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中
根据百度资料得知:《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所属系列报之一,日均发行量已达175万份,它的口号是“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百度标榜它为“形成了一个新自由主义(比较经济优势理论)的舆论市场”,百度分析《南方都市报》的“读者是以25-44岁 、高等学历、社会精英阶层及白领为主,他们更注重生活品质,看重品牌,追求高档生活;他们日常消费积极,对房地产、汽车领域关注度高,消费旺盛”。百度还说《南方都市报》主流读者“触网”比例较高,影响力渗透至网民中。
既然如此,这个“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的《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中是如何表现的呢?事实上,在药案中,《南方都市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读者对药案各当事人、参与人的看法、思维和判断。在药案第一季、药案第二季和药案第三季中,《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中的表现特别令人寻味,其前后之表现,完全可以证实该报纸的“报格”如何。
在2011年6月前,《南方都市报》基本上是谴责杀人犯,但在2011年6月后,《南方都市报》基本上就是谴责张教授了,前后变化非常之大。《南方都市报》“完全忘记”了它当初是怎么给杀人犯按上“官二代”、“富二代”的“帽子”,这似乎是想推卸“责任”,避免被药庆卫一方找麻烦,《南方都市报》似乎是被史上最牛的杀人犯之父一方吓怕了。为了“将功赎罪”,《南方都市报》与《南方周末》等其它报刊媒体一起对张教授进行了攻击,还利用采访陕西高院副院长黄河的机会,企图套取陕西高院“有利药案”的话,为药方去利用。《南方都市报》前后的“报格”相差悬殊。对《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中的行为,要以辩证法的分析,既不全盘否定,也不全盘肯定,要实事求是的看问题。下面,选择了从2010年11月29日到2012年3月8日这十七个月中,分析《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中是怎么行为的。
2010年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在A02版,发表了洪巧俊的文章,题目是《他爸是李刚我们药家更嚣张》
《南方都市报》的文章《他爸是李刚我们药家更嚣张》,是最早、最系统地说出“官二代”、“富二代”之论,其影响力无法消除,并且还创造性的提出了“官三代”、“富三代”口号。文章在第二段就说:“‘我爸是李刚’还没过去,‘药家更嚣张’又来了。一个是‘官二代’,一个是‘富二代’,一个是口出狂言,一个是穷凶极恶”。看看,《南方都市报》明确指出杀人凶手药家鑫是“富二代”。
在第三段,《南方都市报》引用了网友的造句:“菊花残,满地伤,药家更嚣张”。在这段里,《南方都市报》说“药家鑫如此穷凶极恶,是不是也想到可以用钱摆平?”。在这段话里,《南方都市报》明确怀疑药家也想用钱去摆平,其实是说药家鑫就是“官二代”。
在第四段里,《南方都市报》愤怒地说“药家鑫读书是读到了屎坑板上去了”,表达了对杀人犯强烈的谴责。接着,《南方都市报》特别指出:“应该说,一些官员、富豪的言传身教,产生了像李启铭、胡斌、药家鑫这样狂傲、冷漠的‘官二代’和‘富二代’”,在此,《南方都市报》完全肯定地说杀人犯就是“狂傲、冷漠的‘官二代’和‘富二代’”,《南方都市报》如此表达,是受哪个的煽动?《南方都市报》是听到了张显教授的话才那样说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
在文章这个第四段的最后,《南方都市报》写出了它的厉害:“很显然,如果不对李启铭、药家鑫们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同样会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昨天是‘我爸是李刚’,今天是‘药家更嚣张’,明天就可能是‘官三代’、‘富三代’比‘官二代’、‘富二代’还要嚣张”。《南方都市报》要求严惩杀人犯,不然,就会产生严重后果,会出现“官三代”、“富三代”更加厉害的嚣张,《南方都市报》创造性的提出了“官三代”、“富三代”的说法,开国內之先河。
现在,再次回顾《南方都市报》的《他爸是李刚我们药家更嚣张》文章后,可以知道,《南方都市报》是最早、完整地提出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的说法,在当时,张显教授在干什么?他肯定是刚刚从报纸上知道消息的,则这些报纸,就包括《南方都市报》这样在后来使劲整张显的报纸。
