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饿死”是中国社会的悲剧
:儒夫
今年6月份发生在南京市的一起两名幼童饿死在家中案,这个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9月18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乐燕作为两名被饿死幼童的母亲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乐燕1991年12月生于南京市,是一位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抚养,12岁上小学,仅一年多就辍学,实质就是文盲。十六岁离家独自生活,因没有文化,曾在饭馆、发廊打工。2012年2月曾因吸毒于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行政处罚。乐燕从小没有得到父母的爱,所以自己也不懂得什么是爱,怎样去爱。父亲给她的仅两次关心,一次是她因吸毒被拘留时,一次是她生孩子在医院,父亲两次给了她几百元钱。与所有的女孩子一样,正值青春年华,本应有对生活的向往,也许她的“刘欢、葛然”两个曾用名能有所反映。可是,初入社会,2011年,刚满二十岁的她就育有一女,却孩子的生父不详。当年又与一男李文斌同居,又育一女。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于今年年2月被羁押,乐燕依靠社区发放的救助和亲友、邻居的帮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然而乐燕因沉溺于毒品,多次外出吸毒、玩乐,每次离家数日,把两个幼童独自关在家中,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母亲饿死亲生幼童成为发生在当今中国骇人听闻的事件,虽然是一例个案,但从被告人乐燕身上却反映了社会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既有这个事件的偶然性,但也有这个社会的必然性,一个家庭的悲剧,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悲剧。
乐燕没有得到家庭的温暖,没有父母的关爱,在成长中失去了家庭的依靠,也没有了家庭的归属。再看这个社会,从私有制改革起,中国的百姓失去了当家作主权利,也不再是国家的主人,失去了“家”的归属感。在农村,人民公社的解散,集体经济的解体,农民失去了集体的归属;在城市国有企业的转制与倒闭,工人的大量下岗失业,工人失去了企业和组织的归属。在一个倡导优胜劣汰追求效益的社会,在这个金钱至上弱肉强食的社会,哪一个普通百姓不是像乐燕一样在迷茫中挣扎?在法律规定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度里,乐燕却只上了一年多的小学,她的辍学谁给负责?然而在当今的社会中,还有多少个像乐燕一样辍学的孩子的呢?有多少个未成年人正值他们上学的年龄在某个私有企业甚至的黑工厂、黑企业打工呢?两名幼童被独自关在家里,看看中国有多少父母不在身边,或几年不看见父母面甚至还不知父母长得啥样子的留守儿童,他们除了年龄比两名饿死幼童大之外有什么区别吗?再从社会的层面看,人们都把祖国称为“母亲”,在私有化的改革中,有多少人下岗失业,有多少人生活在贫困之中要为生机而去奔波,有多少人因无钱在病痛中挣扎,在连自动笔都不知道怎样用(央视《变形记》的报导)的贫困地区有多少孩子因上不起学而辍学?他们不都是被“母亲”抛弃的孩子吗?他们不都是“乐燕式”生存环境中的人群吗?乐燕及其两个孩子都为非婚生子女,非法同居,未婚先孕在已是这个自由、开放的社会司空见惯的现象,乐燕的行为不正是这个社会道德沦丧的反映吗?吸毒、玩乐,也是这个社会的堕落与丑恶,在乐燕身上的具体表现。
任何社会的丑恶现象,都有其滋生的土壤和产生的根源,乐燕的人生悲剧,也是这个私有化社会的必然宿命。
房姐“伪造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难有说服力
:儒夫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于9月24日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相关指控,坚称自己无罪。因此,“伪造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成为了庭审焦点。这种指挥是否有依据,值得探讨。
就事实看:龚爱爱拥有北京、山西、陕西等地四个户籍,并同时使用“龚爱爱”和“龚仙霞”两个姓名,在北京拥有40套住房,因此被网友称之为“神木房姐”。
四个“户籍证件”是谁制作的?不是龚爱爱自己制作的,就谈不上“伪造”之说。如果公诉方认为这些证件属于伪造的,也就不存在“国家机关证件”之说,其性质与买卖假文凭完全相同,充其量只能按“购买假证”论处,对于被告人来讲是属于诚信问题。
“龚爱爱”和“龚仙霞”都是两个人名,却集中于一人。一个人有多个名字并不违法,法律没有限制公民有多个名字,只是被告在“现用名”与“曾用名”之间转换。名字是真实的,只是在使用过程中为了规避购房中可能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其本质上只能对购房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如城市限购令所规定公民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对于证件“买卖”问题,有怎样界定的问题,仅从出钱拿证似乎能成立,但从中介的角度,收取中介费很正常,从这点上讲买卖难成立。因为,如果认为这就是买卖关系,按此逻辑,即使正常的房屋买卖或政府部门办证所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可认为是“买卖”关系,显然说不通。
然而,“房姐”被人关注的根本问题不是有几个户籍和名字的问题,而是有那么多套房屋的问题,且在本案中,“房姐无房”才更让人们普遍关注。由此可见,说明司法部门对“房姐”怎样获得这么多套来路不明的房屋,在侦查中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据,又无法以“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起诉龚爱爱,以“伪造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起诉,也许是迫于社会压力的无奈和无能之举。这既证明了法律的无能,也反映了法律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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