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在南海问题上,始终陷于一种困境,就是双重目的混淆。目的不明,自然对策失据。
所谓双重目的,即保卫领土主权和南海资源开发。二者本应有主次之分,保卫领土主权是资源开发的前提和基础。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南海周边诸国军事活动日益频繁,甚至公然宣布对南海部分水域(包括岛礁)的主权,并进行一定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占据岛礁等实质性控制行为;而我国除了在外交口上打打嘴仗,对相关各国的侵权行为缺乏实质性的对抗、惩罚。一面宣称对南海拥有主权(以9断线为界),却未能真正行使主权;一面提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却少有共同开发,结果搁置争议不但不能息事宁人,反而让别国以为我国自认理亏,且意在资源而不是领土,他们倒是以反抗中国欺压保护本国资源为由,大肆宣扬对南海部分水域的主权,而且联合起来并拉拢美日加强对抗。这使得我国在对南海主权诉求上极为被动,也形成了目前“六国七方”割据南海的复杂局面。
现在国内一提南海问题,就会说到南海石油资源,而不是如何行使国家主权。这是本末倒置,也是国家南海战略模糊、突破乏力的主因。如果南海没有油气资源,难道我国就不保卫对南海的主权了吗?在论及主权时,大可不必与资源混在一起,主权和资源应分而治之。
南海问题,首先是我国在南海行使主权的问题!
尽管我国政府坚称“对南海的主权不容置疑”,但是这只是一家之言。我国对南海的主权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被广泛认可。对此,我国没有采取“坚决的维权行动”,而是希望和平解决,同其他宣称拥有南海主权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论战。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是各国普遍承认的法理基础。《公约》中有三个重要内容——“领海原则”:确定每个国家领海的宽度为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原则”:每个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拥有从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原则”:沿海国的大陆架, 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直至大陆的外缘, 最远可延伸至350海里, 如不到200海里者, 则扩至20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是,相关条款阐述不严谨,对三个原则相互冲突的情况没有具体说明,例如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的具体划界问题。南海争端的主要问题恰恰就是存在这种冲突。以此公约为法律依据,根本无法解决问题。
南海周边各国乃至美国和日本在处理南海问题时口口声声都谈“在国际海洋法的框架里解决”,其实是有意将水搞混,让我国无法占据主动。
(2)“历史性水域”判定权益归属。根据习惯国际法,构成“历史性水域”的法律要件包括:主张“历史性水域”的国家须在其所主张之水域行使权力,并且须在相当长期间内继续行使这种权力,另外还需获得外国之默认。主张历史性水域的国家具有“举证责任”。因此,在论证我国南海9断线内水域是“历史性水域”时,我国须举证:我国曾在9断线内行使权力;我国在一段相当长期间在该水域执行国家权力,且这种权力之行使已获他国之默认。
历史性水域一直是我国对南海主权诉求的主要凭借,但是南海周边各国也同样可以做有利于各自的举证,而且也一直在做着相关的努力。不过,现在的国际海洋争端处理机制中,历史举证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我国的优势并不大。
(3)“有效占领”制度逐渐发展为最重要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存在清楚、正式的法律权利证据的领土争端,国际法庭或仲裁庭一般通过“有效占领”制度来判决争议地区的归属。对南海的有效占领,实际上是针对岛礁而言的。目前我国、中国台湾、越南和菲律宾都宣称拥有南沙群岛全数岛屿,但我国有效控制的岛礁有11个、中国台湾1个(太平岛)、越南28个、菲律宾9个,马来西亚4个,文莱1个(南通礁)。
从有效占领情况来看,我国并不占优势。
综上所述,我国在论战中并不占绝对的“理”。按我国的逻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寻求和平解决争端的表示,但在“国际对手”看来倒像是我国理亏,明着在示弱,暗里在“抢属于他们的资源”。
我国政府一味的退让求“和”,却让对手得寸进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现行战略的反思。我国在融入国际大家庭的过程中,不能一厢情愿的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而是应该深入理解国际惯例和别人的思维。
领土主权历来就是一国的根本问题,关乎大是大非。俄罗斯政府历来是寸土必争,即便综合实力不比苏联时代,在领土问题上毫不退让,这并没有损害其国际形象,反而给对手以很大压力,反而不敢轻言战事。
如果怕,就得忍!一味的避让,必然要承受损失。但是避让未必就能如愿,只有强者才不会被动战争!
加强我国在南海的军事实力,才是保卫领土的根本。虽然现代战争要靠经济实力支撑,但经济实力强未必就能保证在战争中获胜。我国在宋代时是非常富庶的,却被经济落后的北方游牧民族亡了国;1700年到1820年,中国的GDP不但排名世界第一,在世界的比例也从22.3%增长到32.9%,但是却在1840年开始被外国列强凌辱,原因在于“全中国的一千艘战舰,不堪一小舰之击”。这种例证在世界历史中比比皆是。把握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辩证关系才是关键。
南海问题,其次才是我国开发海洋资源的问题!
开发资源是实施“有效占领”的途径之一,也是可以避开政治争端的商业行为。开发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民间力量在此时更具有灵活性和规避政治风险的功能。民间的资源开发和国际交往更有利于通过商业规则推动和平解决争端。一旦我国的民间行为遭到对手的遏制甚至暴力袭击,则给我国军事力量的合理介入提供了由头。那时就要看我国的军力了。
我们认同“共同开发”,但必须是在别国承认我国对南海拥有主权这个大前提下的共同开发;否则,就是别国单方面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国,我国必须先通过正当、正常的外交途径进行交涉,先礼后兵。“搁置争议”本身就是对拥有主权的不自信和不确定。在我国无力维权时,拖延以待时机、稳定以求发展是说得过去的。但是目前我们已经高调宣扬国家经济总量世界第二,并且不久的将来还要超越美国,需要继续搁置吗?何时才能维权呢?维权和维稳这对矛盾如何破解?关键还是军事力量。在当今国际秩序不是依法而治,而是弱肉强食的大环境里,只有强大的军力才可以维权,只有强大的军力才可以维稳。
经济落后未必挨打,军事落后才会挨打!
在南海主权争端突破乏力之际,我们不妨摆正主权拥有者的姿态,战略上区分开领土主权和经济活动,切实提升军事实力,加强对该水域的有效占领,为合理的、民间主导的商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国的地缘外交提供更大的谈判优势和回旋空间。
(本文未提及南海、东海和台海的关系,留待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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