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玉林狗肉事件,又一次将食狗之争炒得纷纷扬扬,似乎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呢,还是倒退呢?我不喜欢吃狗肉,也不吃狗肉,但我也不反对别人吃狗肉。人们养狗也不是现在才有,人们吃狗肉也不是现在才吃,至少在“挂羊头卖狗肉”这个词发明之前,人们就已经在吃狗肉了。但对于食狗之争倒是近几年来变得更加激烈,准确地讲,是伴随着近年来养狗之风渐渐盛行的时候更加激烈起来。因此,关于这个文明的话题,准确地讲是:养狗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本不想掺和这场争论,但每天上下班常能见到流浪的狗到处乱窜,常能见到狗主人随意让狗在人行道上拉屎撒尿,还有那震耳欲聋的狗叫声听得让人撕心裂肺,不得安宁。这样的动物既然被教授称这是“高等级高智商”动物,实让人难以接受。当然,教授有教授的标准,而且这种标准还有很多的拥挤者。要不怎么有人甘当狗爸狗妈,甚至有人对狗比自己的亲爹亲妈还要亲。狗都与人平起平坐了可见狗的“高等级”,人也与狗一般见识了可见其“高智商”。
反对食狗的人似乎都很有爱心,但请注意,那些流浪狗都是自称有“爱心”的人留下的。城市不是养狗的地方,但还是有人养了,这是养狗人的自由。食狗的人没有爱心,却也没犯法,吃狗肉也是他们的自由。在法律允许我的前提下,不能用爱狗人的自由去干涉吃狗肉人的自由,更不能超越法律底线或替代法律。纵然反对吃狗肉有各种理由,如果这种理由可以强加于人的话,那么,回族人不吃猪肉,他们同样可以要求别人不吃猪肉。狗狗能讨主人的欢心,牛能为农民耕地,为人们供奶,想必养牛的人对别人吃牛肉同样纠结,不知吃牛肉的爱狗人士是否也会有内疚?生命本来都是平等的,都应得到尊重,爱牛、爱猪的人能否用自己的意愿来要求爱狗的人呢?
说到这里,其实本人仍然不想掺和这场吃不吃狗肉的争论,致所以要谈这场食狗之争,是因为在这场争论后面的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改变。养狗之风的盛行,正是这个社会人们的信仰缺失、精神颓废,人们的社会归宿感缺位、情感扭曲的产物,养狗是人们为填补情感缺失和弥补精神空虚的需要。也可以说:是这个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精神文明的倒退,所导致的一种结果。食狗肉之风的盛行,几乎与养狗之风的盛行同步而至。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对舌尖上的追求前所未有,不仅吃法律没有禁止的狗,还吃法律禁止捕食的野生动物,这充分反映了这个社会人们对食物的贪婪,和对物质追求的贪得无厌。因为有利可图,偷狗之风的盛行是养狗与食狗之风的副产品。在吃不吃狗肉的争论中,都在逾越法律的规范,考验着法律的底线。可以说,在这场争论中,感情的成分更多于理性的成分,爱心被亵渎了,人性被扭曲了。既然法无禁令,希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养狗的人不要太招摇,吃狗的人不要太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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