拓碑”必须坚决、彻底铲除干净,不留痕迹。但也不能就此了结,也应以立碑刻名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清除遗患。
老端还认为,选拔与培养几位县级父母官并非易事,不能一有失误就撤职罢官。毛泽东主席始终反对“一棍子打死人”的做法,应当给他们带过立功的机会。
25年前,老端在山西省忻州市郊外凭吊我国元代著名诗人元好问(字裕之,号遗山),在野史亭看到一块石碑,颇受启发。愿借晋人之高招,为妥善处理这一件提供良策。具体办法是:
不撤职,免查办,要处理出一点文化韵味。做法是在该县“开拓碑”立地另立一碑,碑文上书:
中共方正县委书记刘xx、县长某某某、人大主任某某某、县政协主席某某某四人,滥用公款70万元,为日本开拓者(侵略者)的亡灵立碑刻名,丧失国格,有辱国民,错误严重。为消除不良影响,铭记国耻,记取教训,经本县各界无党派人士(代表)公议决定:罚上述四人合伙出资人民币17万元,立此碑以警示后人。
2011年8月15日
方正县社会各界无党派人士(代表)立
附:端阳生25年前的采风录《有口皆碑彭赞璜——野史亭观光特记》
今年3月,我去山西省忻州市参加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会议末了,应朋友之邀,到城南十几公里的野史亭去观光。公元1275年,我国著名诗人元好问(字裕之,号遗山)死后被安葬于此。
“野蔓有情萦战骨,残阳何意照空城。”好问先生的“丧乱诗”深刻地反映了国破家亡的可悲情景,具有史诗意义。有人说他是杜甫的继承者,我以为当之无愧。今从这位诗人的家门口路过,若不去凭吊,必成憾事,故欣然前往。
当我跟随东道主观赏了三丈六尺高的野史亭门楼,仔细端详了 元好问 先生的石刻画像,浏览了甬道两旁的房室、松柏,然后在亭后一处殿堂之类的墙下停住,默读一块嵌入壁内的石碑时,一桩“公案”突然映入我的眼帘。
石碑上刻写道:“彭公赞璜为本县知事时驭下不严,诡弊多端,当时忻人无一肯过问者。及至民国十一年,映任清查财政一职,被良心驱使,认真清查,揭破黑幕多种。嗣经陈公敬棠、赵公良辰居中调解,遂由彭公出款七百元,作为重修野史亭之费。既可表扬先哲,而又为将来贪污失职者戒,一举两得,莫善于此……”
上述碑文简明易懂:姓彭的知事(相当于县长),因对部署管理不严,致使其下属官吏舞弊多端,为责其失职,罚他出银元七百,用于修建野史亭。对彭知事的这一处罚,既不是法院判定,也不是行政长官的制裁,而是几个被良心驱使的官吏(包括彭赞璜在内)所为,这种精神也算可佳。
时下,常闻某某县、市,某某厅、局浪费惊人,火灾、盗窃事故频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可是,只有极少数直接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多数部门领导人则没事一般,很少有自责的表现。这种官僚主义者,如果能像彭赞璜那样,从个人的存款折上拿出些钱来,用于修建当地的名胜古迹,修建革命烈士陵园,不也是一种体面的弥补过失之举吗?
不知这块戒官石碑,能给我们当代的立法者、司法者和一些掌权者留下一些什么有益的启示?
(1986年4月本文被《法制日报》和《山西政协报》先后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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