不管怎么说,《南方都市报》在案件报道上,在整体上是正确的,文章谴责了杀人犯嚣张的犯罪情节,表达了正义的呼声,这是可取的;但是,《南方都市报》也说出了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这样被药家特别仇恨、后来全部“归罪”在张显教授头上的观点,《南方都市报》在药案第二季的报道中,好象全部“忘记”了它在当初是怎么定调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的,好象全是张显教授“误导”它们的。其实,张显教授从来没有说过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也从来没有引用过别人的说法,药庆卫的代理人指责张显教授说了“官二代”、“富二代”,完全是诋毁诽谤,目的就是混淆视听,蒙蔽法院和公众。而《南方都市报》明知“官二代”、“富二代”正是它们媒体最先提出来的,也不敢承认,反而“帮助”药庆卫一方去指责张显教授,在这个问题上,丧失了它作为媒体的“报格”。
在同一天,同一张报纸,2010年11月29日,《南方都市报》A18版发表了报道《大学生开车撞人8刀捅死伤者》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01129/ArticelA18002FM.htm 。这篇报道虽然没有直接说“官二代”、“富二代”,但在文章的最后,有一句这样的话:“其家庭背景殷实”,这实际上就点出了杀人犯的家庭是富裕家庭,隐含了“富二代”的称呼。
在报道中,文章发布了“重要信息”:“警方介绍了肇事者的落网经过。当晚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接警,郭杜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其曾于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萌,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在这里,是《南方都市报》清楚地报道,杀人犯是被警方抓获后,交代了杀人犯罪事实。这一点,与后来法庭的审理之情况有出入。《南方都市报》与前一天其它报纸媒体的报道,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后来药庆卫一方指责张显教授就“自首”问题的气势嚣张的话,完全没有道理。正是包括《南方都市报》等在类的媒体报刊首先向公众说杀人犯是被警方抓获后交代罪行的,公众的印象正是从媒体报刊上得知的,而不是被张显教授“煽动”的。张显教授完全是被药庆卫一方肆无忌惮的报复。
《南方都市报》在2011年4月1日发表了报道《药家鑫案报道的伤在何处?》http://blog.renren.com/share/250137703/5798485277 。《南方都市报》在那文章里严厉批评了李玫瑾,说她的说法是“委婉地表示药家鑫系激情杀人。不合理。以此推之,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可以算作激情犯罪”,《南方都市报》为了反对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的微博“拿出来了”,——“我认为‘激情杀人’之辩在本案中并不构成,药家鑫是典型的杀人灭口,定罪无疑”。在2011年4月1日,《南方都市报》是斩钉截铁的反对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观点”。但是,在后来,《南方都市报》、吴法天与李玫瑾一起,异口同声的谴责起张显教授来,真是黑白颠倒。
《南方都市报》在2011年4月1日的报道《药家鑫案报道的伤在何处?》中,还进一步指出:“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药家鑫案报道的伤在何处?》在最后还写道:“同样是犯罪嫌疑人,为何李刚的儿子还有药家鑫,就可以登上央视大讲心酸人生,大流忏悔泪水,而文强就根本没有这个机会?”,这是多么正确的立场,多么正确的观点,可后来,这样的立场和观点怎么一下就消失的干干净净?《南方都市报》在当时,矛头指向中央电视台的那个节目,这是对的。
2011年4月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社论——《争议药家鑫杀人案不能逾越人性底线》http://gcontent.oeeee.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643/ae29fa.html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是完全表明《南方都市报》的立场,这是《南方都市报》在药案第一季中的政治观点。《南方都市报》在社论第一段特别指出:“药家鑫杀人案天下皆知。去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21岁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26岁女工张妙,当他见到张在记车牌,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在逃逸中又撞伤其他行人,警方三日后将其捉拿归案”。在这里,《南方都市报》的这一篇报道明确说明,杀人犯不是自首,而是被警方捉拿归案,记住,这已经是当时一审之后的报道,《南方都市报》斩钉截铁的指责了杀人犯的血腥残酷的杀人犯行为,也斩钉截铁地说杀人犯是被警方捉拿归案,明显与法庭一审审理的情况不同。
