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军泰老缅?亏新京报想得出来!
十几名中国船员在泰老缅交界的湄公河段被歹徒杀害,被称为“湄公河惨案”,世界震惊,中国政府和中国人都很愤怒,中国政府要求这些国家彻查惨案,严惩惨案制造者,采取措施保障河道运输安全,并且云南省决定暂停在这个水道上的运输。这都属于正常行为。
《新京报》与众不同,在昨天发表一篇社论,提出“《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只能应对已知和未立即处于危险结果的事态,对处于紧急危险及不明威胁之事,领事保护常常鞭长莫及。像湄公河惨案这样的突发事件,是外交层面上的领事保护措施所不能解决的。”提出“应考虑几个因素:一是不可以把有组织、有目的对中国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伤害的行为,只视为一种可凭借当事国警力和法律就能解决的‘普通刑事案件’”。最后建议“中国可考虑向当事国派驻警察武官……金三角地处中国与东南亚贸易黄金走廊重要位置,中国也应把这一河道的安全视为不可忽视的国家利益关切所在。”
一条运输线,在别国境内,这个地方治安情况一直不好,中国船要从这里过,会发生被匪徒袭击事件。中国判断这些国家的警力和法律都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此事关系国家利益,于是要派武装警察到当地驻扎,保护中国船只安全。
这个道理说得通吗?似乎说得通。只要回顾一下中东铁路的历史就知道了。
1896-1903年,沙皇俄国威胁利诱满清政府,修建了以哈尔滨为中心,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的中东铁路,亦称“东清铁路”和“东省铁路”,日俄战争后南段被日本占领,称为“南满铁路”。沙俄国务大臣捷尼索夫也“把这一”铁路的“安全视为不可忽视的国家利益关切所在”,说:“我深信,在远东的政治关系中,我国的主要利益集中在满洲。”于是以保护中东铁路为名,向中国东三省派遣了一支常驻部队——中东铁路护路军。
1897年8月1日,东省铁路公司董事会任命外里海第四步兵旅上校旅长葛伦格洛斯为护路军司令。至10月底,首批护路军组成,共有5个骑兵连。待到1898年4月,第二批护路军组建完成,共10个连,计1390人。1898年底,护路军人数达到了5000人。这样,5000名俄国武装,以护路为名,盘踞在黑龙江,吉林和盛京三省的腹心地区和重要的水陆交通线上。义和团运动在东北发起后,为保护铁路安全,俄军将护路军的兵力扩大到六千人,随着义和团运动的进一步发展,维特又奏请沙皇批准,将护路军增加到11000人,其中包括500名炮兵。
日俄战争俄国失败,中东铁路南段被日本占领。1906年根据日本政府的敕令,组建了南满铁路株式会社,控制铁路沿线两旁的17英里的铁路地带以内的土地与房屋日本在租借地和南满铁路沿线控制区内有驻军权,名为保护侨民和铁路安全。按“朴茨茅斯条约”规定,为守护南满铁路,每平方公里可驻军15人(总计14419人)。日军最终派遣2个师4万人的兵团进驻关东州及南满铁路附属地。这个原附属南满株式会社的护路军,最后发展成120万人,著名的“关东军”。
当然,贫道并不认为中国打算走沙皇俄国和日本帝国主义的道路,但是,想想当年中国人的感受就知道,这不是件简单的“护航”问题,也不是在亚丁湾公海护航和到派警察协助南非警方处理中国公民安全问题,更不是属于中国领土的南海维护中国领土完整问题。如果中国武装巡逻艇在泰老缅的河流里挂着五星红旗到处游弋,那些国家的老百姓究竟是觉得来了救星呢,还是想起当年的耀武扬威的英军炮艇呢,很难讲的。
中国政府一直在强调和平发展,新京报要中国向外国派武装警察维护当地中国人利益,有唱反调之嫌。对中国人来讲,成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喊得震天响,怎么到时候就忘了呢?
湄公河水道不安全,只能说明这条水道现在作为国际运输水道的条件还不成熟。中国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就硬来,中国人也不能为了钱不要命。国际运输水道关乎各当事国利益,如果其中一些国家没想清楚自己利益所在,只能让他们自己再体会体会想一想,其他相关国家不能越俎代庖。如果有一天他们发现花力气建设一个安全水道好处更大,布置足够警力设定相应法律使这条水道具备安全条件,这件事儿才有出路。这个时候中国报纸上嚷嚷着要派武装力量到他们国家,无论理由多充分,多诱人,最后都会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形象。
新京报属于南方报系,贫道就想不清楚了,怎么碰见美国欺负中国,南方报系就躲得远远的,大气不敢出。一旦牵涉弱小国家,一个个腰杆就挺起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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