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韩国海警“特攻队”(大概其相当于中国的海军特种兵)以中国渔船“非法捕捞”为名,登上中国渔船抓人,双方发生冲突,一名韩国海警特攻队队员在冲突中死亡。
一时间,韩国方面舆论激愤,一些韩国人还到中国驻韩大使馆闹事,一副苦大仇深、哭声震天的架势。
韩联社报道用了这样的标题:中国外交部就我海警被刺死事件正式表示遗憾,报道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3日表示,这是一件不幸的事件,对于一名韩国海警身亡表示遗憾。”,韩国媒体显然在玩模糊战术,对海警特攻队员死亡表示遗憾并不证明中方认可韩国方面给出的事件成因。
然而,环球网12月15日报道:但有韩媒消息指出,导致韩国海警伤重身亡的玻璃碎片来自韩国海警自己投掷的爆音弹。环球网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仁川海洋警察署。仁川海洋警察署对外宣传室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关于殉职的李清好海警是因自己投掷的爆音弹而死亡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这种说法无论如何都说不通,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令人不解的是,韩联社12月14日报道:韩国海警李清好的遗体告别仪式14日上午10时在仁川海警码头举行。不知道遗体告别仪式之后逝者遗体是否被火化或者下葬,如果逝者遗体至此不再保留,案件的相关证据、特别是法医学解剖层面的证据是否再无核查的可能?
基本可以认定,目前韩国海警特攻队员的死因仍然迷离,因为韩国相关方面的说法一再改变。在死因未有最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处理逝者遗体是否太过草率。
据韩联社仁川12月12日电,“详讯:一名海警在抓捕中国渔船时殉职 另一名受伤”,报道说:特攻队员们遂分乘两艘快艇靠近一艘66吨级的中国渔船,并上船依次制服了驾驶舱、机舱等处的船员。…负责搜查驾驶舱的李某警长等2名海警在制服中国船长后,船长突然打碎玻璃窗,并抓起玻璃碎片刺中了李某警长。虽然两名海警都穿着防护背心,但处于背心保护之外的肋部和腹部被刺中。”
草民注意到,这是一个“详讯”,把细节写的有鼻子有眼的,并且,根据类似事件资料,韩国海警在行动中配有摄像机,所谓船长“船长突然打碎玻璃窗,并抓起玻璃碎片刺中了李某警长”想必有所“依据”。当然,看过此消息的中国民众都有所怀疑,一块多大的碎玻璃片能够把身着防弹背心和厚实冬装的韩国海警杀得一死一伤?
怪不得有韩国媒体说,韩国海警特攻队员其实死于自身投掷的爆音弹产生的“玻璃碎片”,唯有在强烈的爆炸作用下,玻璃碎片才具有极大的动能令人致命。
但是,韩联社过了一天又发了一条报道,“海警初步核实肇事中国船长犯罪事实”,韩联社仁川12月13日电“仁川海警警察署13日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初步判断,中国渔船‘鲁文渔15001’号船长程某(42岁)在驾驶舱里持刀捅刺我国海警特工队员,并在搜集更多证据。…警方针对程某彻夜进行了调查,但程某始终未承认犯罪事实。……但警方在驾驶舱发现两把刀,并从刀上采集指纹,将其送到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进行精密鉴定。此外,警方还将拍摄海警特工队员登船抓捕中国船员的录像也送到该研究院进行分析。…据警方一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警方判断,程某在驾驶舱手持一把刀抵抗抓捕,但不慎失手掉刀后,拿起另一把刀继续挥舞。”
这真是活见鬼了,难道12日的报道中关于“船长突然打碎玻璃窗,并抓起玻璃碎片刺中了李某警长”的说法是瞎说?韩国警方在死亡事件的现场证据搜寻竟如此草率,船长在搏斗中连续“挥舞”的两把“刀”,居然在制服船长的过程中未被当时发现并收集,要等到第二天才“找到”,能够致人于死命的“两把刀”居然如此不显眼?
至此,令人对韩国负责救治李姓警长的医生的判断能力感到怀疑,刀伤与玻璃碎片伤的形状肯定有很大区别,为什么第一天咬定是玻璃碎片作为“凶器”,第二天又改口是“两把刀”。
对“玻璃碎片”和“两把刀”两个说法之间的矛盾,中方有权利要求韩方从专业的角度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韩方有义务把其判断依据和改变说法的依据详细列出。
还有,致人致死的确是严重事件,韩国方面仅仅靠自己修改过的说法给中国渔民定罪,无法令人信服,如果韩国海警李姓警长的遗体尚在保留,中方应该要求派遣中国的法医专业权威参与尸检,特别是致命伤口为何种锐器造成,刺入的动能、速度、力道是否合乎逻辑。
最起码,“玻璃碎片”说、“两把刀”说有一个是假的,还加上一个“音爆弹”说,如果无法解释其中的矛盾之处,就算是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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