在《南方都市报》社论的第二段,《南方都市报》说道:“
在《南方都市报》社论的第三段,《南方都市报》指出:“倒药舆论并非要干涉法官判断,而是源于一种历久弥新的不放心,或者说现实担忧”。在此《南方都市报》认为,倒药舆论不是干涉司法,是一种“不放心,或者说现实担忧”,是一般民众对自身安全的焦虑。不得不说,《南方都市报》的这说法完全正确,而这又与后来转变方向去谴责张显教授形成鲜明对比。
《南方都市报》社论在第四段中说明:“谴责药家鑫的舆论强度不是被自身抬高的,而是在抗辩那些同情乃至支持药家鑫的舆论中实现的。最早的舆论相激发生在央视报道后。CCTV的《新闻1+1》栏目被批报道不平衡,以药家鑫的哭诉为主,慨叹他的青春人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则在节目中从‘成长历程’分析杀人动机,这与药家鑫最初交代‘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的动机相逆”。 《南方都市报》社论这一段的分析是多么正确,是看到了当时问题的实质。《南方都市报》特别指出,谴责药家鑫的舆论是被那些同情乃至支持药家鑫的舆论抬高的,央视中的李玫瑾分析杀人动机激化了舆论,正是李玫瑾的“钢琴”说使舆论大哗,绝大部分人正是看了李的分析,才关注药案。《南方都市报》的这一段报道,正是真实反映了当时的舆论斗争是多么激烈,保药派的能量非常大,可以说是肆无忌惮;正是保药派的肆无忌惮,才激起民众的极端反感,这与张显教授根本就没有关系,张显教授在那时还没有开微博。但是,《南方都市报》在药庆卫起诉后,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是偶然的?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第五段中写到:“中央视的不平衡报道和李玫瑾的偏向式阐释迅速成为靶子,反击和辩解的声音混战在一起,表面上争的是专业操守问题,实质上争的是人性美丑”。《南方都市报》的矛头再次指向央视,说央视的不平衡报道和李玫瑾的偏向激化了舆论矛盾,并重点指出民众对“中央视的不平衡报道和李玫瑾的偏向”之争论是人性美与丑的斗争。《南方都市报》在此的态度,虽然有所偏激,但也反映了民众的态度,基本上还是正确的。但是,起诉张显教授后,态度的转变,令人诧异。
《南方都市报》这一篇社论的论证非常斩钉截铁,异常有力,可以说是代表了民众的意见和看法;《南方都市报》在社论中严厉批评了李玫瑾的“分析”,指出正是她的“分析”激化了舆论。事实上也如此,没有李玫瑾的“分析”,一般民众就不会关注那个案子。
同一天,在2011年4月5日,《南方都市报》还发表了报道《药家鑫师妹》的文章http://gcontent.oeeee.com/0/41/041307ce59d60269/Blog/406/f6a4f8.html 。药家鑫师妹有不有?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那就是完全可以到那个大学去采访、去查看,但是,没有一个记者去,这是为什么?也不难理解,那是为了保护她。一个大学生,不能因为说错了几句话,就被开除,就被到处谴责,记者也应该知道这一点。
在该报道中的前面几段,《南方都市报》分析了“师妹”,指出那是“中国教育最危险的信号”,“见识了不少年轻人对自身生命的漠视、对他人生命的轻视、对异类生命的摧残的严重倾向”。《南方都市报》的这些分析,是正确的,说到了点子上,而这些,都是后来药庆卫一方特别回避的地方,他们根本不愿意真正的反思,这就证明,依法处决杀人犯是完全正确的。
《南方都市报》接着说:“当一个人杀害不少无辜的生命时,无论他出于怎样的一种动机,在公众眼中,他都不能被谅解,因为我们都期盼法律能够规范与约束人的行为,而最终目的,便是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这是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意见,血腥残酷杀人者,必须被依法严惩,没有客气可说,任何以钱来换取刑罪的做法,都是与法无依;不谅解杀人犯,是正确的。用刑法处罚杀人犯,在客观上就是一种规范、指引、警示,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此时,《南方都市报》的态度多么正确,为何后来又改变了?
