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全面看待毕节儿童死亡事件的问责与改革
2012-11-23
毕节儿童死亡事件震动全国,当地党政领导部门为此将当地政府、学校领导等八人免职;此举无疑有助于应对汹涌的舆情,但这八人果真有责任该受到这样的处罚吗?死者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否更该承担责任呢?特别是老师,何罪之有?我们一旦冷静思考这个问题,不难得出否定的结论。根据有关报道,毕节那5个孩子的表现堪称“顽劣”二字,一直逃学,老师多次叫他们回去上课他们不听,逃课逃得警察都送回去好几次。任何地方都不可能也不该为这样的学生无限支付人力物力,因为教师若为这样的学生付出过多心血时间,对其他的守纪好学向上学生是不公平,而且必然形成鼓励学生不学好而是学坏的逆向激励;警察如果为送回逃课学生之类事情牵扯过多精力,他们是否还有足够的人手和时间去应对处理盗窃、抢劫、杀人等其它至少同样严重的事情?我们是冷静思考通盘安排不因一时一事而轻易变更好呢,还是因为突发事件舆情压力就朝令夕改以至于顾此失彼、无所适从好?
我们也不该因为孩子不幸身亡就否认他们的行为本身错误,就否认直接导致他们死亡的原因是他们自身的错误行为。不必虚妄地说什么“孩子顽劣不是孩子的错,错在成年人和社会责任”吧!那些一味为孩子护短、为孩子错误行为辩护的大人们是最大的罪人,是他们推着、逼着孩子们理直气壮地不学好专学坏,还要说这是必须保障的天经地义的权利!我们已经看到许多国家的一些群体在这种论调下走向集体堕落,不可能接受这些人推动中国人也这样走向全体堕落。
进一步考察毕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地曾经深陷人口膨胀、生态恶化、经济贫困的生存困境之中,20余年前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远远达不到富裕的水平。根据毕节市2011年统计公报,当年该市地方财政收入仅有117.07亿元,财政支出则有283.80亿元,亦即59%的财政支出要依赖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①]在这样的窘境下,毕节市当地党政领导部门仍然对民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表现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直接的民生支出项目占比较高,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支出占比尤其高。
根据毕节市2011年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当年该市财政教育支出54.69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7%之多,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9%,占地方财政支出的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2亿元,比教育支出少20.07亿元。[②]相比之下,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0亿元,财政支出108929.7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6116.1亿元,占财政收入的16%,比毕节市财政同一比例低31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15%,比毕节市财政同一比例低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3.9亿元,占财政收入的11%,比毕节市财政同一比例低8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10%,比毕节市财政同一比例高两个百分点。[③]根据这些数据,要说毕节当地政府不够重视民生、不够重视教育而导致此次不幸事件,未免失之苛刻。相反,为了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做的不应是在“民生”旗号和特定事件舆情压力下把有限财力分光吃净,而是要加大经济发展投入。归根结底,倘若经济不发展,办民生事业钱从何来?
此次不幸事件发生之后,主张对当地官员严厉问责的声音显然占据压倒优势,如“不管他们是流浪儿童还是非流浪儿童,这件事情并不影响对主管官员的问责”之类。然而,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对民生教育并不是不重视,当事教师警察并不是不尽力;而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管怎样完善儿童保护,说到底都是钱的事情,贫困地区本来就难以吸引人才,如果因为财力不足办不到的事要在实际工作一线的主管干部承担不合理责任,这对一线工的士气将产生何种影响?在这样的不公平环境下,一线实际工作能吸引什么样的人?他们抱着的又会是什么动机?他们能干出什么质量的工作?
