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公务员工资待遇高低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激烈争议,最近召开的“两会”上也是一个热门话题。各方面的议论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出现尖锐的对立意见,概括起来不外乎是公务员工资待遇太低和已经很高两种。前者多来自官方,主张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但是,此种言论一出来,便立即遭到强烈的反对,甚至如暴风雨般的痛击;后者大多来至民间,以激烈的反对为主。
公务员工资待遇问题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从根本上说反映我国现在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或用现在流行的话说为官民关系,由于官场腐败、特权待遇、隐性收入等种种原因存在很不正常的问题。现在的公务员,即共产党和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毛泽东时代通称为机关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因为要与世界接轨改称为公务员,也就是机关单位的公务人员或公职人员,顾名思义,既然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或公职人员,办好人民群众的事情,为人民谋利益,仍然应当是从事这个职业的人的首要任务。不具备这种精神,没有为公众服务的思想,就没有必要也更没有资格争当公务员。如果只是为了一己私利,仅仅只是为了能挣更多的钱,就应当自己干企业或到别的企业去当管理人员。在现代的中国社会,公务员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具有骨肉相联和鱼水相依的情义。可是,从这次的热议中却明显反映出两者关系很不正常,来自民间的意见普遍认为公务员工资待遇已经不低,如果再加上权力寻租、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已经很高,没有必要再单独增加工资,表现出对公务员增资主张的一种强烈的不满情绪,有人甚至有点哀叹的说:除了公务员自身外,几乎找不到明确支持增加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力量。来自官方或官方主管媒体的意见总是说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无法维持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有的还公开晒出公务员工资,说正处级还仅仅只有3000元工资(不知是仅指基本工资或包括全部收入),提高其工资待遇刻不容缓,把来自民间的意见称为是一种“仇官”、“仇富”的表现。双方都反映出对对方的强烈不满情绪。这说明当前我国的党群、干群关系或者说官民关系已经再不是过去的骨肉相联和鱼水相依关系,显得比较对立。
公务员工资待遇,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整个收入分配如何才能做到比较公平合理的问题,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否则,将带来许多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这些年来,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造成的影响很不好,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一个是社会的两极分化严重,另一是收入分配的具体制度相当混乱。据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衡量两极分化的基尼系数,我国在2013年已经达到0.47,远远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一些学术机构通过调查研究所得出的数据,却比官方的公布数据高得多,如西南财大的调查证明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6,表明我国的两极分化在国际上都是相当突出的,是我国当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中心课题。解决两极分化,还关系到能不能或如何抑制资本的问题,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劳资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的是资本,受资本这种强势地位和追逐利润的本性所驱动,企业利润在资本与劳动间的分配明显趋向于资本,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日益严重,两者的对立也逐渐加剧,必然进一步强化我国的两极分化。我国收入分配的具体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城乡之间,甚至同一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业务部门之间,也存在千差万别,显得相当混乱,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矛盾,急需解决。特别是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工资待遇,在有的地方差别相当的大,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城市还存在同城不同酬的问题,在同一个城市不同机构工作的同级人员中的工资待遇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可见,解决整个收入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分配混乱现象,才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应当把公务员工资待遇纳入解决两极分化和分配混乱现象中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不应当仅仅只单独考虑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以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考虑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还应当解决一个出发点的问题。公务员作为一个职业有其特殊性,公务员的工作首先是要为社会服务,亦即常说的为人民服务,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努力实现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不应当把为自己的养家糊口摆在优先的地位。在封建社会,到政府机关工作,是去当官发财,光宗耀祖,所以有“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之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挣钱具有致高无上的地位,但是,他们公开讲的对公务员的要求仍然要有为公共服务的精神,懂得为公众服务,所以,到政府机关任职首先是一种荣誉,不应当拿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与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待遇相比。在我国今天的社会还称为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不应当拿私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来证明公务员工资待遇高低,我国的公务员应当本着多奉献,少索取的精神,勤勤恳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应当着力教育和引导公务员勤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自觉的抵制各种歪理邪说。如果硬要同企业的管理人员比工资待遇,必然引起连锁反映,难道只有公务员应当比,所有由财政供养的人员如果都要求享受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财政承受得了吗?如果认为仅仅只公务员该向私企高管看齐,那是否又有违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许诺呢?再说,如果同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原则所规定的工作人员工资要求相比较,拿公务员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比较的主张,高薪养廉的说教,不都毫无一点社会主义的味道吗?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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