《南方都市报》又接着写道:“律师辩护的‘激情杀人’,药家鑫师妹说的‘我也会那么做’,之所以被广泛批评,只因生命无价,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那时的《南方都市报》的态度,何等正义、何等凛然。《南方都市报》对杀人犯的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说,进行了谴责。《南方都市报》的这态度是完全正确的。某律师把法庭当论坛,把当事人的生死当实验对象,迂腐地思维,在一审的判决否定他的辩护基础时,在二审时还不改,还要继续去与法官争,不是迂腐是什么?某律师办砸了事,又不好承认,只好坚持错误到底了,他现在还认为他的“激情杀人说”是正确的;那按某律师的态度,那就是法院判决错了,就该去翻案了,某律师的观点,就成了药方某些家伙企图翻案的“法理依据”。翻得了么?翻不了的,再怎么折腾,药方也是一场幻想。
2011年4月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谴责药家鑫师妹,更要补上“人格教育课程”》http://news.sina.com.cn/pl/2011-04-06/065122242243.shtml 。《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文章一开头,就直截了当的写道:“药家鑫的开车撞人、肇事后行凶杀人,无论站在什么样的高度,都是一种灭绝人性的残忍,无法原谅的“潜意识冲动”———这是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能得出的结论”。《南方都市报》态度鲜明,直指杀人犯的要害,指出杀人犯的血腥残酷杀害受害者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必须要严惩。《南方都市报》的这个态度,也正是广大民众的态度,《南方都市报》当时的正确立场,在现在看来,仍然闪烁着正义、法治的光芒。
紧接着,《南方都市报》矛头指向“师妹李颖”,说她的“我也捅”之观点是“一种严重的人格缺失”。此时的《南方都市报》,大义凛然。在接下来大段大段分析论证中,《南方都市报》就“人格教育课程”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说要“补上人格发展这一课,让更多孩子成为和谐的人”、“将修身、个人品格的凛然独立、浩然之气放在第一位”。《南方都市报》由“师妹李颖”的话,引申出关于“人格的教育”之观点和论述,完全正确,现在和将来,仍然具有学术理论的先进性。可惜的是,《南方都市报》在药案第二季和药案第三季中,已经没有了那种犀利、正气的观点,变成了符合药方代理人兰和的“舆论工具”,在报道药案上面,其“报格”的“凛然独立、浩然之气”荡然无存。
2011年4月2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被女药家鑫杀死的情人》http://gcontent.oeeee.com/4/0b/40b108e227495eb1/Blog/423/37c4ed.html 。这个报道是以嘲笑的口气说话的。《南方都市报》一开头就写到:“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杀人犹如弹钢琴”的妙论,仿佛一部十分“耽美”的欧洲文艺片,片名就叫《致命钢琴别恋》怎样?”。语气分明是在谴责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说。
果然,《南方都市报》这篇文章继续以犀利的嘲笑批评了李玫瑾,写到:“李玫瑾一眼就瞅到药家鑫杀人的刀法与他平时弹琴的指法之间说不清的暧昧关系——连这个都可以八卦,太有才了!她先是在一个电视访谈现场分析庭审录像说,药家鑫平日抓狂就爱手砸钢琴键盘,遇车祸他崩溃也拿受害者当钢琴砸,连捅8刀。在另一场合李玫瑾接着对这8刀细说端详,药家鑫的第1刀是有杀人的念想,之后的几刀则是弹钢琴的忘情投入动作”。就是在现在看来,《南方都市报》对李玫瑾的批评之观点,仍然是正确的,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和后来《南方都市报》对张显教授态度而改变,不能因为《南方都市报》后来的主观态度就去否认它原来报道中的价值和观点。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实践,《南方都市报》后来的态度是一种主观,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南方都市报》在那时对李玫瑾的批评完全正确。
2011年4月23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http://gcontent.oeeee.com/8/9f/89f03f7d02720160/Blog/971/bd955f.html 。这是一篇正规的案件判决报道,《南方都市报》在文章前特别加了说明:“法院认定其不属激情杀人,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这是《南方都市报》在一审后的态度和主张。在这个报道中,《南方都市报》以严肃、正规的态度,表达了对案件判决的支持和赞同,其字词之间,流露出坚持正义的情感,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反映了绝大多数人的态度和主张。《南方都市报》这种态度和主张,又与它后来去谴责张显教授的态度形成了天壤之别。
2011年8月13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药家鑫父亲起诉张显获立案》http://gcontent.oeeee.com/e/6a/e6acf4b0f69f6f6e/Blog/064/53c93e.html 。报道大段大段地引用了药方代理人的话,实际上是开始公开了药方对张显教授的攻击,为药方诋毁诽谤张教授、颠倒黑白提供了舆论。《南方都市报》难道就忘记了它在2010年11月29日的报道是怎么对杀人犯定位“官二代”、“富二代”的?
