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温州商人于今年1月某日购买了由昆明飞往温州的“D航”某航班头等舱机票,是日他赶到机场时虽晚了些,但仍在机场规定的允许登机时间内。可是,接下来的被告知却令他啼笑皆非了:“先生,对不起,飞机已满员,你要么改签,要么退款,并补偿你400元(rmb)。”对此,这位老板当然不干了,直至于媒体的介入。
“D航”一口咬定,400元是最高的补偿额了,是民航总局的规定。某记者咨询了昆明相关管理部门的一位处级干部,得到的回答是,超售是国际惯例,但外国处理此类事时,“善后法”采用的是拍卖法,即拍卖机上一个座位的机票价格,等到价码拍到令某位乘客宁愿要钱而放弃乘坐本次航班时为止。“d航”的善后法是荒唐的,所依据的是等同于作废了的民航总局于2004年做出的规定,于对超售的处理是两码事。
很幸运,我又知道了一条国际惯例:飞机票可以超售,而且更有市场经济的处理妙法。那飞机票可以超售,长途客车票为什么就不能超售哪怕是一张呢?
我一直来都以为,中国与国际接轨已接得差不多了,而实际上还相差甚远,飞机票的可以超售就让我汗颜非常了。
三个月过去了,那位温州老板仍在“奋战”,某媒体仍在为其讨要说法,频频去电、发短信责问“D航”,究竟如何了结此事?——这事跟我毫无干系,纯属多管闲帐。但应尚有如此的“国际惯例”而感到匪夷所思,倒是真实的想法。看来必须在改革的深化过程中恶补资本主义这一课了。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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