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 07:17 人民日报
进入新媒体时代,言论闸口日渐拓宽,信息来源变多变杂,各种真真假假的传言、猜想裹挟在信息洪流中泥沙俱下,令舆论场的复杂性骤然增加,也给舆论引导增添了难度【关键词:传言、猜想、舆论引导】。
年少轻狂者打伤他人,父母到医院探视致歉,“八成是仗势欺人给对方施加压力”;公职人员非正常死亡,总能引发不少人的围观——“看哪,又一个贪官自寻短见了”。这种并无根据的揣测【面对官方通报的千篇一律的死因(工作压力大,抑郁),公众难免“并无根据的揣测”,而事实上,在网络如此发达(特别是微博兴起)的今天,好多貌似“并无根据的揣测”,都不是空穴来风】甚至推而广之,变成一些人对某些特定群体【何必这么忸怩,就直说官员不就得了】的预判:“不查孔繁森、一查王宝森”,“品质好的人肯定没法在那里边混”……
在信息公开不断推进但又不足以完全赢得公众信任【一言以蔽之:不透明。或曰:“不完美”】的转型期【又见“转型期”,估计是近些年使用频率最高的词。当你面对“媒体公众”“挑剔”拷问无言以对脑子发麻发胀的时候,只要祭起这法宝,立马变被动为主动,让对方无言以对( “无语”),让对方晕死】,人们的一些猜测想象由于不时得到“印证” 【为什么要加引号?没道理】而加深,逐渐固化为条件反射式【驴唇】的成见【马嘴】【近来发现一种不良倾向,文人尤其“御用文人”作文,为掩饰其论证的苍白无力,每每玩一些魔术似文字游戏,把读者搞得五迷三道,如堕云里雾里】。如果这种成见不断生长蔓延,理应融洽的社会关系便有被割裂和极化【本是物理学词汇,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成了潮词了】的危险。这样的情势下,媒体应该怎样作为,才能驱散非理性的“腐败猜想” 【我只知道数学有个“哥达巴赫猜想”,“腐败猜想”何其矫柔,何其不通乃尔。愈不通愈用,何也?总是变着法儿的要搞晕你也。其实,要想驱散公众对推坐呀跳楼呀破格提拔之类的“腐败猜想”,只要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透明,流言将不攻自破。王华元有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补充一下,阳光也是最好的(“腐败猜想”)驱散剂】?
驱散“腐败猜想”,绝非埋起头来当鸵鸟,无视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恰恰相反,只有充分正视这一现象,才能恪守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立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团结更多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客观公允、四平八稳,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无懈可击】。
有人担心,媒体曝光的贪官,会不会让人产生“腐败越来越严重”的印象,会不会影响党的形象,消解社会信心?这些担心虽有一定道理,但事实证明,那种捂着盖着怕揭短的心理,只会令群众失望。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今天,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说的好啊,鼓掌】。事实是,在公众、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的合力作为【这两个字用得好生别扭啊,而坚决不惜别扭而用之,何也?――为突出我纪检监察部门的“作为”,兼间接地不着痕迹地回击社会上对其“不作为”的指责也,有一石双鸟之效。文字之斟酌推敲至此,行文迂回至此,读者诸君当细察之,细品之,勿负我一片苦心也】之下,一些腐败官员被绳之以法【是说腐败官员中有一些被绳之以法,还是官员中出现的个别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若是前者,我认同,呵呵】,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极大”多大?极大震慑,怎么还前腐后继,越反越腐?】。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郑筱萸、赖昌星等大案要案,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此知情权非彼知情权,有偷换概念之嫌,呵呵】,表明了我们党“有腐必反”的决心。
人们对腐败的印象,大体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人或身边人的亲身经历,切身感受;二是新闻媒体“重构情境” 【“再现”之意,非要拽】传递的信息。媒体分寸把握得好,有利于达成反腐共识、遏制腐败现象、增强反腐信心。相反,如果过分渲染阴暗面【可以“充分正视”,不容“过分渲染”】,甚至炒作“日记”、“情人”等腐败细节,就不可避免地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恰恰相反,日记、情人、体毛、内裤,群芳宴,屁股整容,母女通吃等等等等,令反腐有了娱乐效应,倒是有利于缓解公众的焦虑情绪的。强坛就不少这种内容的帖子,还经常加星加肉推首页呢】,激发更多“腐败猜想”,让人产生“越反越腐”“无力回天”的错觉【引前文,以子之矛,克子之盾:“有人担心,媒体曝光的贪官,会不会让人产生“腐败越来越严重”的印象,会不会影响党的形象,消解社会信心?这些担心虽有一定道理,但事实证明,那种捂着盖着怕揭短的心理,只会令群众失望】。这提醒我们,在报道敏感度很高的反腐新闻时,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把严肃的反腐新闻变成八卦新闻、娱乐新闻;不能为了迎合猎奇心理,把反腐报道情色化,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满足低级趣味【直说:官员的性丑闻不许报道】;更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
在这一点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制定的“法律打击、预防控制、教育绝缘”三管齐下的反腐战略可资借鉴。一方面,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以客观理性充分的报道揭露腐败激浊扬清【陪】;另一方面,媒体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引深圳商报女记者秦兴梅面对某政协常委的拳击和恫吓时说的话:记者就是要还事件真相!】,注重传播的社会效果,拿捏好报道的分寸【主】。只有这样,才能消减和驱散非理性的“腐败猜想”,凝聚起“与腐败斗争到底”的共识和力量【原来公众对反腐缺乏信心,都是媒体造的孽】。
【总评:只许充分重视,不许过分渲染,只许信息不公开,不许匹民胡乱猜。“只许,不许”的逻辑实在比“宁要,不要”还霸道一百倍。后者是强词夺理,多少还得摆出以理服人的架势,前者是蛮不讲理,根本不给你讨论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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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