同一天,2011年8月13日,《南方都市报》还发表文章《药家鑫之父打官司的难处》http://gcontent.oeeee.com/c/1e/c1e39d912d21c91d/Blog/58d/95032f.html 。在该报道中,《南方都市报》的态度非常混乱。《南方都市报》首先是说药庆卫“起诉被害人代理人,好似一种再揭伤疤的方式,恐难以平复伤痕,若打不赢官司,反而再添新伤。至于药父针对‘网络伤害’的话,并不能指明这场官司与‘公益性’有什么内在联系”。在此,《南方都市报》指责了药庆卫为了掩饰某种不可明说的目的而与所谓“公益性”联系起来是一种借口。《南方都市报》又说道药家一方指出的侵权言论,一个就是指药家富裕、有体制内官职。这里,《南方都市报》又忘记了它在当初是怎么说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的。
在该报道中,《南方都市报》又指出:“药家鑫案中的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对药家只有差评没有好评很正常;药家此时断不会收获好评,其‘社会评价’不可能不贬损;被害方代理人代言委托人感受和认知,说出对对方的恶感也没错”。《南方都市报》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受害者方的代理人怎么会对杀人犯的家属有好感?在案发后,药家对受害者方的态度,是客观上不可改写的,药家的那个漠视,能使受害者方和代理人有好的感觉?受害者方和代理人对杀人犯和其家属,评价差根本就没有任何过错。药庆卫去指望他那个态度能使受害者方和代理人说他的好话,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极端霸道。
在该报道中,《南方都市报》接着说:“有些话,如药家鑫‘长得就像个杀人犯’,虽然进入讼词的可能性不大,却是让药父一直耿耿于怀的一句。我劝药庆卫先生宽一下心,不要让这话再折磨自己。正视事实:儿子不是‘像杀人犯’,他真是个杀人犯”。《南方都市报》指责了药庆卫对“杀人犯”这个词语的“耿耿于怀”是不对的,没有必要的,因为药家鑫就是“杀人犯”,既然药家鑫是“杀人犯”,那他的父亲药庆卫从逻辑上来说就是“杀人犯之父”。药庆卫“耿耿于怀”,是心胸不宽。
2011年12月3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报道《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开审》。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1230/ArticelA48002FM.htm《南方都市报》在文前特别标明:“药庆卫认为此案‘过程的意义大于结果的意义’,其代理律师当庭拒绝调解,将择日宣判”,这就重点突出了药庆卫一方,好象药方是特别合理合法,如此,《南方都市报》的立场不言而喻。
在报道中,《南方都市报》用了一个小标题“张显被指贴标签误导公众”,这实际上就是《南方都市报》帮助药庆卫一方进行谴责张显教授,《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该报道的另一个小标题“过程的意义大于结果的意义”,引用了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的话,说“要求张显在多家报纸和网站刊登致歉声明30天”的诉求“不可能实现”,提出这一要求主要是想表达“现在的网络侵权成本太低”;这实际上是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公开承认起诉张显教授是一场恶意诉讼。药方的气焰如此嚣张,《南方都市报》没有一点谴责和反对,反而采取小标题、引用药方代理人兰和的话来责难张教授,这是一种“将功赎罪”的表现。
2012年2月9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报道《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赴药家索赠款爆冲突》http://gcontent.oeeee.com/b/d8/bd8581995b520d5d/Blog/937/ad98da.html 。《南方都市报》这篇报道,只是表面上的一个陈述,但根本就没有深刻分析受害者方为何前去“接受”那二十万,这是特别值得记者去思考的地方,可惜没有一个记者愿意那样做,几乎全部站在了药方一边,在客观上变成了药方的“媒体报刊”。在这篇报道里,也写到了马秃的凶狠,“张马两人随后发生争执”、“马延明揪住张显衣领”。
《南方都市报》在这篇文章的“摘要”里,以似乎客观而实际偏向药方的立场定调,说“2月8日,张显及张妙家人前往药家鑫父亲家索要20万元赠款,因言语不和,与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被当地警方带至派出所讯问”,这个调子完全是在指责受害者方和张教授。