毕节市堪称人口流动和留守儿童问题的典型样本。根据毕节市2011年统计公报数据,按省统计局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毕节全市2011年末常住人口652万人,比上年下降0.31%;公安年报数据则显示年末户籍人口为852万人,比上年增加2.17%;[④]换言之,毕节户籍人口中有200万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而常住外地,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之多,当地留守儿童问题之严重,也就可想而知了。做好儿童保护、教育、救助工作,是当地乃至全国面临的长期挑战。问题是,要靠什么办法才能有效地避免毕节儿童死亡事件重演?倘若冷静重新审视,我们可以看到,某些被废除的制度如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收容制度恐怕更有潜力实现我们的目的。
不错,由于当年的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一时成为千夫所指而遭遇废除,笔者当时看法也不例外。现在,不少人觉得废除强制收容、搞救助制度是个好办法,如有学者认为,要避免此类事故发生,政府就要在社会救助体系上做功课,比如建立严密的社区管理制度,在发现流浪儿童后,送到现有的救助站。倘若不用考虑资源约束和当事人意愿,这样的想法貌似不错,但在这样贫穷的地区,救助站经费从何而来?有几个人、特别是年轻人会愿意把这当作一份有前途的全职工作而投身加入?即使设立了救助站并找到了工作人员,类似毕节死亡儿童那样的逃学少年们连学校都不愿意去,会自愿寻求救助吗?而没有强制性收容,救助机构在这几个娃娃出事前敢主动要他们接受收留吗?再考虑到其它因素,整顿原来的收容制度是否比不分青红皂白废除更合理?
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当下热度颇高的劳教制度之争。以中国之大,劳教制度如同其它任何制度一样,在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负面案例,相信其绝对数量足够填满一年365天的媒体版面。但我们讨论一项制度存废时不仅要这项制度下出现了多少问题,还要看它发挥了多少正面作用,更要看一旦废除这项制度后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如果如同流行的主张那样废除劳教制度,把决定权交给法院,且不提此举将有可能大大提高司法成本,也不提此举与必然急剧放大法院的腐败问题,更有可能造成积案如山,司法制度形同虚设。
让我们看看英国、印度等奉行西式司法制度的国家吧!在英国,司法制度繁冗、高成本的弱点就暴露得非常充分。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英国警察监察部门2010年的一份报告披露,英国警检方处理一起简单的室内盗窃案件就要动用30多名人力,经过1000多道程序;结果,尽管处理的案件越来越少,但英国司法审判系统的总成本在5年内增长了1/4,达到220亿英镑。[⑤]而在印度,据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巴拉克里施纳所述,截至2009年6月底,印度最高法院悬置的案件有5万多起,搁置在各地方高等法院的未决案件超过400万起,各地区级法院积累的案件更多。即使不发生新案件,按照印度司法体系惯常的速度,如此众多积案也需要100多年时间方能审理完毕。悬而未决的案件数量如此之多,表明印度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形同虚设。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资源不足的窘境已经相当突出,很多法院、公安局都人力不足,工作人员必须加班加点,累死累活。我的兄长友人、知名经济学家王建的女儿曾到法院实习,实习结果是她坚决不愿去法院工作,原因是法院人力不足,工作人员几乎天天加班,身心健康遭受重压,《劳动法》对他们形同虚设,却仍然是案件堆积如山。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如同流行主张那样废除劳教制度,会出现什么情形,可想而知。不必说什么因为西方国家如何如何,所以我们该如何如何;要求我们把犯罪率比我们高几倍的国家当作司法改革的样本,那只不过是个笑话。如果说劳教制度与现行《立法法》等法规确实有所冲突,那么该做的恐怕是协调法规,特别是要矫正这些年来立法中引起的不切实际的西式理念,而不是要我们削足适履。
最后,此次毕节死亡儿童发生,其父母生育过多是一个重要原因。正因为死者父亲兄弟三人竟然生了14个孩子,才无法履行起码的监护责任。尽管内地汉族地区有必要认真探索适度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但在包括毕节市在内的边远地区,确实需要加大力度劝导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节制生育了,这样才能突破“越穷越生,越生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
(2012.11.23,仅代表个人意见)
[①] 毕节市政府网站毕节市2011年统计公报链接:http://www.bijie.gov.cn/Html/2012jjfz/152822394.html。
[②] 毕节市政府网站毕节市2011年统计公报链接:http://www.bijie.gov.cn/Html/2012jjfz/152822394.html。
[③]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2》,第72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④] 毕节市政府网站毕节市2011年统计公报链接:http://www.bijie.gov.cn/Html/2012jjfz/152822394.html。
[⑤] 《环球时报》,2010年11月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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