《南方都市报》采取引用网民的话来表达报社的态度和观点,分两部分,一、“药家该不该给20万?”,报道:“现在突然脸一翻又来要钱了,各种理由,各种苦逼,各种不厚道”、“无情、无理、无法”;二、“张显是小人里的”,报道:“张显在药家鑫案中,起到过最恶劣的作用。他煽动仇恨、火上浇油,把一桩刑事案件锁定为阶级仇杀,消费公众的正义感以达到私利的目的。如今他因索要药家20万而被公众识破,遭人唾骂。”、“张显之所以策划这样的闹剧,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与药庆卫之间的官司找有利条件。张显应该是出于知道他与药庆卫的官司他赢不了的考量,所以才黔驴技穷地来了这么一出。”、“张显同学带着受害者家人去药庆卫家索要20万元。实际上张显一直都很过,他一直是在借此事表演,将自己渴望被关注以及内在的仇恨等借此事投射出来。张显的游戏,让我们学会中正地看待此事,而不要将药家视为魔鬼”。
看看,上面的《南方都市报》报道,是在借支持药庆卫的人之话,来攻击、诋毁、诽谤张教授,完全丧失了作为媒体报刊应有的“报格”。只要看看《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刊在药案第一季中的报道,就知道当初它们是怎么“煽动仇恨、火上浇油”的,是怎么“消费公众的正义感”的;《南方都市报》采取利用支持药庆卫的人之话,来达到攻击张教授,其目的在客观上就是向药庆卫一方视好,是在“将功赎罪”,弥补《南方都市报》在2010年11月29日报道中把杀人犯定为“官二代”、“富二代”的“罪过”,避免被药庆卫一方打上门来。《南方都市报》根本没有硬气和勇气承认它当初是怎么说“官二代”、“富二代”的,不但眼看着杀人犯家属一方的嚣张,而且还站在杀人犯家属一边去诋毁诽谤受害者方代理人张显教授,《南方都市报》已经沦为嚣张的杀人犯家属的“帮凶”。
2012年2月14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药家鑫案张家索赠:舆论应挣脱私欲的裹挟》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20214/ArticelA16003FM.htm 。《南方都市报》在这篇文章,又是站在药庆卫一方诋毁张教授。《南方都市报》在第一段里就直接说出了它的观点:“围绕着药家鑫案的一连串舆情话题,都折射出当前公共舆论建设存在一定程度偏失,诉诸情感的谩骂与质疑,往往为投机者所利用”、“后来对张显利用网络舆情企图影响司法的贬斥,在坊间百姓的情感衡量中,行为的道德瑕疵难免导致人们情感上的否定性评价”。 《南方都市报》直接把矛头对着了受害者方的代理人张显教授,胡说当时的媒体舆论被张显教授利用了。《南方都市报》自己在当初是怎么报道的?它那些记者难道都是没有头脑的人?张教授只是在2011年4月才开微博,之前,张教授哪里在公开场合说过话?在之前,媒体舆论的报道难道全部是听了张教授一个人的指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刊在这时,几乎全部“倒向”嚣张的杀人犯之父一方,严重丧失了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失去了客观报道的立场。《南方都市报》发生这样的性质转变,肯定是它的办报宗旨有问题。
《南方都市报》在报道中写道:“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立场要求当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们可以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作为一种公共议题,无论人们情感上指责谁或是偏袒谁,公共空间的构建都当建立在理性之上”。《南方都市报》还企图以所谓中立、理性的口气说话,但是,《南方都市报》在药案第二季、第三季还独立、理性?《南方都市报》在药案第二季、第三季的报道,在客观上就是“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如果按《南方都市报》的这个口气、这个逻辑来说,那《南方都市报》在2010年11月29日的报道《他爸是李刚我们药家更嚣张》中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01129/ArticelA02005FM.htm ,所说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还有创造性的说“官三代”、“富三代”,这些观点,这些论调,才是真正捅向社会的“第九刀”、“第十刀”! 《南方都市报》所说的“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完全是前后矛盾,完全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件中报道的“公共议题”,在“情感上”是“指责谁或是偏袒谁”?《南方都市报》的“公共空间的构建”“都当建立在理性之上”?《南方都市报》应该好反思自己了。
2012年3月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报道《张妙家属为索20万起诉药家鑫父母》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20302/ArticelA24003FM.htm 。在这篇报道里,《南方都市报》还算是客观、独立,只是把双方的观点摆了出来,并特别报道“针对张家的起诉,药庆卫夫妇已全权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处理此事”,兰和又成为新的诉讼药方代理人。没有兰和的鼓动和一系列网络、媒体报刊活动,药庆卫起诉张显教授的案件,怎么会在舆论上风起云涌?报道中,药庆卫代理人兰和的狡辩、转移话题的面目也写了出来,还转述了药庆卫代理人兰和对张显教授的攻击。
2012年3月8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采访报道《“网络审判”响司法独立公正 》http://news.ccidnet.com/art/11097/20120308/3659631_1.html 。这篇采访报道完全暴露了《南方都市报》已经完全站在了药庆卫一方了,处心积虑的想套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的话,来为药庆卫一方摇旗呐喊,为药庆卫一方提供“舆论”依靠。
《南方都市报》采访了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这个记者非常狡猾,所提出了的问题全部是陷井式的问题。但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失望了,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在客观上,根本就不利于药庆卫一方。《南方都市报》不敢象某周末那样大胆篡改采访者的话,只是把认为有利药方的话挑选出来来作为标题,企图给人造成印象:黄河副院长是支持药庆卫的。但只要看过整个采访报道,就知道黄河副院长的回答是义正词严的表达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场,药庆卫一方根本没有从中得到什么便宜。
《南方都市报》在这篇采访报道中,竟然大胆地写到:“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张显在网上发帖称,药家鑫是‘官二代’,迅速引起全国关注”,《南方都市报》完全是颠倒黑白,完全是胡说八道,完全是“忘记了”它《南方都市报》在2010年11月29日的文章《他爸是李刚我们药家更嚣张》是怎么给杀人犯定为“官二代”、“富二代”的论调,《南方都市报》竟然无耻到这等地步,完全丧失了“报格”。《南方都市报》完全没有反思它自己的报道,还给张显教授加上“罪名”。《南方都市报》在哪里看到了张显教授说过杀人犯是“官二代”、“富二代”?张显教授在哪里说过?张显教授在什么地方转引过?没有,根本没有,张显教授从来没有说过、转引过什么“官二代”、“富二代”的话!
在报道采访中,《南方都市报》不得不把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发了出来。在第一部分采访中——南都:“有自首的情节还被判处死刑,这是不是变相不鼓励自首?”。黄河:“有人说有些案件在加害人把被害人杀了后还有自首的情节,但自首的情节不足以减轻他的死罪,最后我们还是要坚持判其死刑,有些案件后果太严重了,情节太恶劣了。对一些涉邻里、家庭、单位的刑事案件,我们也提倡搞一些刑事和解,可以追究他责任,一方能够谅解的,能够把过去的关系重新修复了的,可以试验通过赔偿减轻被告的刑罚”。在这里,黄河副院长明确指出有自首情节,但后果太严重情节太恶劣的暴力犯罪分子,是不足以免死的;黄河副院长对于一些涉邻里、家庭、单位的刑事案件的说法,那是指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刑事案件,并不是重罪,是可以刑事和解的。黄河副院长的这个回答,在客观上肯定了对杀人犯的判决是正确的,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对药方那些企图翻案,责难受害者方的家伙,是一个否定。
在第二部分的采访中,黄河副院长就“刑事案件中,被害家属拒绝被告方的赔偿或捐赠性的补偿,你怎么看?”进行了回答,他说:“如果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加害人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只是在有限的案件中作为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对罪大恶极、手段比较残忍、后果比较严重的案件,通过拿钱‘买刑’绝对不可能”。黄河副院长的回答,斩钉截铁,对药方来说,严重不利,其一,杀人犯是严重的刑事犯,必须对受害者方进行民事赔偿;其二,民事赔偿,不能影响、免除刑事责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者方的损失,民事赔偿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案件中作为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而不是必然的减刑因素,药案中的杀人犯,不但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他的民事责任,这是不容混淆黑白的。其三,对罪大恶极、手段比较残忍、后果比较严重的案件,绝对不能许可以钱去换取减刑,坚决杜绝拿钱“买刑”。黄河副院长的话,等于是给了药方当头一棒,等于是严厉驳斥了药方在杀人犯案件上的谎言。
《南方都市报》记者不甘心,继续就药案提问,“被害人拒绝加害者家属的赠与后,又去索要,你对这个怎么看?”,黄河副院长回答:“我对此不作评论”。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完全正确,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还没有判决的案件,不可能进行表态,案件之外,法官无语,这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碰了一鼻子灰,没有得到想要的话。
《南方都市报》记者还想得到一点“有利”的话,于是继续问:“你怎么看待网络对一些案件审判的影响?”。黄河副院长回答:“网络监督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信息失实误导公众、恶意炒作的情况,某种程度存在‘网络审判’,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审判”。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在客观上就是反对药方利用网络、媒体舆论来影响、左右、干涉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之做法。在药案第一季,那些保药派利用电视、报刊,胡说八道,不就是在企图干涉、影响、左右法院的判决?在药案第二季,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到处利用网络搞“直播”,与媒体报刊“连手”起来,对张显教授发起了一起又一起的“舆论攻击”,企图进行网络审判、舆论审判,达到影响、左右法院审理和判决的目的。黄河副院长的回答,正是批评了那种大搞网络审判、媒体审判的想现象,矛头指向药庆卫一方的网络、舆论活动。
《南方都市报》记者以为得到了“有利”药方的话了,就继续问:“法院如何应对?”,黄河副院长回答:“法院审判时,可以邀请一些媒体、公民、网络名人旁听,把案件原委弄清楚;司法机关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把已查清的案件事实及时公开”,黄河副院长指出,网络媒体和个人应冷静思考不跟风。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其实又是间接否认了药方的做法。药方正是企图以网络、媒体报刊的“舆论”带达到胡说八道、黑白颠倒、混淆是非的目的。
《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最后还问:“网络侵权取证难,你有什么建议?”黄河副院长回答:“法院在适当时候也可以调取、调查有关证据,不能纯粹要求原告来举证”。这里,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在客观上,已经完全否认了药庆卫代理人兰和在药案第二季中审理时公然伪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行为,在当时审理时,兰和公然在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质疑书》里伪造最高人民法院色司法解释,说有所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证据的司法解释”,捏造所谓“网络证据未经公证,也未载明证据的收集过程以及取证人,不具有证据形式的合法性”的司法解释规定。兰和的公然伪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严重违反律师管理法规,构成了违法,应该受到司法处罚。黄河副院长的回答,说明网络证据除可以公证外,法院也可以主动取证,也可以在审理时在法庭公开利用网络设备来展示,不一定要去公证。
媒体报刊添加自己的议论来断章取义、歪曲被采访者言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媒体报刊对被访对方的真实发言又不敢篡改,只好迫不得已放在报道的中间,编造采访文章题目,以符合媒体报刊自己的需要,这种方式是无良媒体报刊的常用伎俩。在整个采访中,《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话,又不敢篡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黄河副院长的回答,只好就“网络审判”、“网络证据”上下工夫,作为标题,企图给人以黄河副院长是支持药方的影响。《南方都市报》的采访提问和标题行为,证明了它是站在药方去“说话办事的”,《南方都市报》的态度和做法,令人深思。
上述,分析了2010年11月29日—2012年3月8日《南方都市报》在药案中的行为。一个标榜要“办中国最好的报纸”,在药案第一季后,竟然不敢出来说明“官二代”、“富二代”的说法源自于它《南方都市报》在2010年11月29日的报道,反而“帮助”嚣张的杀人犯之父一方把“罪名”放在受害者方代理人张显教授头上,使张显教授遭受媒体报刊舆论、杀人犯之父一方群起攻击,《南方都市报》的媒体价值在哪里?《南方都市报》是朝什么目标“昂首挺进”?《南方都市报》是抱着何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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